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告诉你买房交的各种“金”能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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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买房交了定金/订金/诚意金/意向金/认筹金....,现在不想买了,能退吗?”这是我们接触到的当事人经常问到的问题。
定金、订金、诚意金、意向金、认筹金,五花八门的各种“金”,用得很混乱,也很容易让人混淆,很多人也并不清楚这几种“金”的区别,更不清楚买房时交的这几种“金”哪些能退,哪些不能退?接下来,本律师将通过本文为大家一一解答。
诚意金
诚意金,它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在收取“诚意金”的同时,对购房者许诺一定的优惠,刺激购房者的积极性;另外,通过收取“诚意金”,确定购房者选房的先后顺序,维护购房秩序。
实际上,“诚意金”并无明确的法律属性。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之前收取购房“诚意金”,并与排号、认购等行为挂钩,这种资金本身并不具有“定金”的担保和惩罚性质。所以,购房者向开发商缴纳“诚意金”后不想买房了,“诚意金”一般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的。
意向金
意向金,它是附条件的定金。买方有购买意向后,委托中介公司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并支付一定金额的意向金。如果卖方同意买方的购买条件,中介公司将“意向金”转交给卖方,此时“意向金”性质转化成定金。“意向金”转化为定金前,买方可以要求卖方随时退还,但“意向金”转为定金后,则买卖双方均会受到约束,如果买方违约,则“意向金”不能退还;如果卖方违约,则按“定金罚则”将“意向金”双倍返还买方。
认筹金
认筹是指开发商正式销售前通过一些折扣让购房者缴纳认筹金等费用的行为。事实上,“认筹金”与“诚意金”都是在楼盘正式开盘销售前交纳一定费用,两者较为相似。但在实践中,因为认筹行为基本上都是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进行的非法活动,因此,在这个概念之下“诚意金”与“认筹金”又是相互区别的。
而通常情况下,“认筹”是开发商炒房和操控房价的手段,开发商一般会承诺“认筹金”可无条件退还,以此吸引大量购房者放心认购,制造楼盘热销的假象,让购房者产生紧张感,以套牢购房者。所以,购房者如果缴纳的是“认筹金”,也是可以随时要求开发商退还的。
订金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定金
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不应超过主合同标的额度的20%)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由于定金可以对买卖双方起到法律约束力,因此,开发商与购房者签署《认购书》时一般会要求购房者交纳一笔“定金”,一旦购房者反悔不想买房,开发商就会主张“挞定”处理,没收购房者的定金。
所以,除了“定金”以外的其他“金”,在转换成“定金”之前都是可以要求退还的,但是开发商愿不愿意退还或者有没有能力退还又是另外一回事。而“定金”虽然看似不可能退还,但实践中退定成功的也还是大有人在,并不是没有解决办法。
而无论是哪一种“金”,对于处于弱势方的购房者来说都是一种风险。为了避免被开发商坑,建议购房者在交纳各种“金”时,一定要与开发商明确约定款项的性质,以及购房者不继续认购房屋时,款项何时退还。若购房者遇到一些态度强硬拒不退款的开发商,实在是黔驴技穷、无计可施时则建议尽快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再寻新路,毕竟方法总比困难多,总有一种方法可以助你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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