过去的农村有三件宝:祠堂、族谱和族田!
一般村庄都有休闲性和议事性的公共设施,是村民生产生活之外的活动空间。
所谓的休闲空间,有树荫下、南墙根、场圃畔、井池边等。
年份久的村落,房前屋后必有老树。大树参天,树荫婆娑,是夏日纳凉休憩的好地方。有人从家里端出盛满饭的“老碗”习地而坐,边吃边谈,好不惬意。
冬日农闲,南墙根成为大家聚集的场所。白居易的《负冬日》“杲杲冬日出,照我屋南隅。负暄闭目坐,和气生肌肤。初似饮醇醪,又如蛰者苏。外融百骸畅,中适一念无。旷然忘所在,心与虚空俱”,写尽了安享冬阳的体味与感受。
古井台溪池边,往往是青年男女活动的空间。打水洗衣,谈情说爱,沟通信息,品评事非,构成了活动的主要内容。
同姓祖先的子孙,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世代相聚在一起,这就是宗族。它作为基层的社会组织结构,为中国农业社会的稳定奠定了基础。
农村宗族制度有三个基本要素,即祠堂、族谱和族田。
宗族活动多在各自祠堂进行,每一族群都有自己的“老堂屋”,这是村落的族人公产,用来祭祖、操办婚丧嫁娶等。供奉的祖先,上溯同姓历史名人,近至建村立户始祖。
祠堂是宗族议事的重要场所,也是行使宗族权力的地方。主持及参与会议的往往是族长、乡约、士绅、耆老、宗族各分支负责人,他们是宗族事务的管理者。
1949年以后,族田已不存在了,原来由族田收入用于祭祀的相关支出,改由家族轮流承担或集资分担。
农村续族谱仍在进行。娶妻生子登录族谱,成为严肃庄重的宗族活动。族谱记录宗族的起源、繁衍、迁徙,并通过对人物、事件的褒贬以规范族人行为和实施教化功能。
族规的制定与施行,族内活动的组织与安排,矛盾冲突的议和与平息,公共设施的集资与集劳等,都是在族内通过“一事一议”进行的。所以,在乡规民约与留世的碑铭文献中,常有“我等集议…”的话头。
大村落(或异姓族群构成的村落)还有广场、戏台、寺庙等公共活动空间,这些属于公共设施,为村民共有。凡涉及村务及族群之间的事情,一般选择在这里聚集议事。
作者:樊志民
现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历史文化研究所所长、中国农业历史博物馆馆长,兼任国家社科基金历史组评审专家、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国项目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农业历史学会副理事长、陕西省科技史学会副会长、陕西省社科规划办史学专家组成员、民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副主委、杨凌区政协委员等职。大农圈特邀驻场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