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朋友留言跪求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跪求两字让我感受到这位朋友学习之心甚切,也反应出真正可学实用的学习资料多难找,让他对此充满渴望。不过还好他关注了二哥,关注了二哥税税念,这些都不用跪求,打开公众号每天都能学,留言一问,二哥就给回复。一直以来都想把各个税种的申报流程和思路给大家详细分享一下,之前的文章也是零零散散的,对于新关注过来的朋友也不知道二哥之前写过,所有每到申报期,我就会再次审视一下之前的内容,做一个完整性的优化。二哥之所以这么做,就是为了方便大家查询学习,特别是对纳税申报还不是很熟悉,他们可能没有一个更好的途径去了解这些内容,纳税申报说难也难,说简单也简单,有人认真分享教一下你会发现就这么回事,但是没人指导的话你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要走弯路。全面营改增后,所有行业都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共存到今天增值税的一统天下,我们经历了30多年的漫长改革路。如今,只要你是一个会计,只要你在从事了企业报税工作,那么你必不可少的要接触增值税。二哥可以这样说,学习和了解增值税的原理、征税范围、税率、征收率及计税方法,掌握增值税的记账和申报是每个税务会计必备的基本技能。本文从你实操入手,结合理论,让你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有个大致了解,让你面对增值税申报时候不再迷茫,不再无从下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简单的说就是把你企业当期的增值税相关情况以填写申报表的形式报送给税务局,形式可以多样,网上申报、上门申报等。当然目前我们都是跑网路,按期网上填写申报表申报即可。
15号文之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格式至今就没有发生变化,只有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第七条对表格填写说明有了一个调整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二、免税项目”第4栏“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和第5栏“免税额”不需填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你得会计算增值税!会计算你才知道你填写进去后得出的税到底对不对。你得知道申报表的各项数据都是从哪里来的?怎么收集和统计这些数据?虽然现在都是信息集成,申报表都是自动提取你的开票、抵扣数据,但是你还是需要知道这些数据的来龙去脉,否则一有变化,你就会抓瞎。你得认识申报表了解它的结构,主表、附表1、附表2等到底什么关系,了解和认识它,你才知道什么数据应该往什么地方填。当然,你还得懂一些最基本的常识,比如纳税义务时间、留抵税额等,不然还会造成税务风险。
增值税,英文名字 value-added tax,简称VAT,是以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在流转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税。大家可能说很简单嘛,销售额-采购额不就是我的增值额嘛,确实如此,(销售额-采购额)*税率不就等于增值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其实是很难准确计算的,也比较难以监管,因此,我们就看到了现在的计算增值税的方法,购进扣税法。这下大家是不是很熟悉了?销售额*税率-采购额*税率=销售税额-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上一环节的销项税额成为下一环节的进项税额,下一环节的销项税额成为再下一环节的进项税额,每一个环节的销项税减去进项税额就形成了本环节的应纳税额。销售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转出)就是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的经典算法了。我们在销售时候会给对方开发票,算一个增值税销项税额(当然不开票有纳税行为也要计算),然后我们采购时候,取得对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抵扣凭证,算一个进项税额(没抵扣凭证就不能计算,哈哈),把这两个数据按期填写到增值税申报表上去,就是我们的增值税申报了。所以我们准备申报公司增值税时候至少就得有这两个东西。开票数据和抵扣数据。企业要经营就会开票,新企业税务报道后,做了税种核定和票种核定,买个盘做个发行,然后从税务局申请发票回来,安装好开票系统,然后就可以开票了,你就按照你们的合同,按照纳税义务时间开票就行了,月初以开票系统数据为基础填写申报表。第一步:月末结束后,打开我们的开票系统(以金税盘举例),在报税处理-月度统计中查询。这里的资料就是你填写申报表附表1销项税的主要来源。我们日常接触最多的抵扣数据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这也主要说专票这种抵扣凭证。你想要了解全面的抵扣凭证,可以收藏并看看下面这篇文章。目前全国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5个单列市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基本趋同。网址格式基本是https://fpdk.sichuan.chinatax.gov.cn/不同省把中间代表省份的拼音字母替换即可,比如广东省就是讲sichuan替换成guangdong。当然,也不全然都是这样,目前有7个地区的网址比较特殊,大家关注一下即可。