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9月新增15家CCAR135部通航企业

2018年1月25日,《小型航空器实施135运行的简化程序》(AP-135-002)正式开始实施,审定程序的优化为通航公司取得CCAR-135部运行资质提供了契机。

全文详见

http://www.caac.gov.cn/XXGK/XXGK/GFXWJ/201801/P020180125540994292311.pdf

2018年8月14日,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公布了《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135部运行规范内容》。本咨询通告适用于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部)实施运行的各类运营人。

全文详见

http://www.caac.gov.cn/XXGK/XXGK/GFXWJ/201808/P020180814593575149070.pdf

  1. 2018年9月28日,辽宁子午线航空有限公司CCAR-135部运行合格证颁证仪式在民航大连监管局会议室成功举行。民航东北管理局副局长孔繁伟为企业颁发了《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和《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这标志着辽宁子午线航空进入到正式运行阶段。

  2. 2018年9月25日,西南局为拉萨雪鹰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颁发CCAR-135部小型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证(仅限小型航空器),批准其按照运行规范实施CCAR-135部a类空中游览运行和b类1-9座航空器载客及全货运运行。

  3. 2018年9月13日,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正式通过对上海新空直升机有限公司CCAR-135部的合格审定,民航上海监管局常国荣局长向新空通航总经理曹新田颁发CCAR-135部运行合格证书。

  4. 2018年9月6日,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通过对桂林通航有限责任公司CCAR-135部的合格审定,正式颁发运行合格证。

  5. 2018年8月30日,湖北同诚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取得了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颁发的CCAR-135部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证(仅限小型航空器),运行种类为空中游览和1-9座航空器载客及全货运。

  6. 2018年8月28日,中瑞通航在金桥直升机基地举行CCAR-135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证颁证仪式,民航上海监管局常国荣局长向中瑞通航总经理张保空颁发了运行合格证证书。

  7. 2018年8月26日,河南贯辰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顺利通过民航局审查验证,取得CCAR-135部小型航空器商业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正式具备了a类空中游览运行、b类1~9座航空器载客及全货运运行资质。

  8. 2018年8月21日,局方向海南港湾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颁发了CCAR-135部《商业非运输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

  9. 2018年8月21日,民航山东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孙乐寅一行赴九九九空中救护有限公司烟台主运营基地,参加CCAR-135部小型航空器运营人运行合格证颁证仪式。

  10. 2018年8月6日,重庆通航正式获得CCAR-135部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仅限小型航空器)。重庆通航CCAR-135部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的完成标志着重庆通用航空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11. 2018年7月20日,湖南首家CCAR-135部运行合格证颁证暨翔为航校授牌仪式在株洲举办,民航湖南监管局局长范永平为翔为通航现场颁发了CCAR-135部运行合格证。

  12. 2018年7月10日,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正式通过对四川西林凤腾通航CCAR-135部的合格审定,并且对该公司颁发CCAR-135部运行合格证书。

  13. 2018年6月6日,东北地区通用航空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汇报会在北大荒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哈尔滨总部顺利召开。李健副局长为东北地区通航改革试点后首家获得135部颁证单位——北大荒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颁发了CCAR-135部运行合格证。

  14. 2018年6月2日,湖南翔为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向民航中南局申请的通航载客类CCAR-135部《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联合审定获得通过。

  15. 2018年5月25日,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授予亚捷通用航空无锡有限公司CCAR-135部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这标志着民航江苏地区管辖范围内诞生了9座以下第一家拥有CCAR-135部运行资质的通用航空公司。

什么是CCAR-135部

中国民航规章体系CCAR-135部《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简称“135部”)是在CCAR-91部的基础上,针对小型航空器的商业运营而制定的一系列更为严格的运营规范。CCAR-135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航空运营人所实施的下列商业运输飞行:

  1. 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5.700吨的多发飞机、单发飞机、旋翼机。

  2. 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非定期载客运输飞行:旅客座位数量(不包括机组座位)不超过30座,并且最大商载不超过3.4吨的多发飞机、单发飞机、旋翼机。

  3. 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全货机运输飞机:最大商载不超过3.4吨的多发飞机、单发飞机、旋翼机。

  4. 使用“定期载客运输飞行”和“非定期载客运输飞行”规定的航空器,在同一机场起降且半径超过40公里的空中游览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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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若有遗漏,欢迎补充!以下为民航局CCAR135部通航企业的清单(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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