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自愿原则在劳动用工管理中的应用(上)
提到平等,很多人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天然地位的不平等性认为与劳动用工管理无关,本期就结合劳动用工领域法律法规和实践来看看平等在用工管理中的应用。因劳动法领域的大部分平等都是跟自愿结合在一起的,本文除平等原则外还涉及自愿原则。
本期目录索引
一、 法典中的平等自愿
二、 劳动法中的平等自愿
(一) 劳动者平等就业权
(二) 平等协商参与管理
(三) 平等自愿订立、变更劳动合同
(四) 平等协商订立集体合同
(五) 劳动用工管理中的男女平等
(六) 平等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七) 平等的诉讼权利
(八) 违反自愿原则不能调解
一、法典中的平等自愿
《民法典》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民法典》中的平等强调的是法律地位而非《民法通则》中的地位平等,更能准确表达平等原则的含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活动中天然地位上的不平等决定两者的地位不可能完全平等,只能是法律地位平等。
二、劳动法中的平等自愿
上面介绍了民法典中的平等原则和自愿原则,下面就看下平等原则和自愿原则在劳动法领域中的体现。
(一)劳动者平等就业权
劳动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二)平等协商参与管理
劳动法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三)平等自愿订立、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劳动法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四)平等协商订立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集体合同规定
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五)劳动用工管理中的男女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二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第二十四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六)平等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集体合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更好地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七)平等的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法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八)违反自愿原则不能调解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
第七十八条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制作调解书:
(四)违反自愿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