2、登录后,插入金税盘、税控盘或税务Ukey,输入密码登录。5、可以直接输入要勾选的发票代码、号码等信息直接查询该发票也可以,选择一定开票范围,把这期间所有发票查询出来进行勾选。6、查找到这张发票后直接点击前面方框勾选确定提交即可。7、勾选提交后,我们点击抵扣勾选统计对勾选提交的信息进行统计查询。8、统计查询可以查看已经勾选的汇总信息,如果无误,在申报期点击确认就算完成了,确认后的信息会自动采集到申报表,我们核对后申报即可。有部分会计总是觉得申报和账务是不搭边的,一说到申报增值税,直接把申报表拿来开始填写。上面数据哪里来的也不多问多想,我知道很多人就是这样做的,因为经常有这样的朋友和二哥交流时候暴露他们的做法,销售额就按照开票填呗,进项哪里来,反正就按照勾选平台的数据直接填写就行了。从来也没去管财务账上的数据,申报了一段时间,有一天,税务局或者审计过来查账,让ta把申报表数据和财务账应交增值税的差异列一个明细出来。这时候才发现这个问题竟然成为了一个重大的问题, 哪里有这东西呢?慌慌张张的去找差异,一年的数据啊,从何找起?这就是平时不做好台账的严重后果。更可怕的是,最后比对下来,发现账上有很多做了收入收了款,而没开发票的收入,这些竟然没有申报增值税。很多公司账务处理岗位和申报岗位是分离的,如果申报前不进行核对,很多潜在的问题都可能无法发现,比如账务处理错误,进项税挂成销项税,比如有会计按照税会规定做了收入,提了销项税,但是税务岗还未开票。所以,每次申报增值税,填写增值税申报表之前都有一个必须的准备过程,就是核对工作。没有核对申报的数据就可能出现漏申报或者错申报,所以,一定要申报前认真核对。虽然财政部2016年下发了最新的增值税会计核算的通知,具体科目也增加了一大堆(如上图)。但是,说实话哈,我们一般的企业最主要的还是涉及那几个科目,比如最用的多的就是应交增值税下面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我们日常核对也主要核对这几个科目,当然涉及其他科目你也应该核对。每个月月初,我们在申报增值税,填写增值税申报表之前,都应该认真仔细的核对应交增值税科目和开票、勾选确认的数据。核对清楚再进行分析填列增值税申报表。之所以是分析填列,那就是申报表数据不一定就和你开票和勾选的总数一模一样。核对开票系统开票数据和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差异。首先,你得去开票系统导一个开票明细数据,就是所有开票数据的电子明细表,方便加工核对的。如图所示即为系统导出的开票明细,如果不知道怎么导,开票软件里面有网上咨询客户,很方便,直接点击咨询。然后最好再打印一个开票汇总表,汇总表主要看我们导出的明细清单和总数是否对的上,不然你核对半天,基础数据都是错误的,那结果当然也是错误的。一窗式比对也是申报表和汇总表的数据,所以一定要核对一下。然后,你要做的就是把财务系统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导一个明细出来,这个各个财务软件都是不一样的,具体你自己琢磨琢磨你们用的财务软件,就是导明细账。剩下的工作就是用Excel进行核对了,这里也是大家要精通Excel的原因,如果你Excel耍的好,这个工作花不了多少时间的。找出差异原因。然后做一个电子台账备查。1、 账务错误。比如开了发票,入账金额和税额录错了,毕竟是人为嘛,这种情况需要调账,这种申报表需要按发票填写,申报表和账务的差异台账备查,后期调整。2、 发票开错,比如发票开重了,这个时候申报表也需要先填写重复这张发票,因为一窗式比对申报金额不得小于开票数据,申报表和账务的差异台账备查,下期红字冲销重复发票。3、发票误作废了,有些人不小心把当月发票误点作废了,如果此笔收入当月达到纳税义务时间,申报表需要补上,补在未开票收入栏次,下个月补开发票。4、 未开票收入。这种就是账务肯定确认了收入,计提了销项税,但是没开票,这就是一个差异,申报时候需要填写上,但是开票数据是没有的,如果没有对账,这块你可能漏申报,那么这个差异,计入到备查账,以后开票了再核销掉。5、 开票未做收入。比如,收到预收款开票,尚未达到销售收入确认条件,这也是一个差异,申报按照开票申报,但是账务就没有这个收入,台账备查。6、 视同销售情况,视同销售账务处理也没有这个收入额,但是需要填写申报表,申报表销售额和账务的差异台账备查。等等这些情况,都需要核对来发现,如果你没核对,那么比如上面有些情况,该申报未申报,不该申报重复申报,这些都是潜在的风险。首先,你得通过勾选平台去下载一个抵扣明细清单,如何下载?然后也就是从财务软件导一个进项税的明细账出来,剩下工作就是运用Excel开始核对。1、 账务错误,也就是认证抵扣了,你入账金额录入错误,这个按照抵扣的数据填写申报表,差异台账备查,后期调整账务2、 漏认证,账务有,但是没有认证,记住,勾选可以在申报期结束前勾选上个月的,所以核对了有这种差异,赶紧再把漏认证的勾选上,减少这种差异。3、 不该抵扣的,如果核对发现不该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转出,比如用于职工福利的购进商品,抵扣清单有,但是账务上没做进项税转出,那么记得做进项税转出,申报表也要同时做进项税转出填写。申报表进项税转出填写的数据看看账务上进行了进项税转出处理没有?有时候会计处理岗位在账务处理时候进行了账务处理,比如存货的报废,但是申报岗位并没去核对账,导致进项转出漏填。有了核对差异后,你就可以结合开票数据、抵扣数据、、差异数据分析填列申报表了。汇总上报-纳税申报-三方扣款-清卡,其实流程就是这么简单。汇总上报,说的简单点就是把你的开票信息汇总上传了,汇总上报的工作在开票系统完成,这个一般是现在开票系统基本是自动完成了,你不用管。你次月1日打开开票系统他会提醒你已经上传成功。如果汇总上报成功你还没纳税申报,那系统就会提醒你这个。具体目前叫汇总上报,具体金税盘、税控盘、税务Ukey的流程还有区别,大家可以收藏并查看下面这篇详细的文章。纳税申报,就是填写申报表,这个在申报软件里面填写,个别是手工填写大厅申报。以勾选平台的数据和需要计算填列的进项税结合核对差异台账,分析填列附表2这个附表2的具体填写,详细的大家可以收藏学习下面这2篇文章。