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直强调吊笼不能装的太满,可还是有人不听?

建设安全技术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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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以上内容,十不吊,大家耳熟能详,也是这么一直要求塔司、信号工和作业工人的,但是在实际施工中,相信很多项目肯定不可能完全做到位或监管到位,尤其是第4条,总会有一些人想着吊笼多装点,这样就能少吊几吊了,节约时间。
如果遇到一个不负责任的信号工或者压根是工人是自己指挥,相信吊笼装满的事件肯定会时有发生的。
看看两个案例

01

案例一

2021年5月4日,江油市国富公寓工地,塔吊起吊红砖时,不慎发生材料滑落,两块红砖掉落将下方泥工班组雍某某砸伤,事后经检查,伤者轻微骨折和擦伤,无生命危险!
施工现场塔吊吊运这种砖头的时候,经常放的太满,极其容易发生滑落事故!本次事故,万幸只是轻微骨折和擦伤,一旦砸到头部,后果不堪设想!

02

案例二

塔吊吊运垫块,料框发生抖动,垫块从料框里掉落,砸中下方人员

一、基本情况
1.事故单位:四川省某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业    别:建筑业
3.隶属关系:江油市
4.事故地点:诗城国际二期4#楼吊装作业现场(江油市中坝镇城北村)
5.事故时间:2018年8月1日15时10分左右
6.事故类别: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7.事故等级:一般伤亡事故
8.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9.死伤情况:死亡1人
10.直接经济损失:111万元
二、项目概况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四川亚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四川省某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称:诗城国际二期1-7楼(以下简称:诗城国际二期工程)
三、事故经过
2018年8月1日14时50分左右,在诗城国际二期4#楼塔吊吊装作业现场,木工白连浩在施工现场木工垫块(为模板支模细石砼)堆放处把垫块装置进1#塔吊的吊运料框(为铁制撮箕型),白连浩装完垫块就准备上4#楼10层作业点。根据塔吊指挥员(信号工)任华兰的信号指挥,塔吊操作员邓贤琪操作塔吊吊运垫块至4#楼10层楼顶处,15时10分左右,塔吊吊运垫块运行至3#楼和4#楼之间时,信号工看见白连浩在塔吊吊运范围内行走,就叫他别走,白连浩当时未理会,这时料框里的其中2捆垫块突然掉落,砸中在地面行走准备上作业点的工人白连浩头部,信号工看见砸中人后,就立即用对讲机指挥塔吊操作员暂停吊运,后为了安全起见又将塔吊指挥至4#楼10层楼面。事故发生后,附近有工人打了120,120医护人员到了现场对伤者进行急救并送往江油市人民医院救治,后经救治无效于当日16时死亡。经江油市人民医院死亡证明:白连浩系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江油市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即刻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现场勘查工作。根据《江油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定》(江府办发[2014]35号)相关规定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目前,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死者己火化,死者家属己得到妥善赔偿和安抚。在整个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共提取询问笔录7份,制作事故现场证据照片2幅,提取项目部建设施工合同、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台帐、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资质等相关资料作为该起事故的证据材料。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诗城国际二期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塔吊吊运垫块作业时,木工白连浩未取得司索工相关资质对施工现场吊装的垫块进行装运作业且装运垫块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应留出料框口20CM安全距离,装料应稳定、整齐堆码),白连浩安全意识淡薄,在信号工制止不能行走的情况下冒险进入危险区域,塔吊在吊运垫块时,因制动换档,料框发生抖动,2捆垫块从料框里掉落,砸中在地面行走的白连浩头部,白连浩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导致事故发生,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诗城国际二期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在进行吊装作业(属危险作业)时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在场监护,无司索资质的工人进行司索作业时无人制止,在塔吊运行范围内有工人行走无人制止,导致事故发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间接原因;
2.诗城国际二期工程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以会代训,对入场工人(白连浩)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只进了8学时未达到24学时,就上岗作业;诗城国际二期工程项目部未建立健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诗城国际二期工程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及时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施工现场存在临时用电电线未按规定敷设、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等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间接原因。
五、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认为此次事故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等,调查组建议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如下处理:
(一)四川省某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诗城国际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
1.诗城国际二期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塔吊吊运垫块作业时,木工白连浩未取得司索工相关资质对施工现场吊装的垫块进行装运作业,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第2.4、5.1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2.诗城国际二期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在进行吊装作业(属危险作业)时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在场监护,导致无资质的工人担任司索工无人制止,在塔吊运行范围内有工人行走无人制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3.诗城国际二期工程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以会代训,对入场工人(白连浩)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只进了8学时未达到24学时,就上岗作业,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80号令)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的规定;
4.诗城国际二期工程项目部未建立健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
5.诗城国际二期工程项目部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施工现场存在临时用电电线未按规定敷设、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等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该公司以上5项违法行为均违反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导致事故发生,是此次事故的责任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建工建筑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罗正洪系诗城国际二期1-7#楼工程建设项目部经理,受公司法人委托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是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主要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投资人或者受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投资人委托的对本单位的有关事宜有决策权的负责人”。罗正洪未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下列职责:
1.对项目部工人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实施不到位,项目部工人安全教育培训采取以会代训,工人上岗前培训学时不够等;
2.未及时督促、检查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施工现场存在临时用电电线未按规定敷设、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罗正红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上处罚,建议由江油市安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该项目其他违法行为建议由市住建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诗城国际二期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宴子春未履行对新上岗工人全面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危险作业到场监护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挥员任华兰未对其所吊的吊物进行安全检查,塔吊操作员邓琪贤在起吊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平稳技术不娴熟,建议以上3人由四川省某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江油市安监局备案。

