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自己医院医生被告
北医三院张医生又发文了。作为上海的那位陆医生,估计一直很郁闷。如果只是一个学术争议也就算了,毕竟医学领域有些还是需要探索,在各种学术会议中,有不同见解的比比皆是。但如果上升到违法违规,第一个告他的也不应该是一个远在千里之外的其他医生吧?
我先问大家几个问题,看多少人能知道:
1、你知道你们医院有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组织吗?
2、你知道这个组织,谁是负责人?
3、你知道你们医院抗肿瘤药物的分级目录吗?
4、你知道你们医院哪些肿瘤药物是限制级药物?
5、你知道你们医院抗肿瘤药物的处方权如何获得?
6、你知道在你们医院什么样的情况会导致处方权被限制或取消?
如果都知道,恭喜你和你们的医院,看来你们对《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学习和落实的很好。
如果只知道一部分,还算好,毕竟知道了,可能落实还需要一段时间。
但如果什么都不知道,这就难怪其他医院医生的指手画脚了。
《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20年12月颁布,根据文件要求: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至今已经过去了两个多月了,多少省市、医疗机构开始执行了呢?
再看第四十七条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于本办法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制订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从去年12月开始算,就算今年1月开始算,也已经满3个月了,请问大家有看到各家医院的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了吗?
或者更实际的问法:请问那位上海的陆医生处方中,哪些属于限制级药物?哪些属于普通级药物?
还有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医师处方权的授予、考核等管理,明确可以开具限制使用级和普通使用级抗肿瘤药物处方的医师应当满足的条件,包括医师的专业、职称、培训及考核情况、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等。医师按照被授予的处方权开具相应级别的抗肿瘤药物。
从这条看,卫健委很清楚的要求每家医院应该授予不同医生相应的抗肿瘤药物处方权,并不是所有医生能够处方所有抗肿瘤药物吧。
而且在授予处方权的条件,包括医师的专业、职称、培训及考核情况、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等。其他条件可能大家容易理解,请问培训及考核是个什么东东?
不急,《办法》中有提到,第二十一条 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处方管理办法》《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
(二)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和药品说明书等;
(三)有关临床用药指南、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四)肿瘤综合治疗的理念和知识;
(五)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六)抗肿瘤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事项;
(七)抗肿瘤药物不良反应及其处理相关知识;
(八)肿瘤耐药发生机制及其对策等。
看到这里,我不禁对能够处方抗肿瘤药物的临床医生肃然起敬。目前抗肿瘤药物层出不穷,各种新的机制和理论也非常多,如果这张考卷要出题难的话一点也不是问题,不过这样一来,还有多少医生能够处方抗肿瘤药物?
不过,到目前为止,各位医生参加过此类培训和考试了吗?如果不通过考核,会出现什么情况,看看当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出台后的新闻。
在浙江省人民医院,像刘医生这样感到苦恼的医生共有15位,原因都是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考核不合格。
医院建立了近千题的抗菌药物培训相关考题库。考试内容涉及《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诸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及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以及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等多方面的内容。
还有一类人千万别忘了,临床药师。《办法》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通过治疗效果评估、处方点评等方式加强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的日常管理,并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处方点评,评价抗肿瘤药物处方的适宜性、合理性。
那么上海陆医生当时的处方,有临床药师的意见或建议吗?
综合以上考量,原本这个事件在陆医生所在医院内部就已经可以解决,就算其他医院医生有异议,也完全可以参考该《管理办法》进行复议。所以,接下来该事件的走向没有什么可纠缠的,核对一下以上要求,没有问题就没有问题了。
如果各位所在医院不想被告的话,《管理办法》尽快落实。
如果各位医疗机构有这方面的培训需求,可以联系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