其实主要就是附表1、2的填写,附表3是有差额计税的填写,附表4是加计抵减和税额抵减,这个有的就填,没有就不填,还有减免税明细表,都是有就填写,没有就空白保存即可。附表1、2填写后会自动生成主表数据,主表生成后再自己检查一下当期缴纳税金是否和自己核对是一致,如果没问题就可以提交申报了。清卡,清卡也是自动完成。申报完成后你再次打开开票会提醒你清卡完成。这就意味着你的申报工作完成了。完成后系统就是这样。这里,二哥以一个详细的案例给大家展示一下是如何根据开票、抵扣数据填写申报表的。注意,这是我们最基本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也是最常规的。2020年9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项税额);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销项税额)。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9%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进项税);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进项税);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进项税)。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9%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进项税)。企业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勾选进项税);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计算进项税)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计算进项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勾选进项税)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企业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上述仅仅是案例计算,具体开票就是二哥前面说的用开票软件开,月度初要上报汇总,抵扣的具体分不同抵扣凭证或计算直接填列,或勾选后填写申报表。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该企业2020年9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该企业2020年9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3.该企业2020年9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4.该企业2020年9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上面案例就是一个比较常规的日常案例,涉及开票、抵扣的具体数据的填写,大部分企业日常就是类似业务,参考申报即可。以上其实就是一个大概的一般计税原理和申报流程,如果你是新手,你按照这个流程操作,其实报税没啥难的,一般小公司,新企业也没有其他复杂的业务,甚至完全就是开票多少收入就是多少,勾选多少进项就是多少,没有各种特殊情况,那么就更简单了。然后有特殊业务,比如免税业务啊、简易计税业务,差额计税业务,这种我们下面的部分给大家单独说,这些特殊业务是独立的。
增值税免税,是指某项应税行为,本身属于应税范围。因为国家政策扶持,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但进项不允许抵扣,不退还。
免税就是销项税没有,对应进项税也没有,要转出,这就和我们一般计税填报方式有所差异。
免税的项目还是比较多的,比如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销售避孕药品和用具等,国家会经常根据经济情况发布一些新政策,比如2020年疫情防控的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当然,你如果想了解自己的行业或者自己的应税行为是否有免税政策,可以直接看看减免税代码(大概有接近200种),这个里面还是特别全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七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二、免税项目”第4栏“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和第5栏“免税额”不需填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哥税税念公司是一家生活服务公司,2020年4月取得销售收入35万,由于面对的是个人消费者,所以收入均未开具发票。
2020年5月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候,应该如何填写申报表?下面是最新的填法。
填写第四版块。具体是 第19栏免税项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未开具发票栏次。
注意,5月申报时候和之前申报的重大变化就在于减免税明细表的填写,减免税明细表中,免税项目”第4栏“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和第5栏“免税额”不需填写,如下图:
其实这个第4列、第5列之前就很多朋友不知道如何填写?所以这个栏次在填写的时候也比较混乱不清。这次直接取消填写也算是给纳税人减轻申报负担。
正常情况下,这两个栏次如何填写?
