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律师业走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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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律师业前期的商业化铺开是合理的、必要的

跟李嘉诚小儿子的那家公司的名字相同的一家商业化大所在中国大陆内外全面铺开,短短数年发展为全球第一大律师所,其主任是一位MBA,可以判断是用商业运营的思维来做律师事务所。

中国人向来没有法律服务消费的习惯,有史以来最为接近“律师”概念的,就是讼师。讼师收人钱财,为人起草讼状。讼师,是合理的存在从前,绝大多数中国人没有文化,不识字,看不懂唐律宋典,要打官司,要申冤,请这些考不上举人的中国知识分子代笔,付点费用,合理。

不管其他文章或作者怎么抹黑中国讼师,龚楚坚定地认为中国讼师有着其积极社会作用。极少数黑心讼师肯定有,但绝不是中华法系国家民间诉讼的主流。我们不但不能全面否定讼师,还要正面肯定讼师并积极吸收其有益处。

改开之后中国律师业的前期商业化铺开,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形成一个职业群体,老百姓想进行法律服务消费,也没有地方去找服务提供者。其实往深处一想,政府也是懵懵懂懂地在恢复和推进律师制度,自己先拨付资金来培养律师业。

在此主流价值取向下,各种律师业的组合形式探索、各种律师技术软件开发和风投融资、各种律师业广告机构出现,都是合理和必要的。

但是最近一位明星大律师的去世,是鲜明的分水岭,告诉我们,再也不能这样下去!

跟龚楚同一年上大学的明星大律师,他从法院辞职后首创的一个法律应用软件项目,前后2轮融资,一两个亿人民币投进来,全国铺开门店,他要对人家资本家甲方有一个交代。做律师的压力、做律师所主任的压力、做风投企业董事长的压力,3重压力之下,一般人真顶不住。

我们要阻止更多不明真相的公检法人员辞职出来做律师。

我们要劝返更多乌泱泱一大片的司考者进入律师业,谨慎!

二、中国律师商业化在大陆范围必须马上停止

之前对这个问题有论述过,重复的地方不赘述。龚楚建议立刻马上停止律师业商业化,立即大幅度降低司法考试通过率,利用好现有数十万律师人口,在全国范围内以行政命令和财政补贴方式摊匀执业律师分布,实现每个县市区镇都有律师存在,将法治建设必须存在的红四方面军全面安排到位。

律师是中国法治建设的红四方面军。高层应清晰定义律师为等同于公检法3部门的第4个部门,要习惯“公检法律”4个部门的相提并论。高层应大力提高律师地位,同时清晰限定律师的职责:1)帮助公检法把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弄清楚,跟公检法进行针对性辩论沟通,让公检法特别是法院搞清楚案件本来面貌。2)律师肩负国家赋予的职责用一句话总结:以维护人民群众的私权为使命。

为维护私权而奋斗,不是跟政府对着干,而是执行政府的治国方略,承担其中一项职责。作为东方国家的我国,自己知道行政中心主义的弊端,容易抓大放小、挂一漏万。执政者管理着这个国家,好像一个长途司机开长途车,难免有时候犯困、犯晕,会出现大大小小各种事故。为尽量不发生、少发生各种事故,主动有意识地给自己树立一个监督的角色、提醒的角色,忠言逆耳利于行,让执业律师站在公检法的对面或左边或右边,站在被告人、嫌疑人、原告、被告的角度,说出自己的看法,发出自己的声音,但总体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断案判罚,促进法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最终协助执政者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你国内没搞清楚,国外怎么服人?国内必须先做到基础扎实,对外输出中国法治才可能。

龚楚认为,第一,国内公检法办事,以前没有讼师,现在没有律师,都不行。第二,现阶段国际惯例还得遵守,让欧美等国不觉得中国太异类,脱钩不符合中国现阶段利益。我们还用得着欧美,律师制度是他们发明的,我们也就用着吧,让他们觉得可以跟中国一起玩。但我们可以边玩、边改、边提升、边发展。

