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的废弃标本要不要灭菌?
编 辑:高少卉
导 读:
检验科废弃的血液、体液标本就地灭菌或无害化处置后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似乎已经让大家形成了习惯,不管是上级督导还是医院科室的执行层面,在检查中似乎都要求对这些标本进行高压灭菌后再交医废处置。但仔细想想,这些标本真的需要灭菌吗?
一、先来回顾一下相关规范: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一十条第七款: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上述法规和规章均只对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的处置做了就地灭菌或消毒的特别规定,并没有对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废弃的血液血清等感染性废物的处置做特别的规定。
因此,对于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和容器,应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后放入黄色医疗废物包装袋有效封口,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废弃的血液、血清无需消毒,放入双层黄色专用包装袋,有效封口,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再看美国CDC的相关规定:“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Infection Control in Health-Care Facilities”即“医疗机构环境感染控制指南”明确指出:从微生物角度来看,医疗废物(当然包括血液标本)无需灭菌,因为这些医疗废物不需要“无菌”储存,同时,医疗废物的处理也无需像手术器械一样。对于微生物学医疗废物(如未经处理的培养物、扩增的微生物种群)由于他们造成传染性疾病的可能性很大,这时应该考虑就地处理,历史上的方法是通过高压灭菌或焚烧。如果使用高压蒸汽灭菌,则根据装载量121摄氏度90分钟就足够了。高压蒸汽灭菌后微生物的残余量较小,处理起来比较安全,可以同其他没有危害的医疗废物一起处置。
而且,一般来说,检验科的血标本都是在采血管中,处理也是将这些采血管放在医废袋中,如果高压灭菌,并不能将这些采血管“压”爆,那么整个过程其实也只是对采血管的外表面进行高压处理,这对管内的血液并没有太大的意义,如果非要消毒使用喷洒消毒液的方式完全是可以的。
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对于明确有生物危害的高危险废物(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需要就地处置(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而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废弃的血液、血清或阴性标本则无需灭菌,按普通医疗废物处置即可。
目前从循证角度来看,我们没有看到由于医疗废处置不当而引起的感染暴发(国内外文献未见相关报道),不宜夸大医疗废物的危害。对于医疗废物的处置方式从“生物危害”角度出发无疑是最为客观的,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循证依据中的处理方式相对客观,风险不是拍着脑门想出来的,医学是一门科学,而科学讲究证据,感控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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