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本期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列,一般纳税人按下列情况填写:
(1)一般纳税人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的,按当期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填写;
(2)一般纳税人本期销售收入全部为免税项目,且当期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按当期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
(3)当期未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一般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计算的,本栏次填“0”。
第5列“免税额”: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填写,且本列各行数应大于或等于0。
一般纳税人公式: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适用税率-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公式: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征收率。
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如何做?这里二哥再和大家探讨一下,主要是因为免税账务处理在实践中还是存在争议。
最大的争议就是有部分观点认为,收到的免税收入因为增值税免税了,会计核算先要做价税分离,依据也有。
财会2016.22号文有个规定。
当然22号文并未指出贷的损益类科目是指得那个科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都是损益类科目,很多人形成惯性思维,都计入营业外收入,其实这是不一定的。本着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既然是从收入中分离的一块税金,这会减免了,那么回到收入去是更为合理的。
所以,做价税分离的观点是这样核算。
借:应收账款 3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30188.6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9811.32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19811.32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811.32
当然,销项税额和减免税额同属应交增值税的专栏。
最终实际结果是一样的。
不做价税分离的情况
借:应收账款 3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50000
我个人观点是偏向不做价税分离的账务处理,一步到位,简单方便,更实操。
这里还需要重点提醒一下。
如果你有免税收入,你进项税却没有转出的填写,这点是非常异常的,会引起税务的指标预警。
D热力有限公司是2015年11月份成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7月,当地税务机关对该企业2016—2017年度实施了税务检查。
该企业2016年自行申报收入总额为3996万元,其中自行申报增值税免税收入829万元,期末留抵税额98万元,缴纳增值税0元,缴纳企业所得税64万元;2017年自行申报收入总额为3879万元,其中自行申报增值税免税收入775万元,期末留抵税额154万元,缴纳增值税0元,缴纳企业所得税58万元。
通过对该企业财务数据进行详细分析后,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的增值税税种存在较大的疑点,该企业所检查年度存在大额期末留抵税额未缴纳增值税,全年增值税免税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例约20%,而进项税额转出数很小,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企业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数错误?此外,企业增值税免税收入额确认是否准确呢?
围绕上述两方面检查人员展开了核实。
经了解,该企业主要供热对象为企业和居民,其中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约为20%。企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将取得的居民供热收入作为增值税免税收入处理。检查人员通过比对企业记载的居民供热销售收入明细账、向居民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等账簿资料,未发现企业增值税免税收入额确认有误。
那么,企业在取得免税收入时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如何处理的呢?
经询问财务人员得知,该企业供热的燃料主要为煤炭,企业在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全部予以认证抵扣,财务人员并不知晓需要将无法划分的用于居民供热取得的免税收入涉及的进项税额应做转出处理的规定。那么,税法是如何具体规定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以2016年1月为例,该企业当月取得不含税供热收入560万元,其中向居民个人收取免税供热收入115万元,当月外购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45万元,所购燃料既用于居民供热也用于企业供热,而且企业无法划分各自的进项税额。
根据公式,2016年1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45*115/560=9.24万元。经过逐月计算后,当地税务机关最终对该企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做进项税额转出。
免税不需要先备案了。
免税备案,这个在很多人心里都是固有印象,如下图:
而最新纳税服务规范3.0关于税收优惠事项清单也明确了一批免征增值税无需单独报送资料,直接申报填写即可享受减免。
所以,如果你有免税,你直接按规定开免税发票,然后按规定申报即可享受。
免税发票请按规定开具,切勿胡乱开具,避免不必要的纳税风险。
2.点击增加,按图片显示填写,注意,一定要选择享受免税优惠政策。想免税,先学会开票吧,不要乱开,严格按照规定开具,以避免不必要的纳税风险。免税和一般计税申报差异免税销项没有,附表1填免税栏次,进项不能抵扣,附表2要么没有,抵扣了的要转出交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不同于一般计税,它没有销项没有进项,算法简单,直接用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当然没有销项,进项用于简易计税也不得抵扣。
二哥第一次在实践中接触简易计税是公司销售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当时是2009年,公司要处置一批固定资产,刚好这批资产是2008年之前购买的。
大家都知道,我国之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最早在2004年7月在东北开展了转型试点,也就是允许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抵扣,在2009年1月1日开始才扩展到全国,实现了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
按照当时增值税政策,销售货物是需要按照17%缴纳增值税的,但是公司2008年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本身是没有抵扣过进项税的,也就是说,如果我按照17%的方式计税,对企业来说是不利的。
怎么办?
