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GMP管理,看似规范实则扯淡

作者:焦红江 山顶洞人来自:蒲公英

1、D级区洗手、洗衣的用水,用纯化水。这股歪风现在貌似在继续祸害医疗器械。

其实我也并不反对D级区用饮用水洗手、洗衣,不反对的理由是这样的风险并非不可接受,但是也绝不是像有些人说的纯化水中离子太少,洗不干净手和衣服。因为一般洗手液、洗衣液配方中含了表面活性剂、助洗剂、甚至香精、织物调理剂、酶制剂、抑菌剂、抗紫外线和护色固色剂……等功能性组分……

当然,制药行业使用应尽可能不含有害添加和不明成分。所以,洗净洗不净和用什么水关系并不大。

洗手、洗衣的原则,是对所进入的洁净区域不造成额外的污染,不增加污染负荷,洁净区域不同,肯定最终的要求也不同,达到不增加额外污染(微粒、微生物)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与用什么水关系也不大。

很多人要求洗手、洗衣要先用饮用水后用纯化水,那么这就更奇葩了,所有使用点至少要接两趟管道,硬件设计和施工上岂不是更麻烦,所以,直接用纯化水洗手、洗衣,岂不是更简单,又不增加多少成本,况且现在很多企业采用集中洗衣房,DCBA的衣服都在一起洗,那就更方便了。

如果仅仅是进入D级区,饮用水、纯化水,我觉得都可以接受(没必要继续争议)。如果是进入CBA,我觉得倒不如直接都用纯化水更简单方便。

2、某检查员视察工作,曰:所有计算机化系统必须按照GAMP5进行分类。然后挑刺了半天,说办公电脑里的文件修订草稿要管控,我管你妹…

为什么要分类,其实主要是为了方便管理,你觉得如何方便管理,就如何分类好了,比如按照使用部门、管理部门、维护部门来分,按照硬件属性来分,按照使用功能来分,按照软件属性来分,都无可争议,其实计算机化系统=设备系统,按照设备管理要求的客观规律分类也没问题。当然了,按照GAMP5来对软件进行分类,本身也是相对来说比较科学的,我们没必要排斥它。

至于办公电脑里的文件,我个人的课件中也有说过,并不需要每个人的员工电脑都按照GMP或者GAMP5来管理,但是至少用于“生产活动、质量体系、培训管理、文档管理……”的电脑,每个部门应该指定一台电脑按照更严格的GMP要求和GAMP5要求来管理,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大家都随随便便,还叫什么体系?

修订草稿也要管,主要可能是怕版本混乱吧,也许是为了可追溯……我以前待过一家公司,每次修订文件,修订十几稿的文件草稿都要装在一起接受每个部门每一次的审核,修订处要标注,还要和起草人进行沟通,最后还要审核起草人是否修改……这样管理增加了不少人力成本和资源浪费,但是却没有什么错。

当然了,大家都讲做事精益求精,无可厚非,但是我们为了提高运行效率,并不建议这样事无巨细的管理,GMP的精髓不就是要求我们依据风险抓住关键嘛。

3、按照中间体检测含量结果去指导应压片重,嗯,还有灌装量。

应该是说中间产品(待压片的颗粒)吧,其实,按照中间产品的检测含量去指导应压片重,本来是科学合理的方法,只不过这种做法应该是在研发阶段要做的事情。

首先是处方组成和工艺的稳定性,决定了颗粒的质量属性(粒径、密度、含量),根据颗粒的密度与含量计算压片的加料体积,根据成型要求设置压力,达到片重、片厚相对稳定的药片。

研发阶段,这些工作都做好了,颗粒的质量属性稳定,压片工艺稳定,片重、片型都应该是OK的,当然,中间产品(待压片的颗粒)的质量属性(粒径、密度、含量)都符合企业质量标准,稳定可控,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但是,有些时候,颗粒的质量稳定性难以保证,比如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怎么办?凉拌呗,颗粒直接报废就好了。(实际上,调整应压片重,成品含量是可以达到合格的,不过有可能片重就超出规定了)。

类似于灌装量,如果配液含量超出标准,调整灌装量当然也是可以保证每一支成品的含量要求的,不过有可能灌装量就不合格了。

所以,研发阶段找到了质量属性和工艺参数,验证阶段确认了工艺参数和运行参数,我们就需要严格的控制,当然是要控制在合格的范围内。

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都需要有质量标准,都需要每一步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和放行,这是常识。当然,出现了偏差,如何处理,大家再说吧!

