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清时期南甸土司的汉化
赵毅
摘要:土司制度是自元代以来封建王朝在边疆地区实行的一种委任当地土酋为官,在尊奉中央王朝的正朔并承担一定军事、经济义务的前提下使其“世长其地,世统其民”的统治手段。正是这种既是一国之臣,又是国中之国自成体系的特殊地位,使这些少数民族上层人物出现了汉化的倾向,其中以南甸土司尤为突出。
关键词:土司制度 南甸 汉化
土司制度是明清统治者将中央的统一与地方自治相结合的一种统治手段。土司制度在多民族的云南省,尤其是在三江之外的傣族土司区得到了完好的保存与发展。土司制度持续了五百余年之久,既是统治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手段之一,也是民族交往与融合的一种媒介。在这种交往中,两种文化相撞、相融,在一些少数民族的上层阶级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汉化倾向。位于今天德宏州梁河县大盈江畔的南甸土司刀龚氏,是明代著名的“三宣六慰”之一。因明清统治者的高度集权及南甸土司特殊的地理位置,当时大量汉族人口的涌入及带来的汉文化使得其汉化程度在滇西南众土司中尤为突出。是文以之为例,对明清时期南甸土司的汉化问题作一简略考察。
一、土司制度与南甸土司
土司制度起源于两汉的羁縻制度,确切地说,土司制度是始于元、备于明、盛于清的中央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制度。《明史·土司传·总序》载:“踵元故事,大为恢拓,分别司郡州县额以赋役,听我驱调,而法始备矣”(1)据此,明朝建立土司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少数民族的集权统治,即:驱调民众、征收赋役。事实上,明清王朝在云南建立土司制度基本达到这个目的。当地土司借重统治王朝的封号,在法理上确立了名分,并以之镇摄当地民众,巩固其地方统治的权威。统治王朝则以皇权限制了土司集团,并利用土司在当地的传统势力,巩固并完善朝廷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加强了中央集权。中央政权与地方土司之间的相互借重、相互依赖的关系中,地方与中央关系较为密切,在人口流动上表现为在明代汉族人口的大量迁入,随之而来的即为汉文化的涌入,冲击了本土文化,使得少数民族上层的汉化趋向更为明显,其中,南甸土司尤具代表性。
《明史·土司传》载南甸土司之言,云:
“南甸宣抚司,旧名南宋,在腾越半个山下,其山巅北多霜雪,南则炎瘴如蒸。元置南甸路军民总管府,领三甸。”(2)又据《南甸司刀龚氏世系宗谱》卷一:“元遣薛超兀儿……率师伐金齿诸部,贡禄自请随师效命,隶哈达部下。师至金齿,思汉法惧,纳款贡象,……元朝给思汉发札符一道,赏贡禄银一百两,禄乃招集流亡,重整旧部,元朝赐公姓刀…….”(3)其辖境大致以今天云南省梁河县为中心,历代有所伸缩,据《南甸司刀龚氏世系宗谱》卷三附录其极盛时:“司属辖境,明以前不得其详。至正统中,据傣文谱载:由司治东到蒲窝一百二十里与潞江司为界;南至杉木笼一百二十里与陇川司为界;西至大金沙江(伊洛瓦底江)四百五十里与勐养为界,北至半个山八十里与腾冲为界。”(4)如其所述,则明代中期,南甸土司领地最广。东部与北部皆伸入腾冲县之南,西北则越过今盈江县之北而直抵伊洛瓦底江边。其地之广,其势之强,是继麓川思氏覆亡之后滇西南又一家大土司。《天下郡国利病书》谓南甸境域“东至芒市界,南至陇川界,西至孟养界,幅员之广为三宣冠。”(5)而南甸土司在德宏众土司中也向有“十司领袖”之称。与思氏对抗中央王朝不同,从总体上讲刀龚氏对中央王朝比较驯服,并逐步汉化进而以汉人自居。但应该明确一点,这样作的目的是要借重封建王朝的支持,提高自身地位,镇摄人民,进一步巩固自己的地位。归根到底还是要维护他的统治。
