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孤立、诽谤等行为认定为欺凌是保护学生的需要
4月6日,教育部官网公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望将孤立、诽谤等行为认定为欺凌。
欺凌是指一种通过长时间、故意的身体接触、言语攻击或心理操纵而产生伤害或不适的行为,它具有恃强凌弱、直接或间接、主动或被动、单独或结伴的特点。欺凌一旦发生,双方都是受害者,没有赢家。受欺凌者的身心会受到伤害,欺凌者则会被孤立,少朋友,缺友谊。
由于中小学生,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浓、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容易成为欺凌事件的受害者。即使被欺凌,往往是忍气吞声,导致被反复欺凌,长期受伤害。因此,防治欺凌的重点是校园欺凌。防治校园欺凌,就是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有调查显示,19.9%的学生会卷入校园欺凌事件,其中受欺凌者占16.2%,欺凌者占0.9%,既是欺凌者又是受欺凌者的占2.8%。
欺凌的形式呈多样化,除了言语欺凌、身体欺凌、网络欺凌外,还有关系欺凌等。
山东师范大学校园欺凌研究中心首席专家张文新教授将通过社会排斥和散播谣言破坏他人人际关系的行为,称之为关系欺凌。他的团队调查了几万名遭受校园欺凌的中小学生,而遭受关系欺凌的学生占比9.1%。其中一个典型案例是,一名成绩优异的女孩从三年级起遭受关系欺凌,她非常想融入同学中,然而,每次她一出现,大家便一哄而散,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初二年级,最终女孩患上抑郁症,甚至尝试割腕自杀。
通过社会排斥和散播谣言的方式,伤害他人,既败坏了他人声誉,也破坏了他人人际关系。以孤立、诽谤为主要方式的关系欺凌主要是对受欺凌者造成精神伤害,但也间接地对受欺凌者的身体造成了伤害。比如,受欺凌者的自残、自杀等行为都会造成身体伤害,甚至身体残疾和生命危险。防治孤立、诽谤等行为,可以防止学生遭受伤害之苦。因此,将孤立、诽谤等行为认定为欺凌是由其危害的严重性决定的,是保护学生安全的需要。
与其他欺凌形式相比,关系欺凌隐蔽性强、伤害性久。如果不能够早发现、早防治,欺凌事件的双方就得不到及时的救助,伤害的群体会逐步扩大,伤害的程度会逐步加深,甚至给学生的心灵留下永久性的阴影和疤痕,成为终身的伤害和永久的痛苦。上述女孩之所以患上抑郁症,尝试割腕自杀,就是没有及时发现、及时救助的结果。
针对隐蔽性强、不易被发现的特点,防治关系欺凌则需要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打组合拳,打全民战,织密校园欺凌的防治网。同时,处理欺凌事件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防止对学生形成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