4、验证方案中必须有风险评估。

这个,就不得不说那些所谓的高大上的XX公司的验证模板的示范作用了。

我们公司的验证方案,4Q中都是有一段风险评估结论的,当然只是引用专门的风险评估文件的结论部分,不会在方案中进行风险评估活动。

我见过非常多的公司的验证文件,都是在每一篇方案里面进行所谓的失效模式的风险评估,严重性、可能性、可检测性,拍脑袋评分,无非就是抄了一遍风险评估理论知识,然后,然后……然并卵……

所以,模板害死人啊……以后的确认与验证,已经完全颠覆了传统意义上的验证与确认的形式主义,所以,C&Q还是学一学吧,因为也没有别的捷径可走。

5、有一次飞行检查,我们是固体制剂产品储存条件对温度没有要求那就是是室温,正值北方冬天检查成品库看到温度计显示7℃,给了一个不符合项。理由是药典常温是(10-30)℃要求整改。关键是仓库太大,不太好整改。整改报告给的整改方案是空调吹升温,勉强接受。-------室温是个什么鬼?

呵呵,关于储存条件,我知道有“常温储存””阴凉储存”,也见过很多原料药没有温度储存要求,我也想问一句“室温是个什么鬼?”

个人觉得,如果明确要求“常温保存”,应该满足药典常温要求10-30℃。如果没有温度储存要求,自己就应该评估一下保存在什么环境温度,而不是听之任之,至于室温是什么鬼,我也不知道了。

我想说的是,很多企业把常温也理解成了自然温度(室外天气温度),常温库没有温度控制措施,这肯定就是不可控的嘛。

6、拿验证和确认来说,很多人默认为验证和确认一定要做三次,其实不管是美国FDA还是EMA还是中国NMPA,都没有说一定要做三次。于是还有被奉为经典的空调系统验证金标准--------------三静三动!牙都要笑掉了。

这个笑话太古老了,不予置评。

6、必须要有生产指令,其次,必须有QA签字。嗯,还有必须有清场合格证。

不用说GMP要求,只要是比较规范的生产型企业,车间每天或者每批生产什么品种、什么规格、什么数量,肯定都是以“文字通知”为准的,至于这个叫做“生产计划”还是“生产通知”还是“生产指令”,并不重要。除非是家庭作坊,比如豆腐坊,喊一声“50斤黄豆准备……”,就可以了。

至于谁签字就无所谓了,谁官大谁签字呗,谁签字谁负责嘛。一般来说,生产部签发,或者生产负责人签字,已经够了,QA签不签字,企业自己规定就好。但是QA肯定要知道生产什么品种、什么规格、什么数量,至于怎么才能知道?随便你!

清场合格证,大家以前都是有的,七证八证的都不奇怪,各种证,五花八门的,以前设备上还要强制悬挂“验证合格证”,持证上岗,也是悠久的传统,不过现在连“GMP”证书都取消了,那么还有什么“证”是不可以取消的呢?

虽然“证”不需要,但是生产过程的记录以及记录填写的规范性还是要有啊。“写好你要做的,做好你所写的,记录你所做的',这个原则不能丢!

7、笑话的起源

文章《隧道式灭菌干燥机验证标准的探讨》,其中建议将药典对内毒素检测用玻璃器皿的去热原方法250℃/45min(USP和EP是30min)要求应用于生产中,理由是“从标准执行角度来说,应该是验证标准≥行业标准≥中国药典”(药典是最低标准的理念)。后在长沙楚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的JB/T 20093-2007中,该建议被采纳成文,即“热穿透性(腔体冷点)FH≥1365min”。也被写入高专家参与起草的行业标准JBT 20002.3-2011中,即“干燥机安瓿当量灭菌时间FH≥1365min”。实际上欧美从来没有这种要求,这是我中华民族标准立于世界之癫的又一明证。---论某些狗屁的GB标准之出台。

首先“从标准执行角度来说,应该是验证标准≥行业标准≥中国药典”(药典是最低标准的理念)”肯定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F值是灭菌效果的度量值,在规定Z值下计算出在某个参照温度下的等效灭菌时间。

湿热灭菌:

F0值,指的是T参比121.1℃和Z=10℃时的湿热灭菌等效灭菌时间

干热灭菌:

Fh值,指的是T参比170℃和Z=20℃的等效干热灭菌时间。

干热除热源:

Fh值,指的是T参比170℃和Z=54℃的等效干热灭菌时间。

美国药典:

除热源250℃33分钟,FH值1000

中国药典:

除热源250℃45分钟,FH值1365

中国标准比欧美标准严了那么一点儿,也不算太过分吧。

其实企业更应该搞清楚的是,我们的瓶子和器具,到底是干燥、还是灭菌还是除热源,不要口服液的瓶子也搞FH值1365,或者非要规定干热温度320℃,甚至有的企业规定350℃,说是供应商承诺可以耐受,唉,设备“死”得快啊。

