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六(研究开发费用实施)
第六章 对研究开发费用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一、控制测试
(一)一般要求
当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或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以获取其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只对那些设计合理,能够防止、发现并纠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以验证其运行是否有效。这种测试主要是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
需要说明的是,申报企业在所审计期间内可能由于技术更新或组织管理变更而更换了信息系统,从而导致在不同时期使用了不同的控制。如果申报企业在所审计期间内的不同时期使用了不同的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不同时期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1.控制测试的性质
控制测试的性质是指控制测试审计程序的类型,通常包括询问、观察、检查、穿行测试和重新执行。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特定控制的性质选择所需实施审计程序的类型。
注册会计师不仅应当考虑与认定直接相关的控制,而且还应当考虑这些控制所依赖的与认定间接相关的控制,以获取支持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对于一项自动化的应用控制,由于信息技术处理过程的内在一贯性,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该项控制得以执行的审计证据和信息技术一般控制(特别是对系统变动的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作为支持该项控制在相关期间运行有效性的重要审计证据。
如果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未发现某项认定存在错报,这本身并不能说明与该认定有关的控制是有效运行的;但如果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发现某项认定存在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评价相关控制的运行有效性时予以考虑。
2.控制测试的时间
对特定时点的控制进行测试,注册会计师仅得到该时点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对某一期间的控制进行测试,注册会计师可获取控制在该期间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专项审计,需要获取研究开发费用内部控制在被审计期间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并需要对被审计期间进行测试。
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涉及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如果注册会计师拟信赖内部控制,应对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与研究开发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
3.控制测试的范围
注册会计师应当设计控制测试,以获取控制在整个拟信赖的期间有效运行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控制测试范围时,一般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在整个拟信赖的期间,申报企业执行控制的频率。控制执行的频率越高,控制测试的范围越大。
(2)在所审计期间,注册会计师拟信赖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时间长度。拟信赖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时间长度不同,在该时间长度内发生的控制活动次数也不同。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拟信赖控制的时间长度确定控制测试的范围。拟信赖期间越长,控制测试的范围越大。
(3)为证实控制能够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所需获取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对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要求越高,控制测试的范围越大。
(4)通过测试与认定相关的其他控制获取的审计证据的范围。针对同一认定,可能存在不同的控制。当针对其他控制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较高时,测试该控制的范围可适当缩小。
(5)在风险评估时拟信赖控制运行有效性的程度,并依据对控制的信赖程度相应减少实质性程序。注册会计师在风险评估时对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拟信赖程度越高,需要实施控制测试的范围越大。
(6)控制的预期偏差。预期偏差可以用控制未得到执行的预期次数占控制应当得到执行次数的比率加以衡量。控制的预期偏差率越高,需要实施控制测试的范围越大。如果控制的预期偏差率过高,针对某一认定实施控制测试可能是无效的。
(二)控制测试的程序
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测试应涵盖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这里重点说明对研究开发费用相关的控制活动和信息系统的测试,其他要素的测试要求应当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
下面以示例的形式说明针对申报企业研究开发业务的常用的控制测试。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申报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本指引中的相关内部控制测试并不可能涵盖所有情况,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结合申报企业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取舍。
控制目标 | 认定 | 常用的控制活动 | 常用的控制测试 |
---|---|---|---|
1.人工费用 | |||
所有研发工资薪金均已入账 |
