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心理健康纳入家庭教育指导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全国妇联、教育部、民政部等12个部委近日印发《健康中国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19—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50%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60%的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村(居)委会、妇联依托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引导家长传承良好家风,关注自身和子女心理健康,依法履行监护责任,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培养子女健康人格和良好行为习惯。
行动方案指出,到2022年底,实现《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提出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相关指标的阶段目标,基本建成有利于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的社会环境,形成学校、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
行动方案指出,各级各类学校要设立心理服务平台或依托校医等人员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托育机构要配备经过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培训的保育人员。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50%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60%的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30%的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各地市设立或接入心理援助热线。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要达到80%。
行动方案明确,要开展心理健康宣教、环境营造、促进、关爱、服务能力提升、服务体系完善等六项行动。
各类媒体要对儿童青少年及家长、学校教师等加强心理健康宣传,传播心理健康知识,掌握应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教育引导儿童青少年安全合理使用电脑和智能终端设备,预防网络沉迷和游戏障碍。各级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实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开展生命教育、亲情教育、爱国教育,培养学生珍视生命、热爱家人、爱国爱民的意识,培育积极心理品质。有条件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家长和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教育等部门,倡导实施“心理滋养1000天”行动,共同营造心理健康从娃娃抓起的社会环境,重点关注孕产妇、2岁以内婴幼儿及家长心理健康状况,开展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
根据方案,学校、村(居)委会、妇联、关工委、共青团等机构和组织要密切关注儿童青少年成长环境,建立完善教师或家长暴力行为、学生欺凌行为、儿童青少年受虐待问题的举报渠道,发现相关问题或可疑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注重保护儿童青少年隐私。
在心理健康关爱行动中,学校要对面临升学压力的初三、高三学生及家长开展心理辅导。对贫困、留守、流动、单亲、残疾、遭遇校园欺凌、丧亲等处境不利学生给予重点关爱,必要时开展心理干预。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子女,开展家庭关爱教育、辅助成长。对一般不良行为青少年进行心理辅导和批评教育。对疑似有心理行为问题或精神障碍的学生,教育部门要指导家长陪同学生到医疗机构寻求专业帮助。普通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招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精神障碍儿童入学。
在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中,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国培计划”和地方各级教师培训计划,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培训。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结合家长会等活动,每年对学生家长开展至少一次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家长预防、识别子女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
行动方案还指出,民政、妇联、共青团等部门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教育机构、儿童之家、青年之家、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活动阵地,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