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敏源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确保所有涉及与产品安全性相关的过敏源得到充分识别和管理,保证HACCP体系正常、有效运行,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所有涉及与产品安全性相关的过敏源的管理和控制。

3.职责:

  3.1品管部是公司过敏源的主管部门,负责识别可能影响产品安全的过敏源。

  3.2总经理、生产部、采购部、销售部等有关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向品管部提供相关信息、内容,并会同品管部落实控制计划。

  3.3生产车间负责生产操作过程中上述因素的控制。

4.过敏源的识别

  4.1据查,食品过敏源主要有:

  • 花生

  • 植物类:小麦   荞麦

  • 树坚果类:杏仁 巴西坚果 腰果 榛子 核桃 松子 开心果

  • 牛奶

  • 蛋类

  • 鱼类:鲑 青鱼  鲈鱼 蝶鱼 真鳕

  • 甲壳类:蟹 龙虾 虾 蛤蜊  河蚌 牡蛎

  • 贝类:扇贝  鲍鱼  鱿鱼

  • 菌类:松菇

  • 蔬菜类:芹菜

  • 块茎类:山芋

  • 植物籽类:芝麻籽、  葵花子、棉籽、罂粟籽

  • 水果类:橙子、猕猴桃、香蕉、桃、苹果

  • 豆类(不含绿豆) :大豆 豌豆、小扁豆

  • 肉类:鸡肉 牛肉  猪肉

  • 亚硫酸盐

  • 动物凝胶

  参考资料:

  1:美国《2004年食品过敏源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

  2:日本 《基本卫生管理程序11.2防止过敏物质混入》

  4.2此过敏源还应考虑IFS的标准,共12类:

  • 含有麦子的谷类及其制品(例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kamut或其杂交品种)

  • 甲壳纲(动物)及其制品

  • 鸡蛋及其制品

  • 鱼及其制品

  • 花生及其制品

  • 大豆及其制品

  • 牛奶及其制品

  • 坚果及其制品。

  • 芹菜及其制品

  • 芥末及其制品

  • 芝麻及其制品

  • 浓度大于每公斤10毫克的二氧化硫和亚硝酸盐

  4.3药残

  经常食用一些含低剂量抗菌药物残留的食品能使易感的个体出现过敏反应,这些药物包括青霉素、四环素、磺胺类药物及某些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等。

  4.4过敏源信息查询途径

  美国食品过敏网站 http://www.foodallergy.org/

5.控制

  5.1采购

  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员根据采购标准中列明的过敏源物质清单来识别过敏源物质,在采购单上表明其名称,产地和采购数量,并在运输过程中和其他采购产品进行隔离运输。要求供应商有过敏源控制措施。

  5.2产品接收

  品管部负责对过敏源物料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5.3储存

  凭品管部的检验合格证,过敏源物料可入库保存,库管员根据仓库操作规范对过敏源物料进行隔离储存,并对其进行标识,记录其领用记录。

  5.4生产

  5.4.1对含有过敏源物质的产品的生产应和其他产品分天生产。且生产前,应根据SSOP防止交叉污染中的规定和清洁计划对生产区域进行清扫,生产结束后应根据要求对生产区域进行清扫,同时对盛装过敏源物质的容器进行标示,专物专用,用后要彻底清扫和消毒。

  5.4.2包装:包装过程不能将含有或不含有不同过敏源的产品同时、同加工间、同生产线进行,以免互相交叉污染。

  5.4.3产品标识:由过敏源组成或含过敏源的已包装产品,标签上必须有“此产品含有过敏源物质”或“此产品含有XXX过敏源”文字;对于提供给最终消费者的未包装的产品,“此产品含有过敏源物质”或“此产品含有XXX过敏源”文字应出现在产品展示画面上。在最终产品包装上体现出产品成品明细,提醒消费者有效预防。

  5.5过敏源追溯

  5.5.1过敏源物质的追溯根据“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执行,保存相关记录,并每月进行一次追溯测试。

  5.5.2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并通过培训使员工认识并做到,不携带任何食品进入工厂或加工车间,以免造成与产品的交叉污染。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