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明确:父母与子女约定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或者以子女放弃继承而免除赡养义务,事后又主张履行赡养义务,如何处理?
民商法诉讼实务 今天
前言:民法典实施后,父母与子女约定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或者以子女放弃继承而免除赡养义务,事后又主张履行赡养义务,如何处理?对于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明确意见。【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公众号转载】
民法典实施后,父母与子女约定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或者以子女放弃继承而免除赡养义务,事后又主张履行赡养义务,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给出明确意见 | 附:最新规定+典型案例
最新规定
理解适用
民法典实施后,父母与子女约定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或者以子女放弃继承而免除赡养义务,事后又主张履行赡养义务,如何处理?对于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父母与子女约定免除赡养义务的,无论出于何种理由,如果事后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需要赡养时,子女应当不折不扣地履行法定赡养义务。赡养义务是一种具有长期性、持续性的义务,不同于一般民事债权债务的一次性义务。如果赡养权利人与义务人协议免除义务人的赡养义务,并不妨碍赡养权利人在需要时重新要求义务人尽赡养义务。
典型案例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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