完整性 | 员工的录用、辞退应经过研究开发项目相关负责人批准,员工名册的变更与经研究开发项目相关负责人批准的录用、辞退等支持性文件核对一致以确保员工的变动得到正确记录。 |
检查员工的变更是否与录用、辞退等支持性文件一致。 |
对员工变更单进行连续编号,以确保所有变更都已处理。 | 检查员工的录用、辞退记录单据是否连续编号。 | ||
将记入研究开发费用的工时数与考勤记录的工时数调节相符。 | 检查内部调节及审核的标记。 | ||
非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不计入研发费用 | 发生 | 研究开发项目管理部门统计工时,负责工资计算的部门依据研究开发项目管理部门统计的工时和规定的工资标准制作工资表。 |
检查工时统计是否由研究开发项目管理部门统计、检查工资计算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
研发工资薪金记录于正确的期间 | 截止 | 研发人员的工资表经过研究开发项目有关负责人签署后报财务部门发放工资,会计人员依据研究开发项目有关负责人签署后的工资表记录工资费用。 | 检查研发人员的工资表是否经过研究开发项目有关负责人签署后报财务部门发放工资,会计人员是否依据研究开发项目有关负责人签署后的工资表记录工资费用。 |
每月的X日前,研究开发项目有关负责人应签署上月的研发人员的工资,X日前,会计人员依据研究开发项目有关负责人签署后的工资表记录工资费用。 | 检查研究开发项目有关负责人是否在每月的X日前签署上月的研发人员工资表,会计人员记录的工资费用是否在每月的X日前完成。 | ||
避免记录重复的研发人员工资薪金 | 发生 | 人事部门对工资表进行复核。 | 检查人事部门是否每月复核工资表。 |
工资薪金在不同研究开发项目间正确分配 |
分类 | 财务部门依据各研究开发项目的工时统计计算各项目的工资费用。 | 检查财务部门是否依据各研究开发项目的工时统计计算各项目的工资费用。 |
2.材料、工装准备 | |||
所有的研发材料费用均已入账 |
完整性 | 研发部门对领料单进行连续编号。 | 检查领料单是否连续编号。 |
研发材料费用记录于正确的期间 | 截止 | 财务部门在每月的月底处理完所有的研究开发项目的领料单、出库单。 | 执行领料单、出库单的截止测试。 |
避免记录重复的研发活动材料费用 | 发生 | 财务部门和研发部门每月核对领料情况。 | 检查财务部门和研发部门是否每月核对记录。 |
非研发活动的原材料费用不计入研发费用。 | 发生 | 财务部门作为研发费用记账依据的原材料领用单必须经过研发部门有关负责人签署。 | 检查研发费用的原材料领用单等单据是否经过研发部门有关负责人签署。 |
非研发活动的工装准备支出不计入研发费用 | 发生 | 财务部门作为研发费用记账依据的工装准备支出单据必须经过研发部门有关负责人签署。 | 检查作为研发费用记账依据的工装准备支出单据是否经过研发部门有关负责人签署。 |
材料费用在不同研究开发项目间正确分配 | 分类 | 财务部门依据各研究开发项目的领料单计算各项目的材料费用。 | 检查财务部门是否依据各研究开发项目的领料单计算各项目的材料费用。 |
研发活动工装准备费用在不同研究开发项目间正确分配 | 分类 | 财务部门依据各研究开发项目的工装准备费用单据计算各项目的工装准备费用。 | 检查财务部门是否依据各研究开发项目的工装准备费用单据计算各项目的工装准备费用。 |
3.长期资产摊销 | |||
非研发活动的长期资产摊销不计入研发费用 |
发生 | 研发活动所需的长期资产的购置必须经过研究开发项目相关负责人批准。 | 检查研发活动的长期资产的购置是否经过研究开发项目相关负责人批准。 |
经过研发部门相关负责人批准购置的长期资产的摊销费用才能计入研发费用。 | 检查计入研发费用的长期资产的摊销费用是否限于研发活动的长期资产的摊销。 | ||
研发活动相关长期资产的摊销计算正确 |
准确性/计价 | 摊销的会计政策经过申报企业的董事会批准,会计部门执行经过批准的会计政策。 | 检查会计部门执行的长期资产摊销的会计政策是否经过董事会批准。 |
长期资产摊销费用在不同研究开发项目间正确分配 |
分类 | 长期资产摊销费用在不同研究开发项目之间按照机器工时或其他合理标准分配,各研究开发项目的机器工时或其他标准统计单据须经过研发部门相关负责人签署。 | 检查财务部门是否依据各研究开发项目的机器工时或其他标准统计单据分配长期资产摊销费用,机器工时或其他标准统计单据是否经过研发部门相关负责人签署。 |
4.外包 | |||
非研发活动的外包支出不计入研发费用 | 发生 | 所有研发活动的外包合同必须经过研究开发项目负责人签署。财务部门依据经过签署的研发活动外包合同和对方提供的有效付款凭证,以及表明经过研究开发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外包研发活动进展情况的验收确认单据付款,会计人员核对合同和付款单据后记账。 | 检查外包合同是否经过研究开发项目负责人签署。 检查账务处理是否与付款单据、合同一致。 |
委托境外的外部研发投入不计入境内的外部研发支出 |
发生 | 研发机构对委托境外的外部研发投入和境内的外部研发支出在费用单据上进行标注,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 | 检查委托境外的外部研发投入和境内的外部研发支出在费用单据上是否分别标注,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 |
财务部门对委托境外的外部研发投入和境内的外部研发支出分别账户核算。 | 检查财务部门是否依据研发部门的不同标注计入不同账户。 | ||
外包费用计入正确的项目 |
分类 | 所有的外包支付申请必须说明外包所属的研究开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财务部门依据研究开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将外包费用计入相应的研究开发项目。 |
检查费用记录与外包支付申请的研究开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是否一致。 |
5.预算 | |||
研发费用预算的合理性 |
发生/完整性 | 研究开发项目小组编制预算,董事会审批预算。 | 检查研发费用预算是否经过董事会审批。 |
研发费用预算得到执行 |
发生/完整性 | 财务部门每月分析研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同预算的差异,分析报告经财务经理签署后报总经理。 | 检查财务部门是否每月分析研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同预算的差异。 |
二、实质性程序
(一)一般要求
实质性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直接用以发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的审计程序。
1.实质性程序的性质
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是指实质性程序的类型及其组合。实质性程序的基本类型包括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
2.实质性程序的时间
在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中,通常不存在对期中审计证据和对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的考虑,因而应当在本次专项审计中实施实质性程序。