还好当时有个政策专门来解决这个问题。
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09]90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以政策上,就是采用简易计税的优惠政策,在如何计税和开票都有政策规定,按照执行就是了。
当然政策要落地,涉及的就是开票、记账和纳税申报。
当时二哥也就直接在系统开了4%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记得也能直接开具,系统没做什么限制。
结果后面做账又出现问题了,简易计税怎么做账呢?
其实财会2016年22号出台之前,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账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实践中是有不同的做法,相对比较合理的做法就是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为什么呢?
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其进项税不得抵扣,当期计提当期单独缴纳,计入未交增值税单独核算,核算结果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结果也能匹配上。
如果计入销项税额,期末在计算应纳税额或留抵税额时候,这部分就会参合进来抵扣进项税,不仅账务上很不清晰,增值税申报表的结果也不对,它会和一般计税混淆。
所以,这个事情最终就是这样做了。
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09年12月处置一批2009年之前购入的电脑,取得变卖收入20000元。
01清理发生收入及应纳税额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000÷(1+4%)]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000÷(1+4%)×4%]
02减按2%征收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000÷(1+4%)×2%]
贷:银行存款[20000÷(1+4%)×2%]
032%的减免税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000÷(1+4%)×2%]
贷:营业外收入[20000÷(1+4%)×2%]
在填写申报表时候
附表1直接按照开票填写简易征收4%征收率的栏次
减半的优惠部分就在主表23栏填写。
最终申报表和账务处理也比较吻合。
▽▽▽▽
当然,上面的做法是基于当时的政策,所以你还看到了4%的征收率,看到了按4%减半征收的说法。
后来的故事就是财税[2014]57简并了增值税征收率,“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财会2016年22号文也新增“简易计税”二级明细科目,用来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当然增值税申报表格式也随着政策变化更新了。
现在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申报和账务处理都非常明确了。但是这个过程还是挺有意思的。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项目还有吗?
当然有,不仅有,而且还挺多的。
虽然说简易计税的项目挺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你都能用上,但是我们得熟悉自己公司的业务,如果有符合简易计税的,我们要知道。
某公司是生产型一般纳税人企业,本月购进原材料30万元,进项税额5.10万元。本月发生一笔出租厂房业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租金10万元,税金0.5万元,并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无其他销售业务发生。那么本月这家公司应纳税额为多少呢?相信很大一部分人都会认为是销项减进项0.5-5.1=-4.6元,留抵税额为4.6万元,其实这样就做错了。为什么错了呢?先来学习一下相关文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第三十四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所以出租厂房的增值税额0.5万元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必须缴纳。本月的应纳税额为0.5万元,期末留抵税额为5.1万元。学完文件,再来看一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中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都是单独列示的。见下图:首先在附表一9b栏填列出租不动产销售额10万元,应纳税额0.5万元;附表二填列认证相符的进项发票数据。主表第5栏填写按简易方法计税销售额10000,12栏填写进项税额51000,21栏填写简易计税的5000,这样期末留抵税额为51000,本期应纳税额为5000。
申报表填好了,那么这家公司的账务处理应该是这样的:
实际缴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差额征税是原来营业税的政策规定,即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销售额来计算税款的计税方法。根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营改增后,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支出应按照规定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由于原营业税差额征税扣除项目范围较广,且部分行业的部分支出无法取得符合增值税规定的进项凭证等原因,差额征税在营改增后在多个行业中有所保留。差额征税的开票方式除了文件明确规定差额部分(指扣除部分,下同)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都可以全额开具,根据这个标准划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差额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种是差额部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差额征税的申报问题一直都还困惑着一些朋友,经常也有朋友微信问二哥,差额征税如何申报?
