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问45:糖皮质激素使用的注意事项都掌握了吗?
关于糖皮激素,已经先后问了两期,分别是:
今天再问最后一期
一、激素使用过程中的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
长期中或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减量过快或突然停用,可导致:
1.停药反应:为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样症状。轻者表现为精神萎靡、乏力、食欲减退、关节和肌肉疼痛,重者可出现发热、恶心、呕吐、低血压等,危重者甚至发生肾上腺皮质危象。
2.反跳现象:原发病复发或加重
此时的处理应恢复糖皮质激素治疗并常需加大剂量,稳定后再慢慢减量。
二、使用过程中常见的不良反应
长期应用可引起一系列不良反应,其严重程度与用药剂量及用药时间成正比,主要有:
1.向心性肥胖、满月脸、皮肤紫纹淤斑、
2.类固醇性糖尿病(或已有糖尿病加重)、
3.骨质疏松、自发性骨折甚或骨坏死(如股骨头无菌性坏死)
4.女性多毛月经紊乱或闭经不孕、男性阳萎、
5.出血倾向。
6.诱发或加重细菌、病毒和真菌等各种感染。
7.诱发或加剧胃十二指肠溃疡,甚至造成消化道大出血或穿孔。
8.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和动脉粥样硬化、血栓形成。
9.高脂血症,尤其是高甘油三酯血症。
10.肌无力、肌肉萎缩、伤口愈合迟缓。
11.激素性青光眼、激素性白内障。
12.精神症状如焦虑、兴奋、欣快或抑郁、失眠、性格改变,严重时可诱发精神失常、癫痫发作。
13.儿童长期应用影响生长发育。
14扩张、色素沉着、继发感染等不良反应;在面部长期外用时,可出现口周皮炎、酒渣鼻样皮损等。
15.吸入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包括声音嘶哑、咽部不适和念珠菌定植、感染。
三、糖皮质激素在儿童、妊娠、哺乳期妇女中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儿童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应根据年龄、体重(体表面积更佳)、疾病严重程度和患儿对治疗的反应确定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更应注意密切观察不良反应,以避免或降低糖皮质激素对患儿生长和发育的影响。
(二)妊娠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者不宜怀孕。孕妇慎用;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及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患者妊娠期应坚持糖皮质激素的替代治疗,严重的妊娠疱疹、妊娠性类天疱疮也可考虑使用糖皮质激素。
(三)哺乳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哺乳期妇女应用生理剂量或维持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对婴儿一般无明显不良影响。
但若哺乳期妇女接受中等剂量、中程治疗方案的糖皮质激素时不应哺乳,以避免经乳汁分泌的糖皮质激素对婴儿造成不良影响。
四、其他注意事项。
1.防止交叉过敏,对某一种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者也可能对其他糖皮质激素过敏。
2.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可酌情采取如下措施:
低钠高钾高蛋白饮食;
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
加服预防消化性溃疡及出血等不良反应的药物;
如有感染应同时应用抗生素以防感染扩散及加重。
3.注意根据不同糖皮质激素的药代动力学特性和疾病具体情况合理选择糖皮质激素的品种和剂型。
4.应注意糖皮质激素和其他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
会增强代谢并降低全身性皮质激素的作用的药物:巴比妥酸盐、卡马西平、苯妥英、扑米酮或利福平等;
升高皮质激素的血药浓度:口服避孕药或利托那韦
过度失钾:皮质激素与排钾利尿药(如噻嗪类或呋塞类)合用
皮质激素和非甾体类消炎药物合用时,消化道出血和溃疡的发生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