3.实质性程序的范围
在确定实质性程序的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和实施控制测试的结果。注册会计师评估的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需要实施实质性程序的范围越广;如果对控制测试结果不满意,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扩大实质性程序的范围。
在设计细节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采用适当方法(包括选取全部项目、选取特定项目和审计抽样等)以选取测试项目,其中,在确定样本规模时,应当考虑能否将抽样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二)审计目标和实质性程序
1.审计目标与认定的对应关系
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的对象是申报企业编制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其审计目标与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认定的对应关系如下:
(1)发生: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中记录的研究开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设计费用、设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在所审计会计期间已发生且与申报企业及研究开发项目有关。
(2)完整性:所有应当记录的研究开发费用均已记录。
(3)准确性:与研究开发费用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已恰当记录。
(4)截止:研究开发费用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5)分类:研究开发费用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
(6)列报:研究开发费用已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恰当地列报和披露。
2.实质性程序
申报企业进行研究开发活动需要发生费用,在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时,这些费用或列为费用而计入当期损益,或予以资本化而形成资产。基于专项审计的目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中列报的研究开发项目、研究开发费用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申报企业是否存在将其他费用列报为研究开发费用的错报风险。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常用的实质性程序如下:
(1)获取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
(2)检查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中列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包括:
①获取申报企业按单一项目填报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并取得各研究开发项目的有关立项批复,如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决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立项计划或批复等;
②取得各项研究开发项目的实施方案、阶段性报告或工作总结、验收报告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等;
③关注各项研究开发项目是否属于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必要时,利用专家的工作。
(3)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下列实质性分析程序:
①将各项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项目(科目)进行结构性分析,判断其合理性,作出相应记录;
②将各项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金额与预算金额进行比较,并记录差异的原因。
(4)检查研究开发费用项目(科目)的分类、各项目(科目)归集范围和核算内容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若存在费用分类错误,提请申报企业调整。
(5)人员人工
①获取申报企业编制的研究开发人数统计表和申报企业缴纳职工“五险一金”的相关资料,检查两者之间是否相符,必要时,抽查劳动合同;
②检查研究开发人数统计表中研发人员的认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③对各研究开发项目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中的本项目研发人员数进行汇总,将汇总数与研究开发人数统计表中的合计数核对,并记录差异的原因;
④检查工资发放记录、奖金核准及发放记录,核实人员人工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以及奖金、年终加薪与相关记录是否相符;
⑤检查管理层相关决议及相关支付记录,核实与研发人员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包括股份支付,同时取得股东大会决议及监管部门批复)与相关资料是否相符;
⑥检查是否存在将非研发人员工资薪金列入研究开发费用的情况,若有,提请申报企业调整;
⑦若存在人工相关费用在各项研究开发项目之间的分摊,检查分摊方法是否合理且前后各期是否保持一致。
(6)直接投入
①检查开支范围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②检查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例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以及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核实其是否与相关原始凭证相符;
③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租赁费,检查相关合同或协议、付款记录;
④检查是否存在将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以外的项目而发生的采购费用、水电费、租赁费等列入直接投入的情形,若有,提请申报企业调整;
