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量刑原则

来源:法律快车 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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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犯罪分子想要争取减轻处罚,可以通过自首,坦白罪行,还有立功表现,立功表现也分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那么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量刑原则是什么?立功成立的条件是什么?针对以上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量刑原则

  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应按以下不同情形分别予以从宽处罚:

  1、犯罪分子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谓的“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并查证属实的他人罪行属于一般罪行;犯罪分子提供线索并据以侦破的案件属于一般案件等。

  2、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谓“重大立功”,是指经犯罪分子揭发并查证属实的他人罪行属于重大罪行;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并据以侦破了重大案件等。值得特别说明的是,这里所谓“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重大罪行”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等情况。

  3、犯罪分子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怎么认定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

  一般立功

  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2、提供重要线索,使侦查机关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3、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4、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重大立功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立功的条件有哪些

  1、主体是犯罪分子,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立功的行为内容有两种,一种是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另外一种是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3、立功必须具有效果,或者所揭发的他人犯罪最终查证属实,或者所提供的线索使其他案件得以侦破。如果没有效果,不能被认定为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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