今天二哥就以劳务派遣、安保服务的案例给大家系统说一说,差额征税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中的具体应用,其他差额计算填法类似。
财税 【2016】第4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对劳务派遣服务的定义,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通俗的讲就是派遣员工不是你单位的人,不和你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只是派到你这里干活的,你按约定支付劳务费就行了。
财税 【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中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对劳务派遣税目是这样规定的:
我们可以看出,劳务派遣属于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是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但是我们知道,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最主要的成本就是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保,这部分是无法取得进项抵扣的,所以如果全额对其征收增值税,对这类公司来说就是巨大负担。
所以,财税 【2016】第4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中关于劳务派遣有了差额征税的规定,二哥用图给大家归纳一下。
也就是说,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你既可以选择差额计税,也可以选择全额征税。差额计税就是有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但是扣除这部分你就不能开专用发票了,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对于安保服务,财税[2016]68号 规定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下面我们就以具体案例来看看如何做账和申报?
二哥税税念公司是一家安保公司,2018年10月公司从A公司取得安保费用21000,其中保安人员的工资计社保等费用18240。我公司选择差额征收,简易计税。就这笔业务,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21000-18240)/1.05*0.05=131.43
对于劳务派遣、安保服务的差额征税,只能差额开票,不能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发票样式如下:其中扣除部分18240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不得全额按照21000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开一张21000的差额发票。财税〔2016〕47号 规定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一)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 1000-868.57=131.43可以看到,实际缴纳的税款和发票的税款是一致的,这就是在分录上实现了差额纳税。可扣除的工资社保价税合计18240填写在9b行12列客户拿到我的专用发票,只能按票面的税额抵扣进项税131.43,当然金额部分客户是直接计入劳务成本了。不管你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你要明确这些内容。1、你是按照纳税义务时间来申报增值税,开票并不是唯一标准,如果达到纳税义务时间,就算没有开票也要申报,这就是我们说的未开票收入申报。2、进行未开票收入申报后,纳税人需要做好未开票申报的明细台账,这个是非常必要的,后期补开了多少发票直接从台账中减除,这样未开票的收入申报就非常清晰,不至于自己把自己搞混,在应对税务检查时候也能说的清楚。3、未开票收入申报其实就是个时间差,不管怎么操作,税只能申报一次,绝对不可能重复申报,当期如果申报了,后期开票了就不可能再申报一次,肯定要想办法减除出来,就是这个道理。发生未开票收入时候通过未开具发票栏申报,后期开票再通过未开票发票栏负数申报。比如一般纳税人,当期取得100的未开票不含税收入,税率13%。开专票收入还有200(不含税),税额26。那么填表如下,当期的未开票收入和税额填写到附表一的5、6列。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在开票发票相应栏次填写开票数据同时在未开票发票栏次填写其对应负数金额。比如,上述113的未开票申报,次月又开具了发票。同时次月还有200的不含税开票收入。那么申报表填表如下: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当期开票金额300>当期申报销售额200「不满足比对」我们在申报时候会提示无法通过申报,强行申报的话,会无法解锁金税盘,按照税总发〔2017〕124号规定,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所以,这种情况,纳税人肯定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解除异常。发生未开票收入时候通过未开具发票栏申报,后期开票再通过抵减开票栏销售额方式申报。比如一般纳税人,当期取得100的未开票不含税收入,税率13%。开票收入还有200(不含税),税额26。那么填表如下,当期的未开票收入填写到附表一的5、6列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对未开票收入在日后开具发票,则对开具发票期间,申报增值税不在“未开票收入”填列负数,而在开票销售额中减去已经申报的未开票收入,将差值填列到“开票收入”的相应栏次。比如,上述113的未开票申报,次月又开具了专用发票。同时当期还有200的不含税开票收入,申报表第1、2列只填写当期200的数据。其实这200有个过程,相当于200(开票金额)+100(补票金额)-100(未开票收入金额)=200.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所以,这种方法也会提示无法通过比对,同样强行申报会异常,进而锁死无法解锁。按照税总发〔2017〕124号规定,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所以,这种情况,纳税人肯定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解除异常。以上两种方式是目前各地在对未开票收入申报后期补开发票后如何冲减的主要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在后期补票申报时候都会出现比对不符情况,都需要提请税务局审核后申报,这主要是为了避免纳税人随意冲减开票额申报而做的申报比对。两种方法都有运用,实践中,纳税人以主管税务局规定的方式来执行。
基本的申报流程多说到了,还有出口退税的、即征即退的,加计抵减的这些申报流程由于篇幅有限,大家可以进公众号菜单栏,搜索答疑搜索。申报并不难,能看到这里,我相信你绝对能搞懂,没有其他原因,就是因为你能看到这里,这种学习的精神就注定你与众不同。
来源:二哥税税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