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止吐药,你会选、会用吗?
*本文所涉及专业部分,仅供医学专业人士阅读参考
儿童呕吐病因复杂,掌握原因是关键
儿童的消化系统非常娇嫩,饮食不当或者生病都可能引起胃肠不适而发生呕吐。呕吐是临床常见的症状,引起呕吐的原因多而复杂,可以是消化系统疾病,也可以是消化系统以外的疾病,且不同年龄段儿童呕吐的常见病因也有差异,部分病因(如消化道畸形等)还可出现严重并发症甚至危及生命。
对于大多数呕吐的儿童,无论哪种因素诱导,一般都不需要治疗,然而,了解识别不同原因引起的呕吐是正确选择止吐药的关键。即使症状有所改善,寻找潜在的原因仍然至关重要。今天笔者为大家介绍引起儿童呕吐的常见病因与用药。
一、机械性
这是儿童最常见的诱因之一。如果孩子吃得太多或肠道阻塞或者刺激性食物过量时,机械感受器会感觉到拉伸的黏膜,并通过5-羟色胺(5-HT3,5-HT4)和神经激肽1(NK1)感受器刺激迷走神经传入。反过来,中枢处理单元刺激呕吐反射的传出(运动)肢体。当肠壁的化学感受器感觉到刺激性食物的存在时,机械途径也被激活。
治疗:
5-HT受体拮抗剂是最有效的药物,包括昂丹司琼、格拉司琼等。有证据表明[3],使用昂丹司琼可减少胃肠炎患儿静脉输液和住院治疗。昂丹司琼也被证明是接受化疗和术后引起的恶心呕吐最有效的药物之一。但昂丹司琼的主要不良反应之一是腹泻,同时它可能与心律失常(即QT间期延长)有关,因此应谨慎使用。而对于有脱水及电解质紊乱风险的患儿口服补液疗法可作为一线用药。
多巴胺D2受体拮抗剂可能对胃轻瘫患者最有效。包括甲氧氯普胺、多潘立酮、氯丙嗪。然而D2受体拮抗剂的不良反应较显著,包括外锥体反应。特别是甲氧氯普胺易透过血脑屏障,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这已经引起了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的黑框警告。2021年7月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2岁以下儿童禁用该药”。
多潘立酮虽不会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反应,但由于其严重的心脏毒性,早在2020年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MHRA)警示“多潘立酮治疗恶心和呕吐不再用于12岁以下儿童”。
二、血源性毒素
血源毒性毒素(如酒精中毒、麻醉药品、化疗药物)的目标受体在化学感受器触发区(CTZ),可以被P物质触发(P物质是机体对神经毒素和其他应激源的反应而产生的一种神经肽)。P物质与神经激肽1受体结合可引起呕吐反射。
治疗:
化学毒素引起的严重呕吐,可应用神经激肽受体拮抗剂,如阿瑞匹坦通过阻断被P物质激活的受体发挥作用。
而对于化疗药物引起的呕吐,使用5 -羟色胺受体拮抗剂可能是最有效的,与神经激肽受体拮抗剂(阿瑞匹坦)和地塞米松联合使用,以获得最佳效果。
三、运动性
如晕动症、周期性呕吐、美尼尔病、腹型偏头痛等,人体的异常运动可以通过刺激前庭系统的毒蕈碱和组胺受体,触发呕吐反射。
治疗:抗组胺药物对影响前庭系统的晕动病患者最有效,如茶苯海明、异丙嗪等。
此外抗组胺对腹部偏头痛综合征和周期性呕吐也有效。但澳大利亚治疗商品管理局(TGA)于2018年3月发布安全通报,提醒第一代口服镇静类抗组胺药物未被批准用于2岁以下儿童。而M受体阻断剂,如东莨菪碱,对治疗晕车病人也有预防作用。东莨菪碱可选用透皮贴剂贴于耳后使用。
四、情绪反应
一些患者会因为强烈的情绪,如焦虑、恐惧,甚至强烈的气味而呕吐。情绪反应中的呕吐被认为是由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释放因子的释放介导的。
而这类患者最有可能从认知行为疗法和生物反馈疗法中获益。
综上儿童呕吐一般不需要应用止吐药物,尤其对于年龄小的婴幼儿。止吐药的适应症多为术后或化疗、放疗引起的恶心、呕吐。过度的治疗可能会因药物不良反应造成危害,还可能因掩盖病情造成误诊。
因呕吐所致有脱水或电解质紊乱风险的患儿,首要问题是通过口服或静脉补液进行纠正体液不足和电解质紊乱,这些步骤有助于缓解呕吐。临床上常用的止吐药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呕吐次数,但疗效有限,而且恶心的感觉会持续存在,由于其明显的副作用,在临床选择药物时应谨慎。
参考文献:
[1] Shields TM, Lightdale JR. Vomiting in Children. Pediatr Rev. 2018 Jul;39(7):342-358.
[2] Carter B, Seupaul RA. Update: antiemetics for vomiting associated with acute gastroenteritis in children. Ann Emerg Med. 2012 Sep;60(3):e5-6.
[3] Freedman SB, Tung C, Cho D, Rumantir M, Chan KJ. Time-series analysis of ondansetron use in pediatric gastroenteritis. J Pediatr Gastroenterol Nutr. 2012 Mar;54(3):3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