实际上,关于除热源的干热方法开发,只要求细菌内毒素挑战至少下降3个对数单位,达到这个目的就可以了。

8、每件成品附检验报告单,还有一个产品合格证。----GSP变形计。

我讲另外一个故事:

某企业规定,原辅料检验合格入库后,必须每件包装贴合格标志,包材检验合格入库堆好后,朝向堆垛通道的每件包装必须贴合格标志,成品,必须每件包装贴合格标识。大家看一下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

企业管理的复杂程度,每家企业不一样,在守法、合法的情况下,谁愿意怎么管理,都无可厚非,法无禁止即可为,大家也不要大惊小怪嘛。但是法无规定的,你强制人家实施,那就多余了。

至于成品检验报告单,每件都装,那每批产品要复印多少张检验报告单啊?俗话说“有钱难买人家愿意”,人家愿意这么做,好吧。

9、非无菌的C级洁净区的洁净服每次洗完灭菌。

这个问题以前也专门写过文章,C级区工作服不对C级区造成额外的污染就可以了,主要控制洁净服的发尘、阻尘效果,当然微限也要符合C级区环境要求,只是洗洗应该也没什么大问题,有的人主张C级区的洁净服要有消毒措施以控制微限,消毒剂洗洗也就可以了,但是还要验证消毒剂残留真的很麻烦,所以不如顺便湿热一下,万事大吉。

那么问题来了,洗一次可以穿几次?洗一次可以穿多久?需要每次洗完灭菌吗?如果你觉得不需要,那么洗几次灭一次菌?要验证,还不如每次洗完都灭菌。

其实我们不把它理解为灭菌,就只是降低微生物限度而已,只是采用了湿热的方式,也没必要去控制F0值一定要大于8,但是既然有了洗衣灭菌工艺,就应该严格执行,不想严格执行,就改工艺呗。

很多时候,大家玩儿的不亦乐乎,却早就忘记了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这才是最大的悲哀……

10、再验证周期的问题,我觉得这个可以说一说,98版GMP里应该是规定了必须制定再验证周期,记不清了,10版确实只规定了关键工艺要定期,个人感觉这个和GMP认证取消是相似的,如何保持持续的合格状态,并不是通过几年一次的验证去证明合格。
2019年,我见过4-5家药企的验证主计划,“不约而同”地规定所有硬件、设备、系统的再验证周期,都是一年,而且特别注明:验证的范围、程度、项目……必须与首次IQ/OQ一致。
2019年,关于再验证,我听过最多的是,定期评估和定期回顾,需要收集大量的数据,工作量太大了,我们平时我也没有什么数据,所以,不如重新做IQ/OQ更加简单(其实就是抄一遍而已)。
再验证具体该怎么做?我们不用去学习国外的法规,中国GMP附录《确认与验证》就已经规定的清清楚楚:
再验证策略与确认验证新附录带来的变化
再谈验证与再验证
11、验证只有成功没有失败。剩下全靠造假,又说错话了应该是编造(要严谨长春长生就是毁在了造假这词上)!
15、实际上并没有GMP哪一条规定文件必须要放在现场不然就是违反了GMP 规则。例如无菌区就不让放,连记录都可以考虑不放。
法规并没有强制要求文件要放在使用现场,只是规定要分类存放,条理分明,便于查阅。
怎么样便于查阅,当然是最好放在现场了,如果能够放在现场,对环境没有污染风险,为什么不放在现场啊?
做任何事情,都要看风险、利弊,利大于弊,就可以做。
17、洁净区压差要求制定警戒限和行动限。
这个也还是要看各企业压差控制的方式、控制的稳定水平、压差失效的污染风险,还要从理论上分析压差是不是会有渐进性变化的趋势,判断制定警戒限、行动限是不是真的有意义。
也不能一刀切说“所有压差制定警戒限、行动限”都无意义,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真正做到科学、合理、受控。
18、使用的消毒剂每月要轮换吧,这个没问题,结果要求更衣中手消毒剂也要每月轮换,于是有的企业纠结死了,醇类杀菌原理类似,轮换无效,只好上新洁尔灭手消毒。
手消毒剂以醇类为主,不需要轮换,因为手上的菌类一般比较固定,以细菌和酵母菌为主,醇类的杀灭效率比较高,不需要考虑耐药性。
19、物料到货验收,QA要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
各家企业怎么规定都可以吧,法规没有强制要求QA到货验收签字。只是要求质量管理部门批准“放行”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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