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写作的万能钥匙

归宗之法
在探索法律写作的规律和方法过程中,我分析了很多好文章,阅读了很多文献,思索了很长时间,终于捕捉灵感般地获得了答案:提问法。
那一刻,我看了看表是,2020年2月28日凌晨十二点零二分,一个激动到失眠的时刻。断断续续近三个月,终于完成了这篇。
如果我们认真审视我们周围的法律写作成果,会发现其中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说对写作目的的无意识,研究的是伪问题,写作结构不够清晰,甚至很混乱,行文细节不严谨,等等,我之前有归纳过一篇《法律写作的6大问题和20个细节》,当然这些也未必能全部覆盖。
不过,要说最大的问题,还不在这些归纳的类型当中。最大的一个问题就在于——被同一块石头绊倒N次,即同样的人反复在犯同样的错误。我把这称作为一种宿命的写作,就是今天水平是这样的,明天还是这样的,一直是这样的,恒定地保持这样一个水平,一个风格,且不断地重复再现。
这样的问题症结就在于对写作规律和写作方法论的忽视或无意识。写作固然是一种实践理性,并非通过教授就能写好,但是懂得了规律并有意识地尊重规律、应用正确的方法是写作至少不犯低级错误的保障。
在研究法律写作的过程当中,我引入了思维模型这样的概念,将法律写作的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概括出《法律写作的13种思维模型》。这是一个非常令自己开心的成果,因为在此之前关于法律写作基本没有全面的成体系性的概括。这种模型的梳理能够提示写作者对所写作内容的类型有意识,写作时思路清醒,根据不同的写作内容,调用和切换适用的思维模型。
进一步思考,13种思维模型相当于对法律写作体系横向的一个梳理。尽管每一种模型当中介绍了该模型写作的一些要素、思路框架和文章的关键,但是,本质上是一种类型化的、横向的规律。那么一个写作任务,如何从无到有,从有到精,这个写作的过程是怎么样的呢?在从零到一、从一到二、从二到三这个写作过程中有什么样的规律?有没有个方法论的东西贯穿起来,就像横向写作的“思维模型”一样?
这个问题我认真地思考了很久。终于在一个夜深人静的晚上,确切的说是2020年2月28日凌晨十二点零二分——一个精确的时刻,忽然想通了。这个方法便是“提问法”,我把它叫做法律写作的万能钥匙。
为什么叫做万能钥匙呢?因为在任何的一个阶段,这个方法都会像一把万能钥匙一样,帮我们打开任意一扇门,解决法律写作的一切问题。
下面将结合实例来谈一谈这个万能钥匙提问法。
一、目的:为什么不写,为什么而写
在写作之前首要任务是以提问法对写作的目的进行明确。有时写作的失败在于混淆了写作的目的和写作本身。
比如说,一篇论文写作的目的是为了提供良好的立法建议,如果在写作之前明确了这个目标,既然目标是立法建议,那么首要的需要弄明白立法现状。但是有的作者写作时不会想那么多,而是直接从自己研究的问题开始,陈述问题,进行分析,洋洋洒洒,最后落脚到提出制度设计。而实际上,这种制度在立法上已经存在。这相当于转了一圈回到原地,为什么?只缺了开始的一个提问。
再比如说,有的律师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接到了客户的电话说,请你写一封律师函,律师马上就依照要求写一封律师函。并不自问一下,为什么要写这封律师函?其实客户说请你写一封律师函,并不是布置一项写作任务,而是请你拿出一份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用写律师函的方式,比如进行简单的沟通就能解决,也是没有必要一定要写的。这样不问目的,盲目出发,可能南辕北辙。为什么?也是欠缺对自己的一个提问。
总之,法律人的写作不只是写作本身,必然有一个写作要达到的目的。在开启写作之前,先弄清目的,才能有的放矢。这个目的会一直贯穿于写作整个过程,就像风筝的线,掌管收放。
二、从零到一:写什么?发现问题