⑤检查是否存在将达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确认标准的支出一次性计入直接投入的情形,如不符合规定,提请申报企业调整。
(7)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①检查是否属于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或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
②检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是否与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一致,且前后各期是否保持一致,折旧或摊销的计算是否正确;
③对于研究开发项目和非研究开发项目共用的资产,检查折旧或摊销的分配方法是否合理,且前后各期是否保持一致,分配的金额是否正确。
(8)设计费用
①检查是否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所发生的费用;
②检查设计费用的核准、支付是否符合内部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
③检查是否存在列入与研究开发项目无关的设计费的情形,若有,提请申报企业调整。
(9)设备调试费
①检查是否属于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所发生的费用;
②检查相关费用的核准、支付是否符合内部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
③检查是否存在列入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及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的情形,若有,提请申报企业调整。
(10)无形资产摊销
①检查是否属于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而购入的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②取得相关无形资产初始购置时的协议或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检查无形资产原值的确认是否正确;
③检查无形资产摊销的政策是否正确,且前后各期是否保持一致,摊销的金额是否正确;
④检查是否存在列入与研究开发项目无关的其他无形资产摊销的情形,若有,提请申报企业调整。
(11)其他费用
①检查是否属于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②检查相关费用的核准、支付是否符合内部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
③检查是否存在列入与研究开发项目无关的其他费用的情形,若有,提请申报企业调整;
④若存在其他费用在研究开发项目与其他项目之间分摊的情形,检查分摊方法是否合理,且前后各期是否保持一致,分摊的金额是否正确;
⑤检查列报的其他费用是否超过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10%,若超过10%,提请申报企业调整;
⑥检查研究开发费用中列支的借款费用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12)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
①检查是否属于申报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关注项目成果是否为申报企业拥有且与申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②检查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定价是否按照非关联方交易的原则确定;
③取得相关协议或合同、付款记录,检查其是否与账面记录相符;
④检查是否存在列入研究开发项目以外的其他委托外部支出的情形,若有,提请申报企业调整;
⑤检查研究开发项目中委托外部研究开发的投入额是否按80%计入研究开发费用总额,若超过80%,提请申报企业调整;
⑥检查是否存在列入委托境外机构完成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的情形,若有,提请申报企业调整。
(13)选择重要或异常的研究开发费用,检查费用的开支标准是否符合申报企业的相关规定,原始凭证是否合法,金额计算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4)检查是否存在向关联方支付研究开发费用的情形,若有,应关注计价是否公允,原始凭证是否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5)抽取会计年度终了日前、后若干天的记账凭证,实施截止测试,若存在异常迹象,考虑是否有必要追加审计程序,对于重大跨期项目,提请申报企业调整。
(16)检查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报与披露是否恰当。
3.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的复核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满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一定比例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结合审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复核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的常用程序如下:
(1)获取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申报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2)复算加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销售收入,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报说明,销售收入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
(3)复算加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
(4)复算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与申报企业计算的结果核对是否一致。
(5)复算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与申报企业计算的结果核对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