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印发,这些情况“黄牌警告”

稿源:掌上长沙
2021-04-09 12:53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琦 通讯员 颜雨彬)记者今日从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情形进行了明确。

  《办法》规定,考核内容包括健全责任体系、推进依法治理、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安全预防、强化基础建设、防范遏制事故、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安排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消防重点工作等七方面。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逐项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年度事故考核时段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当年11月30日之后至本年度考核结果发布前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纳入考核。

  考核对象包括各市州、县市区(含管理区、开发区);省直正厅级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省人民政府直属副厅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在湘厅级机关事业单位、省管企业和中央在湘企业、本科院校等单位。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且符合评为优秀情形的,为优秀;综合得分80分以上且符合评为良好情形的,为良好;综合得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综合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办法》明确,对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黄牌警告”:市州累计发生4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消防火灾的;县市区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消防火灾的;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所监管的行业领域发生1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消防火灾的;省管企业和中央在湘企业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消防火灾的。被“黄牌警告”的单位年度考核不得评为良好以上等级。

  对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一票否决”: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特别重大消防火灾(含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市州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消防火灾的;县市区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消防火灾,或者累计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消防火灾的;所辖县市区数在10个以上的市州,有3个以上县市区被给予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票否决”的;所辖县市区数不足10个的市州,有2个以上县市区被给予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一票否决”的;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所监管的同一行业领域发生2起以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消防火灾的;省管企业和中央在湘企业发生1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消防火灾,或者累计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消防火灾的;瞒报、谎报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以上消防火灾的;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

  《办法》规定,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中被“一票否决”的,对被考核单位及其责任人作以下处理:对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其当年与安全生产和消防相关的综合性评先评优资格;对被“一票否决”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事故发生行业领域直接分管负责人,取消其当年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其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不得晋升职务、职级、级别或者进一步使用;责任单位属于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按照规定对企业年度综合绩效评估等级予以降级。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考核时段内查实瞒报、谎报、补报前3年内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的,取消事故发生当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获得的奖励,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取消本年度相关责任单位的评优资格。

  记者了解到,《办法》自3月28日发布起执行,2019年5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作者:全媒体记者 刘琦 通讯员 颜雨彬】 【编辑:易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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