当明确了写作目的时,对于写什么有两个层次,也是由两种不同的提问而引出的分类:一种是提出明显是问题的问题,一种是提出似乎不是问题的问题。
(一)针对显而易见的问题进行写作
显而易见的问题可以说是问题的红海,这些问题普遍被认为是需要研究、需要解决的。这些问题的特点是基本没人怀疑它不是问题。比如学术上有争议的问题,实践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社会发展涌现出的新问题。
选这样的问题进行写作,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就整体风格来讲,都属于务实性的,问题就在那里,通过写作给出解决方案。这种选题和写作也是日常最普遍的。
(二)对司空见惯的现象进行提问
这个观点是受到张巍老师的启发。在组织张老师的读者见面会时,交流当中张老师不止一次地提过一个观点:每个秋天苹果成熟后都会落地,这是生活中习以为常的现象。但是只有牛顿问苹果为什么是落到地上,而不是飞到天上去?因为牛顿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引发了思考,并发现万有引力。
张老师还举到科斯的例子——公司是我们身边司空见惯的存在,每天都有公司在开张,在关闭,有那么多的公司,但是没有人问为什么要有公司?科斯问了这个问题,并以此进行研究,从而提出了交易成本的概念,获得了诺贝尔奖。
对于习以为常、司空见惯的现象进行提问,成果可能是创新。不仅张老师举的例子如此,张老师本人也是这个原理生动的诠释。比如说,关于毒丸,尽管它是一个舶来品,但是对于我们来讲,也不陌生,但是真正提问起来,又会发现似懂非懂。张老师写了一篇《毒丸的前世今生》,就是对一个我们习以为常的名词进行正本清源的阐述,令读者大为赞叹。再比如说对赌,一传十,十传百,似乎也形成了一种共识。后来张老师提问对赌是什么?而后写作了一篇《硅谷无对赌》,让人惊讶之余感叹对待习以为常的知识真的应该多个问号。
这种对司空见惯的事物提问的方法,本质是一种好奇心。在跟孩子交流中常常会感受到。因为孩子总是充满好奇,他们提出的问题很棒。疫情期间,广告上讲“依法防控是最有力的武器”,孩子问,为什么依法防控是最有力的武器?我想我就那么一听,都不会问个为什么,而真的问起来,这是个好问题。
好的选题在好奇的提问中产生。
有一次跟一位朋友聊天,他问我,什么是跑?我第一反应是,这是问题吗?第二反应是,不知道该怎么回答。我说,走得比较快的就是跑呗。他问有多快?的确,如果用快和慢来定义跑和走,那势必是没有办法定义的,因为快和慢本身就是不精确的词。
后来他告诉我,跑就是有一只脚在地上,另一只脚脚离地的运动状态,而走的话,是两只脚同时在地上的运动状态。我不知道体育专业上是怎么定义的,但是他的这种提问方式给了我很大的启发。会提问本质是善于思考,通过提出一个好问题,再去回答它,就有可能是写作的创新。提问题这是写作的从零到一。
从零到一,是人类思考的一个优势,是一种发现问题的能力。人工智能,包括说写作机器人,它可能拥有很多的储备,它计算得很快,能很强大地处理,但是如何提出那个问题,那个从零到一的问题,这种发现问题的能力,它应该不具备。从这个角度说,人工智能不可能完全取代于人。
言归正传,一个好问题,胜过十个好答案。在不知道写什么东西好的准备阶段,提问法,帮助我们找到真实的、有意义的问题。
我按照这种方法去提问,想什么是我周围习以为常的事情?是法律写作!我们每天的工作都与法律写作有关,但是如果问什么是法律写作?法律写作的体系是什么?忽然发现这些都是好问题。
三、从一到二:建构一个体系

