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未享受如何足不出户进行更正申报

a公司是一家技术咨询公司,2019年第四季度开具咨询服务费发票100万元,占总收入的百分之百。2021年2月接到税管员通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规定,2019年a公司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例超过50%,2020年可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加计抵减。遂要求a公司更正2020年申报表,享受该优惠政策。
        问:a公司要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更正申报呢?
        首先,a公司需要在电子税务局填写并提交《增值税改革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登入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改革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填写声明后,点击“提交”。如下图所示: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提交后在“综合信息报告”—“事项进度管理”中可以查看审核进度。如下图所示:

审核完成后,更正2020年度增值税申报表和增值税附加税费申报表。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更正申报”—选择“申报表的种类”及“申报所属期”,选择需要更改的月份,点击“更正申报”。如下图所示:

点击选表设置,增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然后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申报。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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