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开三家互联网律所!为何这家数字化无边界律所创新如此笃定? | 律新社观察
“互联网律所”不是新鲜词,但真正持续做好做大,行业里尚未有先例。不过,最近一家互联网律所正有“蹿红”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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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因咖所开业。开业仪式进行了线上同步直播,短短三个小时,观看量就高达九万人次。德衡律师集团合伙人会议主席栾少湖,德衡律师集团执行副总裁、因特系律所主管合伙人栾姗,德衡律师集团信息化超级2020主管合伙人李泳澜,上海因咖律师事务所主任杜伟等人参加了揭牌仪式。
上海因咖律师事务所主任杜伟介绍了因咖所的发展要素、服务宗旨和律所管理的全新模式。她说,因咖所将“让人人都打得起官司”作为奋斗目标,以“事业合伙人”为核心,希望每一位律师都能在因咖所找到自身独特的价值与意义。此外,杜伟主任介绍,因咖所将推出全国首家云端律师调解办公室——“因咖云端律师调解中心”。该调解中心与因咖所薪火相传,共同依托互联网这一要素,高效利用司法资源,在为当事人寻找解决纠纷的柔性救济途径的同时,深刻变革传统的法律市场,激发法律市场更多活力。
因特系律所主管合伙人栾姗谈到为何要做互联网律所时说,传统律所规模化需要在线下不断开设分所,房租和管理成本都会很高,区域发展也不平衡。如果把律师转移到线上,利用共享办公、远程办公、协同办公,能帮助律师减少一大笔办公成本,同时极大地提升律师的办公效率,把律师个人的成长和律所的成长真正挂钩起来。通过数字化的工具和“同网办公”的理念,云端律师的法律服务可以融入委托人的生活,装进委托人的口袋,为委托人保驾护航。
在现场媒体交流环节,有记者提出疑问,认为互联网律所的概念现在很火,但是目前业界对此并没有一个精确的定义。很多人认为通过互联网技术处理法律业务的律所,或是专门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律所好像都可称为互联网律所。现在很多律所通过互联网处理业务,几乎所有的律师都在使用电子邮件系统、官方网站、微信群来办公。另外像北大法宝、威科、Westlaw这样的数据库工具也是律所采购清单上的常客,一些团队还会购买如法蝉、阿尔法等协同办公软件来做案件与知识管理。因此,当大家在谈论互联网律所时,无法以简单的标准去进行判断:互联网律所是仅仅使用互联网工具,还是具备更多的内涵?
德衡律师集团合伙人会议主席栾少湖对此表示,目前互联网律所都还在探索阶段。互联网律所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就是借助互联网和信息化的各种工具平台来提供法律服务。在他看来,现代意义上狭义的互联网律所是指依托律所内部强大的数智化互联网工具平台,支持律所内的律师人员实现自由办公,包括居家办公、途中办公、度假办公等,能够随时随地、24小时不受限地解决客户需求,这是首要特征。
同时,互联网律所是一家工具资源共享的特别律所,它的内网平台要能够有足够多的数智化工具,从利冲查询、盖章签约、立案收费到所内同事之间的网上案件讨论论证等功能一应俱全。
狭义互联网律所的第三个特点是开放式自我管理,理论上讲几乎不需要主任等的签字批准,只要是标准化流程上已经设计好的项目,机器人操作盖章或者同意进入下一流程即可,显然这一步目前尚不能完全达到。
为了成为狭义上的互联网律所,因咖所定位在“数智化、共享化、全员事业合伙化、无边界化”。没有工位费成本,取而代之的是无边界的共享办公、合伙人制的扁平化组织、数据中台的匹配分析,如果律师需要多个助手同时响应、协同工作,也完全可以实现……降低成本、提升效能、资源共享、智能管理、高度互融,这也是所有“因特系”律所创建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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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互联网律所,其实行业内一直在进行多元探索。
特别是在疫情期间,各地法院陆续恢复工作,部分法院的案件通过视频连线的形式开庭,让互联网法院的运作模式在短时间内得到了推广。与此同时,很多律所与律师也在借助互联网开启远程法律服务。
律新社在各大律所走访交流时发现,规模化发展带来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扩租,这就导致租金成本增高,律师的执业成本也随之增高。在高成本的压力下,越来越多的律所酝酿向互联网律所转型,互联网律所、数字化律所成为规模化发展的另一条创新之路。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21年2月发布的第 47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全年新增网民8540万,人均周上网时长为27.6小时,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地区成为互联网潜在市场。如今,作为互联网原住民,越来越多的90后、00后委托人以及直播网红、微商等新型互联网产业经营者在遇到法律问题时,首先想到的是在线检索法律服务。
律师人数规模急剧扩大,律所自身组织体系的短板与痛点日益显现;数字经济崛起,新兴客户群体的法律消费习惯趋于互联网化;替代性法律服务机构的崛起,不断挑战着传统律所的客户基础与业务模式……种种情况都在倒逼律所启动数字化转型。
各大律所都在积极实现法律服务的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以支撑泛法律时代下律师事务所组织架构和服务模式的转型,亦有不少律所积极购买法律科技产品,尝试构建数字化律所。但数字化落地、产生实效的过程却是缓慢且不确定的,后续技术迭代缺乏一定的保障。
