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喜欢什么样的辩护词

没事喜欢瞎琢磨。

今天在百香柠檬蜜摇摇冻的时候,我就在想:我今天的庭审表现怎么样?还有什么需要提高和进步的地方?

今天开了一个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的庭,认罪认罚,被告人都是被取保候审的。开完庭,另外几位被告人要我的联系方式,表示我表现得蛮好。然而,我知道自己的斤两,我知道自己的辩护对最后的结果影响不会很大。

但是这也引发了我的一个思考:当事人喜欢什么样的辩护词?

以下是我东鳞西爪的一些想法。

1、不是越长越好。

辩护词,有的律师会写的很长,可能当事人是按照字数多少付费的?按照发言时间长短付费的?

我个人就不喜欢太啰嗦的辩护词。

当然,有些案情确实复杂,比如犯罪笔数特别多的;有些经典之作确实比较长,唐诗里的《春江花月夜》,号称孤篇盖全唐;有些当事人喜欢长篇巨制,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嘛,服务的宗旨之一就是客户满意。

2、充当好代言人的角色

再强大的个人,在公检法面前都是弱小的个体;在某些政治学理论中,国家的核心定义是暴力机器,公检法更被视为“刀把子”

那么,身处刑事审判程序中的被告人,其实是非常弱小、无助、可怜的。他们需要有一个代言人,为他们发声,喊冤叫屈。

这一点,既是律师的执业伦理要求,也是在律师辩护工作中应该时时注意的地方。

有些话,当事人自己不敢说的,律师可以说一说;有些话,当事人不会说的,律师可以说一说;有些话,当事人说不好的,律师可以说一说。

3、不想千篇一律,那就结合案情

说到这一点,有个笑话:有个律师每次开庭,都要带同一张纸,那张纸上是一个没头没尾的辩护词。有一次,他没带那张纸,就不会辩护了。

这个笑话说的是,有些律师讲出来的辩护意见,千篇一律,没有一点新意,没有一点味道,陈词滥调,二十年前在法庭上说什么,二十年后还是说什么。

当事人也都听烦了。

其实,不想装模作样的做辩护,那就好好地结合案情,这个案子里有什么可讲的,那就讲什么。讲出这个案子的可讲之处。

要知道,我们国家刑事案件卷宗里,很大一部分证据材料是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也就是俗称的口供。

看看当事人自己是怎么给自己做辩解的,他为什么这么给自己做辩解,哪些是有合理性的地方,哪些是可以发挥发挥的。

当事人,是律师最好的助手。

4、有冤申冤,无冤求情

冤案有没有?有肯定有是有的,但是冤案真的不多的。

无冤,那就要走求情的路线。

怎么求情,是大学问,我想特别说明的是:求情也要根据案情来求情。

5、即使是发现证据里的瑕疵,当事人也喜欢

不要把任何人当傻瓜。

在中国的法庭上,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都是关注真相的,都是关注事实的,都是关注证据的。

发现证据里的问题,永远都是值得庆幸的。

当然,律师也不要盯着证据里的瑕疵叨叨个不停。

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发现证据里的小问题,当然要指出来;但是,能够影响最终结果的,是那些重要的证据问题。

6、当事人喜欢那些敢说话的律师

这个敢字,意味深长,也耐人寻味,更是诸多所谓大律师的庭审风范。我这里不过多阐述了。毕竟,人家的绝技就是一个“敢”字。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辩护词中不仅要“讲理”,也要“说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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