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21年)一般纳税人还能转成小规模纳税人吗?有转登记的政策吗?国家税务总局正式答复!
大家可能都很清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从2021年4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这个很明显是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征增值税的优惠的加码,除此之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4月1日起至2021年底,全国(包括湖北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业务都是减按1%征税。
既然小规模纳税人有这么多优惠,就出现一个问题了,如果我是一般纳税人还可以转成小规模纳税人吗?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但是在2018年和2019年度,再加上2020年疫情影响,国家推出了一系列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因为这个优惠只有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导致有很多销售额在标准以下之前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无法享受了,所以国家给了一次回头的机会,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但是今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一般纳税人可以转成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而且就在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也正式答复了这个问题:
答复的意思就是说,目前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还是2020年的规定,也就需要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转,2021年是转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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