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异地买房办公税务问题

粉丝来信

(襄阳粉丝)亲爱的房老师,你好。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分公司所在地(外省)购买了房子用于办公,现在准备装修,那装修时的发票可以开总公司名字的发票?可以的话,相关税费怎么处理?不可以开总公司名字的发票的话,要怎么处理,才能开具呢?

 

房老师答疑

亲爱的“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根据描述,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购买的房子用于办公,在实务中是可以开出分公司名字的发票的,但是内在逻辑需要是该装修费支出确实是贵司的支出,即由于公司使用法定代表人房产办公,公司出钱装修该房产。但如果仅仅是法定代表人自己装修自己的房产,贵司却拿发票去做税前扣除,则对于贵司来说是有税务风险的。
综上,如果贵司与法定代表人约定由贵司来装修房子,则取得分公司名称发票做进项抵扣、税前扣除没有什么问题;如果仅仅是法定代表人个人的行为,则公司抵扣税款存在风险。
由于是分公司付款且分公司实际使用该房产,所以发票应该开分公司的名字,而非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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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老师:专注于企业融资领域的咨询与辅导(非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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