二、南甸土司汉化的表现
南甸土司汉化首先表现在他使用汉姓。就傣族而言,在古代是有名无姓的,这大概是因为傣族长期处于封建领主经济制度下,一切财产都属于酋长头人,普通老百姓子女无法从父亲处继承财产,姓氏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因此《西南夷风土记》中说:“夷俗有名无姓”(6)《百夷传》也说“百夷有名无姓”(7)现今西双版纳和德宏瑞丽的一部分傣族仍是有名无姓。但德宏州的大部分傣族是有姓的。仅就其中土司姓氏而言,如芒市土司姓方,遮放土司.陇川土司姓多,瑞丽土司姓侃,莲山土司姓思,盈江(干崖)土司姓刀(郗),梁河(南甸)土司姓刀(龚),盏西土司姓孟,怒江土司姓线。这些姓氏可分为三类:首先是来自傣语,傣族本身不著姓氏,但其内部为了区分贵族与平民,往往在贵族名字前缀一个字如“刁. 陶.召. 贡”等等。在以上土司姓氏中思(傣语意为老虎);侃(傣语意为金子);线(傣语意为宝石);刀则可能是元朝统治者按“刁.召.陶”等字音转普遍赐给傣族土司的《南甸司刀龚氏世系宗谱》说:“元遣薛超兀儿...率师伐金齿诸部,贡禄自请随师效命,隶哈达部下。师至金齿,思汉法惧,纳款贡象,...元朝给思汉发札符一道,赏贡禄银一百两,禄乃招集流亡,重整旧部,元朝赐公姓刀...”(8)可是龚.方.郗三姓都称自己为随明军入云南的汉人。由刀姓被赐给南甸土司一事来看,元朝时南甸土司先祖贡禄即充任南甸军民府土官,并被赐姓刀,而在明朝的诸多史料中如《土官底簿.南甸州知州》说“刀贡蛮,百夷人,有祖父刀贡孟(猛),先蒙宣慰思伦发委充南甸召鲁。洪武三十二年选充百夫长。三十四年给赐冠带。”(9)《明史土司传》亦提到“南甸宣抚司旧名南宋...元置南甸路军民总管府...”(10)此外,《景泰云南图经志书.金腾两指挥使司志》.《正德云南志.金齿腾冲两司所属土司志》.天启《滇志.永昌府所属土司》等史料中所载都说明南甸土司是当地傣族土著。龚姓一说一般散见于清代如道光《云南志钞》等云南志书中。“本姓龚,江南上元人…”而在1960年由龚月清等人整理出版的《南甸司刀龚氏世系宗谱》中有“先祖世居蛮林”(11)
如果随明军入云南则不会世居蛮林。由此可见明代南甸土司只有元朝赐姓刀姓,并世居河西蛮林。即今梁河县河西乡蛮林村,而其后山老官城,尚存有刀贡猛前刀龚氏祖坟十余座,按时间推算其中大部分应该是元代墓葬。如果随明军入云南,断不会带着十余位祖先的骸骨千里迢迢来滇。而从地理位置看蛮林偏在南甸西北,远离交通要道,此地作为土司老家和暂时办公之处尚情有可原,若是随明军入云南绝不会选此为驻地。
由此可见,刀龚氏的汉姓与汉籍应是明后才出现的。而二十八代土司龚绶(刀樾春)在1911年奉云南文史馆之命上呈的文史资料中记到“先祖于至元二十六年领南甸三甸…功(贡.龚)猛随明军入云南”(12)这段材料是自相矛盾的,如果至元二十六年即领三甸又怎么会随明军入云南.功猛应就是贡猛,功.贡.龚同音附会即有了龚姓。1912年二十八代土司龚绶上呈《呈请改复龚姓条陈》率全族人改复龚姓,而放弃刀姓,自称为汉人正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刀龚氏的汉化。
