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证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的激励效果?三大原则、四个步骤、五个关键环节
国企改革领域中,超额利润分享要求企业综合考虑战略规划、业绩考核指标、历史经营数据和本行业平均利润水平,合理设定目标利润,并以企业实际利润超出目标利润的部分作为超额利润,按约定比例计算得出超额利润分享额,从工资总额中列支,并依据岗位贡献和业绩考核分配给激励对象。
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的概念,是结合经济学概念内涵、实务当中的外延,以及国企改革中对其赋予的特征属性,综合了多家央企的意见和建议后提出确定。
既反映了其影响因素,又明确了其作用和目的。
按照递延支付的比例,当年需支付的部分从工资总额中列支,并按照内部分配比例支付给激励对象,将实际兑现结果报控股股东备案。
《指引》规定,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的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商业一类企业。2、企业战略清晰,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3、《超额利润分享方案》制定当年已实现利润以及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值。4、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完善。5、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没有因财务、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同时,类比4号文,超额利润分享同样规定:“企业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得参与超额利润分享机制。”董事会成员在本企业工作,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超额利润分享激励范围。
“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一般不超过超额利润的30%。”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经营班子)岗位合计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分享比例一般不超过超额利润分享额的30%,其他额度应根据岗位贡献系数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配给核心骨干人才。”
任期制契约化改革工具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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