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廉洁过节的部署与要求,纠正“四风”,巩固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福建省纪委曾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龙岩公安局两名干部在商会副会长微信群里抢红包超万元,一人被免一人被调整岗位。具体通报如下:
龙岩市公安局110大数据情报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室主任钟文添、新罗分局副局长戴晓辉等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5年11月至2018年1月,钟文添先后在龙岩长汀商会副会长蔡某建立的微信群中抢得红包10430元;2016年10月至2017年底,戴晓辉也在该微信群中抢得红包10765元。
2018年1月,龙岩市纪委驻公安局纪检组分别对钟文添、戴晓辉进行诫勉谈话;钟文添被调整岗位,戴晓辉被免去领导职务;追缴两人违纪所得。
一起来瞧瞧...
单个微信红包上限是200元,很多人就以此为借口,“哎呀,又不是什么大钱……”进行红包上不正常的往来。
其实不然,早在2014年9月,中央纪委已将“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列入“反四风”查处范围。
有的利用微信,变相收受礼金;有的向下属、学员索要“红包”,有的利用红包,拉票贿选……
“微信红包”在本质上与现实中的红包并无区别,在惩处方面同样适用现行法律。
治理红包本身已经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对于红包,不管他是什么性质,都属于一种送礼或者收礼金的行为,所以在具体的执法中,完全可以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来进行惩处。
微信红包的本质不是红包数额的问题,而是事件性质的问题。党员干部在收到“红包”时,应当问问自己,发红包的人是否与自己存在职务上的关系;红包是否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红包是否超出正常礼尚往来;发红包的人是否想要借助自己的职务便利做违纪违法的事情。
红包虽小,但可能就是贪污受贿的开始,一旦内心的警惕放松,就有可能被“糖衣炮弹”拿下。
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八十九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结合近年来查处的具体案例,在收受电子红包方面,其中5种尤其值得当心——党员干部要警惕抢红包的金额和次数,一旦红包金额累积到一定数量,就要小心了。如果有人发一对一的专包,就要小心了!党员干部要看发红包的人是否与自己存在职务上的关系,如果有,不要抢。微信群内还有人会发“XX专包”,这时候也要注意了,要在金额、发包人等各方面反复思量。微信红包中的拼手气红包是人们生活中经常玩的一种游戏,然而少数“有心人”利用微信群虚拟赌场,通过让他人抢红包的方式牟利,这涉嫌赌博,党员干部不要参与。现在很多隐形贿赂不会直接针对党员领导干部本人,而是会针对其配偶、子女等亲属。因此,党员领导干部需加强警惕,告诫自己的家人,要留心自己抢到红包的金额、次数及红包发放人,一旦有异常要拒收。拿人手短吃人嘴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没有无缘无故的请客,没有不求回报的送礼,有的只是对领导干部手中权力可以“变现”的觊觎,有的只是对利益的追逐。特别在春节,党员干部更要绷紧纪律这根弦,提高思想意识,牢牢堵上“礼尚往来”的旁门左道,让“廉洁”过节成为节日标配,成为良好的政治气候。其实除了抢红包,下面这些习以为常的节日“小事”,一旦超过了度,甚至会变成犯罪行为。不只对你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严重的甚至会让你锒铛入狱。
春节亲朋好友聚在一起难免想打个牌,搓个麻将。但是,提醒大家:搓麻将时钱玩小点!少带点钞票,否则可能被处罚!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不但违规打麻将会被处分,在现场滞留观看也是不行的!年底赌钱的成本很高很高哦~《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治安处罚法》中关于“赌资较大”的认定国家并未有统一的规定,而是授权各地自行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如上海市规定:《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个人赌资在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属赌资较大。开棋牌室的朋友就更要注意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会构成“聚众赌博”:《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5月13日)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虽然三令五申强调喝酒不开车,但酒驾却屡禁不止。临近春节酒场应酬变多,依然有不少司机会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据统计,在去年全国查处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中,酒后驾驶就达30多万人次,驾驶员死亡档案中也有30%与酒后驾车有关系。不少司机因事故严重被刑事拘留。近年来,我国对酒驾的处罚逐渐严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在不出事故的情况下,会受到10天拘留或者6个月拘役的处罚,一旦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肇事罪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或者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同饮人或者同乘人纵容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旦发生事故,同样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燃放烟花爆竹曾是家家户户庆祝新年的方式。但如今,因其会对空气质量、人身安全造成诸多伤害,多地已经对这一行为进行管控。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举办大型焰火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