除姓氏族籍外刀龚氏在生活习惯上也发生了变化。首先是居住,南甸土司驻地曾多次移动。最初是蛮林即今梁河县河西乡与腾冲县交界处《南甸司刀龚氏世系宗谱》卷一说:“南甸,旧名南宋(今之曩宋关亦名南宋,译音近,因有南宋河而得名),傣名猛底(大盈江傣名南底河)刀龚氏先世居蛮林(在今河西乡,距县城二十余里,后有山名老官城,刀龚氏祖墓在焉)”(13)又.《明史.土司传》说:“南甸宣抚司旧名南宋在腾越半个山下,其山巅北多霜雪,南则炎瘴如蒸。元置南甸军民总管府,领三甸。洪武十五年改南甸府,永乐十一年改为州”(14)可见南甸土司驻地即在半个山之下蛮林。而又《南甸司刀龚氏世系宗谱》中《刀贡猛传叙》“…时公在竹楼与诸弟会饮…”(15)等处可知当时土司是居住竹楼的。虽然今天梁河县境内的傣族已不再居住竹楼,但从《百夷传》.《西南夷风土记》和一些傣族老人说古来看,明以前梁河傣族居住竹楼的说法还是可信的。
正统年间“三征麓川”时,南甸土司的统治范围扩大,土司驻地乃迁于南甸坝中的蛮干(今九保乡)《南甸司刀龚氏世系宗谱》卷一说:“正统九年,(刀乐硬)奉到号纸印牌,开衙视事,...随于十二月十六日迁司署于团山建立城镇衙门'(16)团山在今九保乡西北。《明史土司传》说:“司东十五里,宣抚世居之。”(17)盖蛮干在旧司治蛮林东十五里。今九保村西部太平寺,即原南甸土司衙门所在。原寺己于1936年因失火被毁,后由乡绅捐资重建,虽非原址但从重建后的式样来看是汉族式的房屋,而且颇具规模。元时的刀龚氏只不过是麓川思氏手下的一个土酋头目,而正统年间的刀龚氏,不但受封于明王朝而且因麓川功而受封赏,并赐给麓川土司地一部分其势力东到海坝江与干崖盏达交界(即今盈江县西北),南到暮蛮江又名槟榔江即干崖海坝江下流与缅地交界处,西至大金沙江(伊洛瓦底江),北至渚八江又名小盏西江(恩梅开江)与麻里交界,其据有今梁河县全境,陇川护国等地,盈江一部分,并越过陇川土司地与干崖土司地占有瑞丽一部分即其所谓飞来地。权势的扩大使土司开始汉化建筑汉族官吏的衙门,开衙视事,并从迁蛮干后即自称南甸。
清乾隆年间南甸土司驻地又从南甸(蛮干)迁往永和的永安城。《南甸司刀龚氏世系宗谱》卷二说:“时腾越镇左营驻防陇川章凤,因暑瘴,士卒多死,抚宪议移南甸,是时营规废驰,将骄兵横,夺取民财,调戏妇女,歧视土人,致司署不能举火者数日,乃共议迁司署于永安为新城(拉滦坡下)思氏祖太率民众撤旧司署正堂三间移建永安,其南甸太平城所有衙署住屋由腾越知州吴楷圈定仍归土司所有”(18)由此可见其永安城署乃迁建太平城旧署一部分所建自然也是汉族式的官衙。按,永安城在今九保村与县城遮岛镇东面小山背后,属今遮岛镇长寨村。
咸丰元年(即公元1851年)又由永安城迁于罗卜丝庄(芒东乡丝光坪)旋又迁于遮岛(即今梁河县城,傣语意下城,即在永安之下)《南甸司刀龚氏世系宗谱》卷二说:“咸丰年间,河东蛮丙等五撮出妖人,能呼风唤雨,飞行等魔术,愚民从之甚众,遂率众围攻永安,司署被毁,(刀鸿绪)乃暂移司署于罗卜丝庄芒东,妖人随至,昼夜围攻不能破,各处援兵大集,旋被击破,围解。追至河东,擒获为首妖人五名正法地方随安,刀鸿绪乃率司署全体回至田心草创衙署以居,号曰遮岛(傣语意下城)”(19)刀鸿绪时的司署今已不存,但从太平城.永安城的建筑来看其应是汉式建筑。而且其后二十八代土司龚绶在其地所建司署仍是汉式建筑。此即,现存今梁河县遮岛镇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南甸宣抚司署。虽然许多房屋都因历史原因而遭损坏。但这座兴建于清末民国初年的土司衙门其主体却幸运的保存了下来,现有建筑面积7000余平方米,有三进大厅,并房屋100余间,其建筑风格是典型的汉式官衙,正门立有双石狮,木梁雕花斗拱方形圆洞朱漆描金大门,然后是三进大厅,皆是青砖筒瓦,雕梁画栋,青龙屋顶,方石铺地。值得一提的是第三进院落,其正厅用栗木,两侧厢房分别用椿木与楸木,起“正立春秋”之意。后花园中有方型雕花石栏,并在地上镶有太极图一幅为土司练习太极拳之处。