在北京因特律师事务所及山东因家律师事务所的开业活动上,北京律和同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华光表示,律所信息化解决的是律所内部管理问题,而数字化主要针对的是市场客户服务问题。数字化时代,符合市场化客户需求的法律服务一定要具备以客户为中心的能力体系:包括“以客户为中心的多元化的服务能力”与“以市场为导向的全域数据收集、数据决策和数据产品能力”。这样的法律服务需要拥有自己的智慧大脑,提供从管理型到对外服务型的驱动型IT技术支持。
数字化、信息化的高阶阶段,是从收集数据到分析数据到经营数据的全过程,通过业务作业流程的细化,形成更高维度、更多层次的作业流程数据。
现在律师的业务管理是笼统的,从收案到办案到结案归档形成的数据很少,数据资产的生产力比较低。如果把各个业务场景的每一项作业流程全部细化、结构化,每一条流水线上的单个节点都可以有相应的规范、标准、评价标准,由此生成的大量价值数据,将对提高律师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提升客户体验感产生极大助力。
比如,一个律所临时组建一个项目团队,在该业务场景下,对每个人的专业能力要求可以标签化,职责是明确的,履职的流程、规范和标准是清晰的,不需要再花费精力时间去选择伙伴,人工智能可以提供精准配比筛选。项目执行期间,律师按照业务流程指引规范作业,既能提升效能,又可以客观体现出律师的作业水平和价值。在这样的场景下,对服务的评价将会相对更加智能、客观、准确,并且可以依此评估团队成员在项目中的贡献大小,按劳分润。标准化的流程管理,数字化输出和交付的服务能力,极大提升了用户体验。
数字化时代,决定律师与律所效率和效益的,不再是专业分工,而是协同,因此要用融合的技术力量来解决协同问题。未来的法律服务平台,不仅仅是律所在提供服务,数字化也赋予了个体在平台施展能力的机会,协同合作机制保障服务资源和能力的整合调用,满足客户在服务效率、服务成本、服务体验、服务产品多样性和即时交付等方面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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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律所的另一个实现形式,就是在公共法律服务和社会治理领域屡次被提及,落户各地公共法律服务信息中心的“无人律所”。
“无人律所”是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运用而搭建的一个整合全国律师资源的互联网法律服务机器平台。用户可通过身份信息识别登录系统,咨询生活中常遇到的家庭婚姻、借贷纠纷、劳动纠纷、财产继承、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等法律问题,系统可在30秒内从全国签约的40000余名合作律师中匹配最合适的一名,为用户提供一对一的远程视频对话、文字或语音咨询服务。如需与律师面见,也可通过系统约见律师进行线下咨询。这也是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端口、普惠大众的政府举措。
“无人律所”和互联网律所之间会是竞争关系吗?
北京法宣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法律人工智能专家王书剑认为:“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巨大,单纯依靠政府法律服务工作人员难以满足,因此对于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以及互联网科技、人工智能的相关公司来说,都有足够的市场空间。'互联网律所’+'无人律所’,将是一个完整的法律服务产业链条。'无人律所’是嫁接用户与法律服务的桥梁,解决需求与供给的问题;'互联网律所’主要是整合律所律师资源,提供统一的法律服务管理和标准,解决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的问题。那就是打通服务链条,建立起一个完整的、便捷的、可视化的、可追溯的法律服务路径。当前的C端人群对于服务的体验越来越看重,对配套的平台服务、服务品质等要求也在升高。'无人律所’和'互联网律所’携手共赢,可以有精力、有重点地去完成各自所扮演角色的工作。'无人律所’寻找汇总C端人群需求,改变使用习惯,满足法律服务需求,帮助律师解决案源难找的问题。同时,'互联网律所’能将更多精力放在提升律师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造标准化律师服务流程上,提升'互联网律所’的整体工作效率。”
识度科技总经理王小强则表示:“'无人律所’是基础建设,是前端,重点在于参与完善普惠大众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而推出的法律服务、普法咨询可能多于案例实操。'无人律所’+'互联网律所’,前者可以为后者引流,后者则是在法律咨询之上,介入实际线上法律服务的开展,但费用相对传统线下的法律服务价格更亲民。”
随着数智化时代发展,各种行业边界、行业壁垒逐一被打破,而数智化革新的同时也带来了放大信息茧房、造成后真相(post-truth)等困扰。人机边界打破后,智能化技术为云端律师、“互联网律所”、“无人律所”带来全新可能的同时,仍需要用专业价值引导发展方向。无论边界如何被打破,未来各种力量的共同努力方向都是专业性地重塑,而其中就包括了律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等专业主义的坚持。
纵观行业,近年来主打“互联网”“数字化”“区块链”概念的律所如雨后春笋涌现,这既是数字经济时代大势所趋,亦是中国律师业应对内外变局、寻求自我转型突破的创新浪潮重要组成部分。
诚如李华光所言,对于律所而言,既不要被所谓的高技术、高投入门槛吓倒,也不能对势在必行的发展趋势不屑一顾。任何一家律所终将走向数字化,今天开始既不早也不晚。
律所数字化转型势在必行,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未来发展如何?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