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丰城电厂事故警示(1)
2016年11月24日7点左右,江西省丰城市一电厂在建冷却塔施工平台发生倒塌。造成7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的特别重大事故。
追究刑事责任人员31人,其中设计院3人。分别为总承包部总工、总承包部安全部主任和总承包部经理。
通过该事故的调查报告来看,该事故主要是为了追赶进度,施工过程在混凝土养护时间不足,强度不够,赶进度施工,造成施工平台坍塌。
事故调查组排除了人为破坏、设计缺陷、地基沉降、地震、模架体系缺陷等引起事故的可能。
正是因为排除了设计缺陷可能,才没有设计人员涉及此事故。追究刑事责任的设计院人员都是因为总承包业务引起的管理责任人,涉及的罪名都是重大责任事故罪。
由于设计单位本身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受到党纪处分10人,单位被停业整顿一年。
作为设计单位,一般来说依据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即使发生事故,只要符合标准也被认为没有缺陷,不用承担责任。
哪怕是标准的要求也不是足够保守,也可能在事故后修改,设计人员也不算违反要求,因此设计人员必须守住标准,这个才是免责的盾牌。
很多设计单位都开始做总承包业务,总承包业务的安全管理与设计院的传统安全管理不同,需要切实做好总承包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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