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绝望成了绝望者的墓志铭 失职不应成为失职者的通行证

“骑着脖子拉屎,拉干的我拨下去,拉稀的我擦干了,可你不能骑着脖子拉痢疾!”

“辱母杀人案”中,于欢母子遭遇的,就是这样的情形,山东女企业家苏银霞借了高利贷135万元,已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而放高利贷的黑社会团伙还是不肯罢休,不但将苏银霞按进刚拉过屎的马桶里,还当着其儿子于欢的面,对其极尽侮辱之能事。

而警方到场却未能制止事件发展,只是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绝望的于欢站起来试图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于欢从桌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捅伤杜志浩等四人。其后,杜志浩因失血死亡。

对于杜志浩的死,我觉得正应了那句话:“No zuo no die”,你把人家逼到了死角,就不要怪别人下死手。

是可忍,孰不可忍?这种事孔圣人都会赞同于欢的做法:“抄家伙,干丫的!”( 《礼记·檀弓上》说: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至于古今中外其他血亲报仇的案例我就不再举了,网上的已经足够充分。对于复仇者,多是情可原,罪可赦;对于加害者,多是自作孽,不可活。对于这样的判例,我的看法是:没毛病

既然这个世界不可能完全按照理性运转,那么,当理性疲弱无力的时候,就不要怪正义的冷酷无情。这当然不是最佳的选择,但却可能是最后的选择。

但我重点想说的,是这样的极端事件有没有可能避免?盘点一些极端事件的背后,我们经常能够发现,在危险处境与极端事件之间,往往缺少一个能负责的环节,可缓冲的地带。以至于让悲剧像脱缰的野马一样,不可遏止。

我们注意到,在“辱母杀人案”中,苏银霞曾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是即使警察到场,依然没有制止恶行,反倒有可能加剧了事态的恶化。

从判决书上可以看到,即使是讨债的其他当事人,也都承认有警察到场,劝说两句后便离开现场的情节,虽然出警的警察和于欢的陈述中都提到,派出所的人是到外面了解情况,但我们疑惑的是,第一现场已经剑拔弩张,警察为何要到外面了解情况?而且到场的并不是一个警察,了解情况为何要全都出去,而把对峙的双方留在现场?这种做法,即使不是不负责,至少也是不专业

我们看到,最高检已经做出反应,称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在调查结果出来,我们不能妄断警察失职与否,有无利益瓜葛,但是作为这一案件中的重要环节,在舆论上应有所追问,在审判中应给予考量。

此前,自闭症少年雷文锋之死,在其生前先后流转于派出所、医院、救助站,托养中心的过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相关人员失职的阴影。

而在南医大宿舍惨案前,行凶学生早已多次威胁同学,甚至辅导员也找其谈过话,最后的结果也只是三名室友搬离寝室。无论是校方还是警方,对于欲行凶学生却都未能采取任何措施。当然,校方当时是否报警我们并不知道,但即使报警,因为只有恐怖言行而能否被警方认真对待,也未可知。

我们日常生活中,可能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只要危险处境没发展到极端事态,往往会求救无门,百呼无应。我们可能是燃眉之急、生死攸关,但那些基层公职人员,却常常是轻描淡写、拖泥带水。

可能有人会为之辩解,就是他们每天接触这样的事情多了,人力有限,习以为常,有些事可能也不好介入。但是他们的职业麻木,却很可能会造成求助群众的切身之痛。他们是恶性事件的第一道把关人,职务在身,责无旁贷;一事当前,义不容辞。这样的岗位,需要经验,更需要良知。

因为他们会是陷入困境和危险中的人,试图抓住的第一根救命稻草,这根稻草如果脆弱甚或有刺,就会让求援者陷入最深的绝望。而绝望者的选择,要么是死亡,要么是爆发。

在于欢案后,很多人都在提电影《守法公民》,我没看过这部影片,但在看了剧情介绍后,我觉得于欢的做法已经算是最不坏的选择,至少,他还没有报复社会。而因为不公正的遭遇而报复社会的人,并不少见。

有论者称:“违法发放高利贷,它们不惊诧;暴力拘禁,它们不惊诧;掏出生殖器羞辱,它们还是不惊诧;当一切不可挽回,当匹夫一怒、流血五步的时候,法律惊诧了!”

然而,这“惊诧”非但来得太晚,而且显得更糟。面对这样的“惊诧”,我们不禁要问:早特码干啥去了?!

最后,篡改一下北岛的《回答》,来表明一下自己对此事的态度:当绝望成了绝望者的墓志铭,失职不应成为失职者的通行证。在社会镀金的天空中,不应飘满绝望者弯曲的倒影。

期待对此案的最终“回答”,能够让我们看到“新的转机和闪闪星斗”,而不是让人们一次次地喊出“我不相信”

对了,北岛的这首诗中还有一句,可以作为此案的注脚:“我不相信死无报应”

也许,你还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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