这座由汉族工匠设计并参与兴建的土司衙署,已经完全是汉式的衙门。从元时的竹楼到明.清官衙取汉式到民国的遮岛司衙,方圆相和的门楼,屋顶的龙饰,“正立春秋”的寓意,和阴阳相和的太极图都说明了南甸刀龚氏从一方土酋逐渐汉化为封建王朝的守土疆臣。
南甸土司的汉化除体现了姓氏、族籍、居住等特征之外,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学习汉文化。优越的自然条件与丰富的物产和宗教陶冶,造就了傣民族在称霸三江之外的同时也有温文尔雅的一面历来有许多饱学之士。自明以来几乎每代南甸土司都会到腾冲学习汉文。如二十八代南甸土司龚绶幼年就师从腾冲拔贡吴家禄及蓝友三门下学习四书五经,并表字印章,他的族弟龚月清等人则在清代木越清氏《南甸司刀龚氏世系宗谱》的基础上编纂出新的《南甸司刀龚氏世系宗谱》。末代土司龚统政民国时就读于昆明南菁中学。
其二,衣着的汉化倾向。明时《西南夷风土记》中有“三宣官目蓄发加冠,六宣土官亦为秃头戴六舍五彩尖头夷帽,其余部夷,男髡头长衣长裙,女堆髻短衣桶裙,男女无贵贱皆穿耳徒跣,以草染齿成黑色。”(20)这显然与清代.民国的装束是有巨大差别的.从土司衙门内现保存的一些服饰看,清代南甸土司办工或出席正式场所都着清朝官服,平时一般是马褂长衫。从王伯麟《南甸土司龚绶小传》和余树洪《关于争取龚绶,龚统政情况回忆》中的一些描写看南甸土司是长年着汉服的。土司衙门内尚存有龚绶着清代从三品官服.中山装,并龚统政着西装照片.还展出了多件女式旗袍和许多生活用具,都至少表明土司在清末时过着犹如汉人的生活.
其三,宗教信仰的汉化倾向。众所周知,傣族是小乘佛教的民族。但南甸土司在信仰小乘佛教的同时,不但不排斥大乘佛教,而且龚绶晚年笃信佛法,常诵《金刚经》。今梁河县观音寺,香盈寺,太平寺等庙宇的兴建大多得到土司的支持,一时境内傣(缅)寺,汉寺并立,有多处一山两寺的景面,并且在数量上汉寺大大超过傣(缅)寺。土司不但过烧白柴,泼水节等本民族的传统宗教节日,也经常于初一十五到观音寺烧香拜佛。
三、南甸土司汉化浅析
通过以上得分析,可以看出南甸土司汉化程度比较明显。值得注意的是,傣族土司汉化的主观本意并非要变成汉人,其根本主旨在于更好地巩固其统治地位,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土司汉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要借重中央王朝的封号巩固他自己的地位,所以不只是南甸刀龚氏一家,干崖刀郗氏,芒市方氏和云南的许多土司对于姓氏.族籍多采取与此相同的说法。
第二,是中央王朝的强硬政策与怀柔政策并施。明王朝冒着北有蒙古威胁的危险,并最终以“土木堡之变”的惨重代价,聚集兵力“三征麓川”把不可一世,称霸一方的思氏“勐果占壁”小王朝打得支离破碎,家破人亡。而南甸土司正是发迹于三征麓川,思氏逆者亡,自己顺者昌给土司留下了深刻印象,所以他们一心一意效忠“万历十一年刀落临以平岳凤功升宣慰使,时刀氏于国有功”(21)到了清康熙年间,刀呈祥又投诚,乃受宣慰使世职后刀氏积功受赏三品衔并赐“滚龙袍”(现存云南民族学院博物馆)。南甸土司也并非和统治者总是一团和气,南甸土司也因触犯统治者而备受苦楚。二十五代土司刀鸿绪就曾被清统治者施以流刑,而二十八代土司龚绶(刀樾春)也因反对改土归流被云南省民政厅逮省关押两年有余,直到抗战前方被龙云释放,心有余悸。解放后应邀赴北京时龚绶犹如赴刑场,洒泪别乡亲。直到五个月后结束了全国参观访问团的旅行后回梁河任县长。他在大会上慷慨陈词,表示衷心拥护政府。正是这种功赏过罚无形中对土司造成了压力,使其“心近天朝”。