警    钟    长    鸣

其实,源头上控制还是信号工,必须加强信号工的责任心管理,他也知道吊笼满了不能吊运,有时候拗不过作业人员,做老好人,就会抱有侥幸心理!!!
这份塔吊吊运材料安全要求,请查收:
塔吊吊运材料安全要求:

为预防塔吊吊运过程中,发生意外的安全事故,特专门制定以下安全相关要求:

现场方木、钢管、钢筋、架板、梁柱模板、扣件、顶丝、碗扣、碗扣架管、安装配管、长度为1米以下的箍筋等材料,在使用塔吊吊运时,不得出现材料(整体或单个)斜挂、混物吊运、零散材料不装吊斗、个别吊斗里侧未封闭、吊斗倾斜等现象;

为预防吊运过程中发生意外的高空落物伤人事故,必须要求塔吊司机、信号工及捆绑材料的工人等,严格遵守“塔吊十不吊”要求工作(即:“斜拉斜挂不准吊;吊物重量超出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吊件绑扎不牢,散料装载过满或零乱杂物无容器不准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吊件边缘锋利而无保护不准吊;吊件上载人或吊件下有人不准吊;吊件埋在地下,而情况不明或重量不清不准吊;光线昏暗、视线不清不准吊;吊机装置不灵不准吊;遇大雨、六级以上大风(含六级)、大雾、雪等恶劣天气影响施工安全时不准吊。”);

要做到材料分类、长短分开、吊环卡紧、零散材料装入固定的钢制吊斗(吊斗底部与四边要封闭、吊斗四角必须是圆20以上的钢筋制作的圆环)、信号明确、保持平衡。

吊绳在捆绑长度为5米以上的钢管、模板、钢筋、安装配管等材料时,材料两端的吊绳必须距端头1米左右,特别是钢筋,在起吊后,中间不得有下挠现象;

在捆绑长度为5米以下的钢管、模板、钢筋、方木、架板、碗扣架管、安装配管等材料时,材料两端的吊绳必须距端头至少50公分;

吊运大模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具,严禁使用铁丝绑扎吊运;

在吊运扣件、顶丝、碗扣、机红砖、安装配料、长度为1米以下的箍筋等小型零散材料及建筑垃圾时,必须装入吊斗中,且不准装的过满,用四个卡环分别将钢丝绳钩于四个角的圆钢环中,进行起吊(不得只钩吊斗两角,以防吊斗在高空中突发倾斜,出现高空落物现象)。

此外,塔吊要定人操作,持证上岗,塔吊司机严禁酒后作业、不得带病操作、不得在操作中接打电话、不得中途擅自脱岗、不得转由他人操作、运行过程中速度不得过快,要注意力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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