找到一个问题,实现了从零到一,接下来,是从一到二。从一到二意味着从题目到体系。建立一个体系,需要一套自洽的逻辑,这套逻辑表现为一系列互有关系的提问。可以从时间的、空间的、横向的、纵向的、比较的各种角度去提问。提出的问题之间可以是并列关系,或是递进关系,或是先后关系,或是因果关系,或是正反关系,或是抽象与具体关系等等。
关于这个写作思维过程,国外有不少研究成果,如黄金圈法则、MECE法则(Mutually、Exclusive、Collectively、 Exhaustive)、SWOT分析法(Strengths、Weaknesses、Opportunities、Threats)、SQAR(situation、question、action、result)等等。之前看到这些眼花缭乱的缩写,我就努力思考有没有更好的方法论,终于发现这些都可以进一步归宗到提问法,这也是称提问法为万能钥匙的原因之一。
举一些简单的例子: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这三个问题之间的逻辑是一个从认知到应用的递进关系。以前如何,现状如何,未来如何,这三个问题之间的逻辑是一个从古至今的时间关系。先做什么,再做什么,最后做什么,这三个问题之间的逻辑是做一件事情的程序关系。
总之,当确定了一个题目后,我们根据不同的逻辑,可以提出不同的问题。根据不同的问题,建构不同的体系。
再以我写的“法律写作”为例:法律写作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但是并未受到足够关注的一个话题,因此我想写一个这个话题的文章。
如何以递进关系为逻辑,我可以这样提问题,法律写作是什么?法律写作有什么规律?怎么进行法律写作?怎么提高法律写作水平?
以并列关系为逻辑,我可以这样提问题,法律写作与思维是什么关系?法律写作与言辞什么关系?法律写作与技术什么关系?法律写作与知识管理、品牌、影响力什么关系?
以程序关系为逻辑,我可以这样提问题,法律写作先做什么(选题),然后做什么(查找文献),再做什么(谋篇布局),再做什么(行文),最后做什么(修改)。
以上是几个例子,还可以根据不同的逻辑进行提问,确定不同的体系,当确定了这个体系,也是写作的大纲。如果把写作比喻为盖一幢建筑,那么现在形成了四梁八柱。建筑的大轮廓形成了。
可见根据不同的提问方式,将设置不同的体系,根据不同的体系我们能写出不同的文章。有很多种建构的方法,那么到底要选择那种,这又需要再回答一个问题。写作的目标是什么?
如前所述,关于目标的提问贯穿于整个写作始终,它就像风筝的线,不至于让风筝随风跑掉。当不知道写什么的时候,用提问法来寻找思路,当思路太多的时候,用提问法来匡正思路。可见,提问法无处不在,它提醒我们,启发我们,也约束我们。
以上是提问法在从一到二的写作中的应用,体现为建构的能力。
四、从二到三:诠释这个体系

从不知写什么到确定一个好题目,从一个好题目,到建立一个富有逻辑的体系,从一个富有逻辑的体系,到写出具有翔实内容的文章。这就是整个写作从零到一,从一到二,从二到三的过程。
以上讲了前两步,第一步选题,第二步建构,接下来第三步是诠释。前两步都是提问,第三步诠释是个回答问题的过程。
当然在回答问题的同时还可能再引发出新的问题,那么就要选择哪些问题是这项写作任务中需要回答的,哪些是可以暂时搁置的。这里又要提到风筝的线——写作目的。
将提出的有必要回答的问题一一漂亮地回答,对于一个简单的写作任务来讲,这个过程可能只是将第二步的问题回答完毕,写作任务即完成。对于复杂一些的写作,还需要不断的提问,不断地复制上述建构的过程,层层进行子框架的搭建,并对每个层次的子框架进行诠释(回答)。最低层次的子框架就是最后的最具体的问题,将其回答后,就形成写作中的最小任务。这就是诠释的样板,由观点和论述组成。它就像建筑中的预制板,一块块地搭建起来,建筑建好了。
所以诠释的过程,就是回答问题,针对引出的问题再进行回答,这样最后得到一个完整的体系。
还是以法律写作为例,上述建构的第一种体系在诠释过程中还会产生新的问题,那么再针对新的问题进行回答,提问—回答中,进行体系的充实。
上述建构的第二和第三种体系,也是同样道理。
通过不同的提问方式,我们建构不同的体系。基本不会因为没的可写而发愁,只是在根据需要选择最合适问题的并去回答,从而得到一个完整的体系。
不同的写作,诠释的任务是将这些节点的问题一一进行回答,那么完整、充实的体系就形成了。
五、批判和修正