第三,是明代大量汉族迁入,这是南甸土司高度汉化的一个深刻社会历史原因。南甸土司地靠边腾冲,并且一直受其管辖,而腾冲自明以来一直是汉族势力在滇西南的桥头堡,聚居了大量汉族。随着人口的增长,汉族人口开始大量迁入土地肥美的南甸坝子,据《德宏民族社会历史调查报告三》“解放初全县13475户67871人,有汉族.傣族.阿昌族,景颇族.白族.傈僳族.本人(佤族),汉族占人口大多数有50285人约占74%,而傣族仅11076人约占据16%”(22)从这个数字可以看出南甸汉族人口之巨。随着汉族人口大量涌入,在汉文化进一部传入的同时,汉族地主势力也不断侵入。封建王朝衰弱与帝国主义的入侵直接造成了南甸土司势力的衰弱。
第四,南甸土司势力的衰弱,是其汉化的另一个原因。而直接体现其衰弱的现象就是其领地的缩小。南甸土司辖境的向后退缩是由于明清王朝统治势力先后衰弱的结果;而靠内陆区领地的缩小,则反映为大民族统治阶级与地方民族统治阶级间的争夺,结果是地方少数民族统治阶级受压制而缩小了领地。三征麓川后正统年间土司领地扩大后不久,从内陆派来的官吏们开始侵占南甸土司的领地《明史土司传》说:“天顺三年(公元1458年)...时宣抚刀落盖奏,南宁伯 毛胜遣腾冲千户蔺愈占其招八地,逼民逃窜.敕,云南三司官同巡抚御使诣其地体勘,以所占田寨退还,治胜.愈罪”(23)但看来明朝廷的敕文只能是一纸空文并不能制止汉族官僚对南甸土司领地的掠夺侵占。何孟春《复永昌府治疏》说:
“及景泰末(公元1456年)都督毛胜随征麓川知金齿司指挥,供给甚多,遂营干镇守,内臣见毛胜得利,遂接踵前来。由是广占夷田为官庄,大取夷财以供费用”(24)
可见当时由腾冲进入南甸掠夺和霸占傣族土地的不独毛胜,蔺愈而已。而诈取钱财更是司空见惯。据《永昌府文征.腾越沿边图说》记有:
'至十二年,又创令颁发采买防米,每年八九百石不等,所领之银甚少,勒令缴米之数极多。十三年又派建筑房银二千两。十四年厅官陈宗海代禀免采买兵米二百石,令其五少爷来司地摊派使费,每石需银四两,共合派银八百两。银派入手之后,复压司官出具自其父到任直至交卸所有采买,均系照市发价,并无短少印结。其实每石只发银六七钱,届收缴时必折银一两八九。加以官军兵勇籍采卖米担为名,往来滋扰需索,尤为不记其数,以致民力难支多有举家逃入外域者。(25)”
在明时腾冲是驻兵防守西南边疆的前沿据点。腾冲以下即由各土司兵自行防守。由腾冲至南甸,当时的交通道路即沿今腾冲到梁河的公路而行,坡地平缓夹道田土肥沃,当时的汉族官僚首先掠夺近腾冲的南甸土地,然后继续深入边境的孟密(今缅甸北部的孟密特)等土司区掠夺宝石等珍奇物品。因此靠内的南甸土司地首先成了汉族官僚们掠夺的目标。即至清朝取代明朝之后,为了加强对西南边疆的控治,必得强化前沿据点腾冲的实力,办法之一就是把靠近腾冲的南甸土司领地划归腾冲管辖。正如《南甸司刀龚氏世系宗谱》中所说“清雍正中河西练被编隶腾越州,盏西支那被隔绝于河西外”(26)河西练即今梁河县芒东乡到猛宋乡一带。其地处大盈江以西故称河西。河西之地北近腾越州,所以首先被划入腾冲的辖境。河西既入腾冲则河西西北的盏西至神户一片便与南甸土司领地的主区隔断。再至乾隆三十四年(公元1764年)征缅甸之役后清廷在今陇川西南边的章凤驻下了军队,不久因瘴气章凤营军队后撤,驻到了南甸土司驻地蛮干(九保乡)。因此蛮干以北近腾越四十余里自非南甸土司所有。于是道光年间蛮干北部的曩宋关又编隶腾越州。曩宋东北猛蚌,平山又被隔断。住在蛮干军官的后代发展成为官僚地主把南甸土司最终从蛮干挤走。民国元年(1912年)蛮干被汉族地主远隔四十余里编入腾冲城区,成为腾冲城区八保街后第九保街,九保即由此得名。1932年原西南边境土司飞来地,亦被当地汉族官僚编入莲山设置局。至此其领地仅限于梁河县西南一部。从“东至芒市界,南至陇川界,西至孟养界,幅员之广为三宣冠。”(27)到“封域零落破碎,行政难于统率矣”(28)正说明了南甸土司势力的衰败,使土司更加驯服于中央王朝。
