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书所载各种月令分日用事法诀

古籍所载各种月令分日用事法诀

(一)三命通会法诀:

正月建寅--己占七日,丙占五日,甲占十八日。

二月建卯--甲占九日,癸占三日,乙占十八日。

三月建辰--乙占九日,癸占三日,戊占十八日。

四月建巳--戊占七日,庚占五日,丙占十八日。

五月建午--丙占九日,乙占三日,丁占十八日。

六月建未--丁占七日,乙占五日,己占十八日。

七月建申--己占七日,戊占三日,壬估三日,庚占十七日。

八月建酉--庚占七日,丁占三日,辛占二十日。

九月建戌--辛占七日,丁占五日,戊占十八日。

十月建亥--戊占七日,甲占五日,壬占十八日。

十一月建子--壬占九日,辛占三日,癸占十八日。

十二月建丑--癸占七日,辛占五日,己占十八日。

注:以上三命通会在子、午、卯、酉四正月中,均各加置一长生之气(即生气),此点似值商榷,因为四正月并非四生月,实无另外增设生气之必要,故总予人有勉强凑数之感。

(二)万育吾之法诀:

正月建寅--己占五日,丙占五日,甲占二十日。

二月建卯--甲占七日,乙占二十三日。

三月建辰--乙占七日,壬占五日,戊占十八日。

四月建巳--戊占七日,庚估五日,丙占十八日。

五月建午--丙占七日,丁占二十三日。

六月建未--丁占七日,甲占五日,己占十八日。

七月建申--己占五日,壬占五日,庚占二十日。

八月建酉--庚占七日,辛占二十三日。

九月建戌--辛占七日,丙占五日,戊占十八日。

十月建亥--戊占五日,甲占五日,壬占二十日。

十一月建子--壬占七日,癸占二十三日。

十二且建丑--癸占七日,庚占五日,己占十八日。

注:以上万贤在午月中略去己土人元,可能是为求与其他四正月之藏干数目统一之故;

此外,在四库月中,其库气均将阴干改为阳干,此点与一般通用支藏人元法诀稍有出入。

(三)星平会海法诀:

正月建寅--戊占七.二三日,丙占七.二三日,甲占十六.五四日。

二月建卯--甲占十.三三日,乙占二十.六七日。

三月建辰--乙占九.三日,癸占三.一日,戊占十八.六日。

四月建巳--戊占五.一七日,庚占九.三日,丙占十六.五三日。

五月建午--丙占十.三三日,己占九.三日,丁占十一.三七日。

六月建未--丁占九.三日,乙占二.一日,己占十八.六日。

七月建申--己占七.二三日,戊占三.一日,壬占三.一日,庚占十七.五七日。

八月建西--庚占十.三一一日,辛占二十.六七日。

九月建戌--辛占九.三日,丁占三.一日,戊占十八.六日。

十月建亥--戊占七.三二日,甲占五.一七日,壬占十八.六日

十一月建子--壬占十.三二日,癸占二十.六七日。

十二月建丑--癸占九.三日,辛占三.一日,己土占十八日。

(四)渊海子平法诀:

正月建寅--戊占七.二五日,丙占七.二五日,甲占十六.三五日。

二月建卯--甲占十.五五日,乙占二十.六五日。

三月建辰--乙占九.三日,癸占三.一日,戊占十八.六日。

四月建巳--戊占五.一五日,庚占九.三日,丙占十六.五日。

五月建午-丙占十.三五日,己占十.三五日,丁占十.三五百,丁占十.三五日。

六月建未--丁占九.三日,乙占三.二日,己占十八.六日。

七月建申-己占七.一五日,戊占三.一五日,壬占三.一五日,庚占十七.六日。

八月建酉--庚占十.五五日。

辛占二十.七五日。

九月建戊--辛占九.三日,丁占三.二日,戊占十八.六日。

十月建亥--戊占七.二五日,甲占五.一五日。

壬占十八.六日。

十一月建子--壬占十.五日,癸占二十.七日。

十二月建丑--癸占九.三日,辛占三.一日,己占十八.六日。

(五)神峰通考法诀:

正月建寅--戊占七.二五日,丙占七.二五日,甲占十六.五日。

二月建卯--甲占十.三五日,乙占二十.六八五日。

三月建辰--乙占九.三日,癸占三.一日,戊占十八.六日。

四月建巳--戊占七.二五日,庚占七.二五日,丙占十六.五日。

五月建午--丙占十.三五日,己占七.三日,丁占十三.二五日。

六月建未--丁占九.三日,乙占三.一日,己占十八.六日。

七月建申--戊占七日,壬占七.二五日,庚占十六.五日。

八月建酉--庚占十.三五日,辛占二十.六五日。

九月建戌--辛占九.三日,丁占三.一日,戊占十八.六日。

十月建亥--戊占七.二五日,甲占七.二五日,壬占十六.五日。

十一月建子--壬占十.三五日,癸占二十二.六五日。

十二月建丑--癸占九.二日,辛占三.一日,己占十八.六日。

我们如加细心比较,当可发现这五种法诀之中,几乎没有任何二种完全雷同,由此益知自古命理学说驳错纷纭之一斑;

因是,有开月令人元的分日用事,便常遭致诸家之争议。

清初内阁大学士陈素庵说:「旧书十二月支中所藏诸干,俱分日用事,相沿已久,遵若金科玉律,但实不然......。

若果如其所分,则已有戊,犹可言也,亥有戊有是理乎?古今论命,会有遇亥而取戊者乎......,四时止有三百六十五日,乃每支中诸干皆共三十一日,则一年中合计出三百七十二日乎?种种难通,将何说以处此?则各干分日,万不可拘矣」!陈贤之所以极力反对月令分日用事之说,确亦不无其理,因为古诀多半将每月的日数恒定为三十一日,则一年合计出三百七十二日,未免误差过大;

惟就我个人管见,月令分时用事法,实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支藏人元之最初来由,及这些人元在四时中的消长始末,如果轻言废弃,则后世之研命者恐将永远无法洞悉地支藏干之原始起源了。

是以我们应该设法将古传月令分日原则重新加以适度调整,按地球公转太阳之每月实际日数,合理分配于月令所藏之各人元,使能更符实际论命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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