经过选题、建构和诠释,写作的初稿基本形成了。接下来重要的一步是检查。有人说好文章是改出来的,的确是。如果初稿是毛坯房,修改就像精装修。同样,这个阶段,提问法还是所向披靡的神奇大法。检查阶段面临的两大问题是:谁来检查?怎样检查?
(一)个人检查与交叉检查
根据由作者自己检查和由作者之外的他人(也有时是软件)进行检查分为个人检查法和交叉检查法。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个人检查法是最基本的,但是由于作者抽离出一个检查者的角色实际上是较高的要求,是一个需要不断地练习得以精进的能力。所以,最好的方式是两者结合起来。即,先邀请他人进行批评指正,作者认真考虑他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使自己受到启发,同时也针对他人的意见和建议有选择地进行接受和吸收,再进行修改,这个过程既锻炼作者的检查能力,同时也针对具体的写作成果进行完善。
无论我们是作者,还是作为“他人”,在面对一个稿件的时候,从哪些方面进行检查,这是一项技术。对于“哪些方面”这样的提问,是检查方法的精髓所在。其本质是一种批判性思维,需要善于对初稿进行存疑、提问“对不对”“是不是”。
(二)检查清单
回答好从哪些方面进行检查,便是解决合理存疑的问题,这个问题回答得越好,就越可能会得到一份完美的法律写作检查清单。这个清单将非常有用,将是诞生经得起推敲的内容的必经之路。
以下列一份我个人建议的检查清单,作者可根据具体情形参考进行大致的或细致的检查。

检查清单y

格式

1.模板:调用的模板对吗?模板中填写的内容跟处理的事实吻合吗?

2.内文格式:字体、字号对吗?标题顺序连贯吗?页眉、页脚对吗?颜色对吗?

内容

1.事实:作者有遗漏吗?署名对吗?介绍对吗?当事人的信息对吗?法院信息对吗?

2.标题:标题拟得好吗?与阐述的内容对应吗?标题整体的风格都一致吗?

3.字词:有错别字吗?有多字、漏字吗?

4.语言:有语病吗?有歧义吗?多冗余吗?有不充分吗?有更好的表达吗?

5.标点:标点符号对吗?

6.结构和逻辑:结构平衡吗?详略得当吗?太多的要删吗?太少的要加吗?各部分之间的逻辑顺畅吗?各部分有冲突吗?有重复吗?

7.引用:引用的标注出处了吗?标注的信息对吗?引用的法条与权威文本一致吗?是现行有效吗?与所适用的问题吻合吗?引用的案例的案号对吗?案例是生效的终审判决吗?案例的案情概述总结得对吗?

8.观点:结论有依据吗?依据靠谱吗?建议可行吗?

9.数据:数据有权威来源吗?数据的计算对吗?数据是哪个时间统计的,需要更新吗?

10.图片:图片有授权吗?清晰吗?适合打印吗?

以上罗列了12条,这个清单在写作的检查中可以进行升级,检查的过程可以对照检查清单进行提问和验证,也可以根据检查经验纳入或移出清单的内容。提问、验证,存疑之处进行查证核实,对的维持,错的改正。通过清单进行检查可以帮助这个看似简单但十分重要的步骤做得更有效果。
以上是“提问法”在写作过程中的应用,可以说渗透在每个环节,写什么,怎么写,怎么改,写作是思考的艺术,写作也是实践的艺术。提问法,启发思考,推动实践。
这个万能钥匙,感受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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