综上所述,正是由于中央王朝的软硬兼施同自身特殊的地理位置。一面是汉族人口大量涌入,文化冲击与土地侵凌,伴随着自身的衰落,南甸土司为了借重中央,维护自身统治,遂逐渐“汉化”了。而1912年二十八代南甸土司龚绶(刀樾春)上呈李根源《呈请改复龚姓条陈》正是这一过程的高峰。
(囿于学识,是文撰写得到刘亚朝教授悉心指导,谨以致谢!) 稿源:汉魂
【参考书目】
[1]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北京 中华书局1974
[2]明·钱古训撰樑江应校注:《百夷传校注》,昆明 云南人民出版社1980
[3]李根源辑 陆卫先等校注:《永昌府文征校注》昆明 云南美术出版社2001
[4]云南省梁河县志编委会编:《梁河县志》昆明 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
[5]龚荫编著 《明清云南土司通纂》:昆明 云南民族出版社1984
[6]云南省编委会编:《德宏傣族社会历史调查报告》,昆明 云南人民出版社1984.
[7]清·木越清氏等撰 龚月清等编校:《南甸司刀龚氏世系宗谱》,德宏民族出版社 1984
[8]清·陈宗海纂修赵端礼同修 彭文位马有樊刘硕勋点校:《腾越厅志点校本》,昆明 云南美术出版社2002
[9]清·顾炎武著《天下郡国利病书》北京中华书局 1974.4
【注释】
(1)《明史·土司传·总序》,第7891页
(2)《明史·土司传·南甸土司》,第8106页
(3)《南甸司刀龚氏世系宗谱》卷一,第79页
(4)《南甸司刀龚氏世系宗谱》卷三,第153页
(5)《天下郡国利病书》,第203页
(6)《永昌府文征校注·西南夷风土记》,第3239页
(7)《百夷传校注》,第46页
(8)《南甸司刀龚氏世系宗谱》卷一,第124页
(9)《明清云南土司通纂》,第208页
(10)《永昌府文征校注·明史土司正传》,第3346页
(11)《南甸司刀龚氏世系宗谱》卷一,第129页
(12)《梁河县志》,第950页
(13)《南甸司刀龚氏世系宗谱》卷一,第18页
(14)《明史土司传·南甸土司》,第8106页
(15)《南甸司刀龚氏世系宗谱》卷三,第239页
(16)《南甸司刀龚氏世系宗谱》卷一,第125页
(17)《明史土司传·南甸土司》,第8106页
(18)《南甸司刀龚氏世系宗谱》卷一,第46页
(19)《南甸司刀龚氏世系宗谱》卷二,第231页
(20)《永昌府文征校注·西南夷风土记》,第3239页
(21)《永昌府文征校注·近腾诸夷略说》,第3314页
(22 )《德宏傣族社会历史调查报告三》,第41页
(23 )《明史土司传·总序》,第8106页
(24)《永昌府文征校注·何孟雄复永昌府治疏》,第3289页
(25)《永昌府文征校注·腾越沿边图说》,第3630页
(26 )《南甸司刀龚氏世系宗谱.》卷一,第132页
(27 )《天下郡国利病书》,第203页
(28 )《南甸司刀龚氏世系宗谱》卷一,第1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