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发现公司漏洞后,开始将手伸进公司,贪欲最终把她推下悬崖

2010年,毕业不久的方某进入该公司财务部任职出纳,作为职场新人,刚开始总是踌躇满志,梦想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一番事业。在公司重要岗位上,方某工作兢兢业业,获得同事间的好评,大家对她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十分认可和信任,也逐渐放松了对其财务管理的监督工作。工作期间,方某发现了公司财务管理的漏洞,并开始将手伸进了公司,随着作案不断得逞以及长期不被发现后,胆子越来越大,侵吞款项不断增多,变本加厉,越来越猖狂。

2015年1月至2018年8月间,方某利用职务之便,一是采取截留手段,从中侵吞公司肉鸡销售款、副产品销售款、合作家庭农场保证金和销售客户鸡笼押金;二是串通个别销售客户盗卖公司肉鸡,从中侵吞公司肉鸡销售款。方某通过以上两种作案手段,侵吞公司款项数额经会计师事务所司法会计鉴定为逾1000多万元,其中截留手段具体体现为收取现金后少存入、不存入公司和个人银行卡收款后不存入公司。

方某作案得逞后,在账务处理上,采取饲料原料款先记账后付款、饲料原料款退汇延迟记账、虚记大额原料款支出等手段,来冲抵公司银行账户月末账面余额,企图掩盖公司银行存款账实不符事实。除此之外,方某在作案整个过程中,在已经侵吞公司款项的情况下,利用其个人多张银行卡,通过公司POS机,采取先刷卡后迅速冲正或撤销操作,故意刷出款项已转入公司银行账户刷卡小票,制造款项已转入公司假象,伪造虚假的刷卡小票作为记账附件,企图掩盖其侵吞公司款项的犯罪事实。

在日常公司财务管理过程中,三级公司财务部和四级公司财务部每年均定期开展财务内控检查,但在货币资金的监管内容上,则是基于相信方某提供的每月货币资金盘点的结果,而没有对公司的银行对账单进行逐笔勾对与复核,一直以来都未能发现短款事实。

调查人员掌握了方某的违法犯罪证据,经集团同意,决定给予方某开除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同时对在此案中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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