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两个地方官革除弊政的启示
无聊之时,聊聊古代的地方吏治。
满清时期,有两个地方官吏在任时期对当地存在的弊政立志改革,都值得赞许和称道,但是,一个的结局是不仅失败而且殃及自身,以悲剧告终,一个的结局是获得成功,并得到时人和后人的称赞!
下面首先我们看看这两位地方官吏改革弊政的事迹:
蒋薰(1610—1693),字闻大,号丹崖,原籍浙江海宁后徙居嘉兴梅里。明崇祯九年(1636)中举人。清朝顺治十二年(1655),蒋薰按籍初任职缙云县(今属浙江省丽水市)儒学教谕。康熙二年(1663)十月,时年53岁的蒋薫迁伏羌(今甘谷)县知县。到任后他看到老百姓赋税沉重,究其原因在于把持赋税征收实际权力的地方势力上下其手,运用各种手段,从中中饱私囊,加重了百姓负担。
鉴于明代三饷加派激化社会矛盾而导致王朝速亡的教训,清朝皇帝向全国官民宣布,在赋税征收上“永不加赋”,但实际情形是明末加到老百姓头上的税负并未减少。康熙所说的“永不加赋”,根本不是所有赋税项目,仅仅是指新增人口的人丁税一项而已。
清朝初年征收的赋税,包括地银和丁银为两个大项,也就是按田地数量征收的田地税,和按人口数量征收的人丁税,此外还有名目繁多的其他税种。赋税征收过程中,制度允许的所谓“浮收”“火耗”之外,还有各种名目的杂派乱征。
“浮收”是指在正项皇粮的征收、储存、运输、保管过程中会产生必不可少的费用,清朝规定把此项支出折合入皇粮中,百姓交纳皇粮一石,只能折合为八斗,一下子增加百分之二十的负担。还有一项叫“火耗”,情况大体与“浮收”类似,国家的税银在征收、熔铸、运送时会产生损耗,也要分摊到百姓头上,火耗的征收比例更为惊人,达到正项税银的百分之三四十是常态,数倍于正项税银也稀松平常。
杂派乱征则是指政府官吏违反国家政策制度,以多种名目和手段,超额征派赋税和劳役的行为。清初各地普遍存在着私征私派的现象,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除吏治问题外,还存在着深刻的制度性因素。即清政府为解决中央财政的极度困难,实施了对地方财政的持续性削减与紧缩的政策,使得原本就入不敷出的地方政府,更加举步维艰。私征私派所暴露出的地方财政问题。地方财政支出不得不依靠各种非法收入,杂派乱征就是重要的途径。
在一个县,县官是流动的,而县里的衙役和基层里长则是长居当地的地方势力。县衙差役承担着田赋催征、差徭征派等各项繁杂事务,是县衙门赋税征收职能得以正常运转的重要一环。差役是县衙赋税征收的直接执行者,他们通过基层的里甲具体摊派到户,层层征收上来,在征收过程中恣意扰害、勒索乡民,贪赃舞弊手段层出不穷。
蒋薫康熙二年十月到伏羌就任知县,第二年即康熙三年三月间,也就是说,他当县官不到半年,屁股都没坐热,对当地的民情吏治还没有完全熟悉的情况下,就新官上任三把火烧起来,先将“杂派乱征银一万四百七十余两通详革除”。这一个革除弊政的举措,也一时得到上级的批准和赞扬。是不是因此得到百姓的拥护,没有看到任何记载,估计老百姓知道都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但是他的这一举措一时得到上级的允许和表扬,因为据说“蒙大老爷批示,立碑永禁” 。不仅得到批示,而且为此立碑,以示永远禁止。
蒋薫书生意气,有为民之心,出发点值得赞许,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可能他不知道,他的这一举措得罪的不仅仅是个别人,而是依附在杂派乱征上讨生活的这一个群体。一万四百七十万两白银,不是个小数,估计许多衙役的收入一下子会减少许多。当时他没有其他途径和办法弥补这么一个大窟窿。因此,他的麻烦就因此注定了。
