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继承房产有讲究,这个税必须要注意!许多华人都忽略了,每年都有变化!

1992年后,新州政府
彻底废除了征收遗产税
(inheritance tax) 的相关政策,
被继承人的遗产可以直接转与遗产继承人。

然而,没有遗产税并不等于在新南威尔士州继承遗产就完全不用交纳任何税金。
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继承人在处理和继承遗产期间仍需要注意缴纳其他一些特定的税款。
在处理被继承人房产时,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继承人应特别注意土地税 (land tax)的缴纳。
如果继承的房产是被继承人的主要居住地 (principal place of residence) 且并未转让给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继承人,“主要居住地”豁免将继续适用。
豁免时间最长可达两年。

同时,如果遗产继承人将该房产作为其主要居住地,则该豁免可延续至遗产继承人。遗产继承人也无需向新州政府缴纳土地税。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继承人为澳大利亚公民,即使遗产继承人为海外人士,在两年的豁免期间内遗产继承人也无需缴纳土地附加税 (land tax surcharge)。
2020年的土地税起征点是AUD 755,000. 土地税起征点每年都有变化, 一般说来:
  • 一般起征点为:100澳元(AUD)加上超过土地税起征点的应税土地价值的1.6%,直至溢价起征点。

  • 溢价起征点为:60,164澳元(AUD)以及超过溢价起征点的应税土地价值的2%。

  • 相关起征点和溢价起征点将会于每年10月在政府公报上上发布,并应用于每年12月31日的土地所有权。

  • 土地税适用于征税日期12月31日之后的全年,并且不按比例计算。

海外人士在新南威尔士州拥有住宅用地的,除了已经缴纳的土地税外,还必须缴纳土地税附加税。附加税税率为:

  • 自2017年土地税年度起为0.75%,以及

  • 自2018年土地税年度起,税率为2%。

如果您有关于立遗嘱以及遗产继承方面的疑问,欢迎随时联系Longton Legal,我们的律师团队可为您提供详尽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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