国内律师商业化,必须马上停止。一些人鼓吹美国律师一个案件获得几千万美金报酬,香港高官辩护中政府支付给英国大律师一个多亿港币,兴奋得很。这是错的。诸君,你看到或听说过哪一个日本、韩国、台湾地区律师一个刑事案件拿过上千万美金的?没有。你又看过或听过哪一个德国、法国、意大利律师一个刑事案件拿过这么多律师费的?没有。

因为我们是大陆法系传统为主的国家,我们的律师就不存在获得几千万美金、上亿港币律师费报酬的现实基础。法典,就在那摆着,一个犯罪嫌疑人是什么罪,严重程度多深,该判多少年,公检法律拿着查实的事实数据,对照刑法条款去填,就是做一个数学公式,出来的结果就是判决结果。不像英美律师,他们没有这个数学公式,他们得查州法律、州判例、联邦法律、联邦判例,然后得说服法官,弄一个新判例出来。新判例可以完全不遵从以前的法院判决,创造一个新例。你这么一想,就知道为什么美国当事人愿意支付几千万美金了,因为值得。人家美国律师做案,是开天辟地书写新法律。我们中国律师做案,是循规蹈矩翻书本对照老法条。我们凭什么一个刑事案件拿几千万人民币律师费?

中国律师的作用仅限于对现有法条的分析理解和对事实的调查论证,通过律师自己的积极努力把律师对案件的判断意见传达给公检法。此外,如有疑难杂症,最高院会出司法解释,没有你律师的事。你只需要提出问题,上层会给你一个说法。

你一定要在司法解释没有出来之前,辩出一个你认为应当有的判决结果,这不是辩护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这是我国司法运作程序的一个死角,或叫滞后区。但这也不是你能够发挥作用,因而取得几千万人民币律师费报酬的理由。因为既然没有现行法律规定,你怎么辩护,法官都得请示最高院。你说不说,法官都明白问题在哪,法官的智商和专业度不比你律师低。你律师的价值不在这里,仅在上一段第一句里。

中国律师没有美国律师的独有特点和能量,却要收同样那么多钱。其实中国律师心里知道自己能做的,很有限。为了满足当事人们的每一个愿望,不让当事人们过于失望,各种奇形怪状的事都出来了。搞出这些的,是谁?不是律师们,还有谁?公检法里的个别坏人跟你要钱,你就是不送钱给他,他能怎么样?收不到钱,敢乱判?你往上捅。上边的公检法脑子更好,专业度更高,一看案卷,辩护律师都把本案论述得这么清楚了,你公检法还这么判,就明白怎么回事。

我们要相信,总有天理在,举头三尺有神明。当然,有时候老天爷也不开眼。如果老天爷都要冤枉你,请认命。

即使在非刑事领域,商业化的驱使下,民商事律师迫于压力也在乱搞。比如上市IPO,明明这些企业都在做假账,律师为了获得报酬,帮助他们蒙混上市。庄家们、股民们其实知道是怎么回事,跟上来就是一顿乱炒瞎搞,把股市生生折腾成了赌场。

继续容许无限制无底线的商业化,将把中国律师业推入深渊。龚楚建议立刻马上停止大陆范围内的律师业商业化。

总结:

中国律师业不适合走商业主义道路,应做“被动的法学家”,不主动寻找业务,不挑词架讼,不激化社会矛盾,不无止境贪图物质财富,过中产阶级的生活,承担起捍卫私权的职责,做公检法工作的批评者和建议人。

公检法律的历史定位和当前定位,说法换了无数个,本质上从未改变。任何朝代,政府最大的工作任务就是重点维护国内稳定、解决各类纠纷。任何政府的司法部门都应该是independent,不是在皇帝之下independent于其他各类官僚(只对皇帝负责),就是在宪法之下independent于其他各类官僚(只对宪法负责),或是在党的领导下independently行使司法权(只对党中央负责)。

龚楚

2021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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