果然,到了康熙四年正月间,麻烦就不期而至,蒋薫因私自减免民赋,遭人诬陷,先是被郡府拘留十四天,后来释放回县,他没有意识到更大的麻烦在等着他。康熙四年(1665),蒋熏作有《正月七日入郡拘留至二十一日还县》四首,其自注云:“奉藩郡两檄,督各州县捏荒作熟报完考成,始释放。”说明蒋薰因三年免除钱粮之事,曾被郡府拘留,后释放。同年(1665)四月八日,蒋薰以伏羌县令身份参加大像山祈雨活动。《留素堂文集》卷六“大像山记”载:“今岁在乙巳,久旱祈祷不应 ”。
估计蒋薰在回县衙后,对自己减免的杂派乱征并没有恢复,因此,这些受损的群体也就不会善罢甘休。康熙四年冬季,情况迅速恶化,“忽坐以侵欺”,不仅免职,而且罚其清赔私免钱粮,不得返乡回家。从此成为一个失业人员,生活无着,流落于陕甘之间,还要归还“私免”的一万四百七十万两白银。但一介书生,能做的只有教书,而要依靠教书攒够“私免”的银子,是一辈子都完不成的事。
蒋薫离开县衙,身处异乡,天寒地冻,举目无亲,无立锥之地,惨淡到投奔寺庙居住的地步,其情其景,令人唏嘘。《留素堂集·塞翁编》卷二诗“十二月二十八出署”,即乙巳年(康熙四年,公元1665)十二月份,蒋薰即已被解职,离开署衙开始了他的流落寓居生活。在其后不久所作的《万寿寺独饮》诗中明确说“罢官已是客,投寺竟如僧。”
蒋薫的伏羌门人张辅辰《塞翁编引》中“先生治羌二年,寓羌六年”。郭传芳《留素堂诗删总序》亦云:“流宕成纪、南安且五年。”
在流浪陇上四处乞食的几年时间里,他也没有放弃为自己上诉申辩,但是没有人为他出面主持公道,直到康熙九年(1670),华善任甘肃巡抚的时候,事情才出现了转机。经过蒋薰的申诉和其他官员的建议,华善为蒋薰平反昭雪,并允其回乡。康熙十年(1670)七月二日,蒋薰即将离别伏羌县,激动地作了《去羌二首》。
我们再来看看另一位就任知县时革除弊政的例子。
王权(1822-1905)字心如,号笠云,甘肃伏羌(今甘谷)县人。22岁中举后历任文县教谕及文昌、天水、正兴、兴文四书院山长。50岁以后,出任陕西延长、兴平、富平知县。他每到一地,都关心民众疾苦,提倡节俭,革除弊政,受到百姓拥戴。这里举到兴平县后的一个举措。
王权对地方官员的施政和廉政有自己的理论,在他的学生张世英就任甘泉县知县的时候,向他请教如何做好地方官员的时候,他专门写了一篇文章《送张育生之官甘泉》,总结了自己做地方官员的实践和体认,谆谆教导张世英如何在好官难做的情况下做一个好官。首先他指出不能像许多官员那样只顾“尽心于上”,而要“尽心于下”,一心为老百姓着想:“苟利于民,上官曰勿为,弗敢已也;苟不利于民,上官曰为,弗敢徇也。民安则心怡,民病则心凄,而上官之喜怒,己身之利钝,勿恤也。”第二,他进一步指出,尽心于下,要做到“廉”“勤”“明”,但不能因此而“恃”,因为一旦有“恃”就会产生三种流弊:“操非廉不立,而廉不可恃,恃廉则啬,啬之流也刻;职非勤不举,而勤不可恃,恃勤则躁,躁之流也蹇;事非明不判,而明不可恃,恃明则察,察之流也苛。”第三,他指出在廉、勤、明而不恃的基础上,还要避免三种歧途:“一曰诡异以动物,一曰纷更以凯功,一曰姑息以媚众。”他结合当时官场的现状,概括和针砭了这三种歧途对地方治理和民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危害。第四,他给张世英指出了杜绝歧途,走正道的几个要领:“简”“严”“诚”“谦”,最后回到甘泉的具体情况,指出“甘泉治处北山之冲,兵饥洊仍,土瘠民散,抚辑尤难为力,然苟以吾说处之,民病倘有疗乎?呜呼,讲吏道以救疲氓,吾知育生之急于行也。”在勉励中寄托着无限希望,可谓语重心长,可喜的是张世英没有辜负老师的期望,在甘泉和渭南任上,当地士民多次挽留,以至于放弃了升迁的机会,被誉为“张青天”。
从蒋薫和王权革除弊政的不同结局,可以从中得到许多启示,其中最主要的是有尽心于下,想为老百姓办事的良好愿望,还必须审时度势,从实际出发,考虑到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万不可盲目激进,把自己置于险地。此外,何处弊政,还要让受益的群体知道真相,获得他们的支持,这样才能避免势单力薄,gu'li'wu'y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