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可漏掉这5个“小细节”,业主们都要注意了!
随着楼市成交量的不断增加,物业纠纷问题也越来越多,这也使得购房者越来越重视物业这个方面了。一般来说,与业主利益关系最为密切的一点就是可以通过业委会来选聘优秀的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并和选好的物业公司签订好《物业服务合同》。一旦签订了合同,那业主与物业公司可就都会受到法律约束了。在此,小编要说的是,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可漏掉以下这5个“小细节”,业主们都要注意了!
1.明确物业服务内容
在签订服务合同时,业委会最好明确约定详细的服务标准,就比如物业服务应包括小区内的全部,而非只是单纯一项服务。又或者,明确强调物业公司不得将服务内容委托给第三方。如果你没有进行这种约定,那么有些物业公司可就会低价转嫁给第三方,然后从中吃差价了。
2.明确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既然物业公司有着小区管理员的身份,那也就需要承担起相应的义务。就比如因为保安人员的失职,导致家中被盗,那么物业公司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了;业主们有权了解物业费的使用明细,同时也可要求物业公司公开物业费的收支情况。但是,如果你不在服务合同中提出来,那小区物业可就有理由不配合你了!
3.明确业委会的权利
业主委员会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费,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工作,尊重物业公司专业化的管理方式和措施等。同时,业委会也应当享有适当的权利,就比如由业主委员会收取物业费后转交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应为业主委员会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业主委员会的主要领导人可以从物业费中提取补贴,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有权提出意见并可要求其限期整改等内容。
4.对违约责任的约定
业主们按时给物业公司交了物业费,但物业公司连最基本的卫生环境无法保证,那还要物业公司有什么用呢?对于这种情况,明显是物业公司违约了,此时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了。但如果你未在服务合同中进行约定,那么你找物业公司理论恐怕可就难办了。
5.解聘物业标准
虽说现在业委会有权利解除物业公司,但在实际执行时却会十分困难,尤其是当物业公司耍赖时。因此,大家在签订服务合同时一定要明确一下解除物业公司的标准,就比如未经业委会同意,擅自提高物业费;增加额外服务项目。
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本应该如同鱼水关系,两者互惠互利。但在实际生活中,两者却如同水火,难以相容,真是太痛苦了!为了避免物业公司无理取闹,签订服务合同不容有失!最后,小编提醒广大业主们,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可漏掉以上这5个“小细节”,业主们都要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