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未批先占”?法院:不仅违法,还要恢复原状

近年来,为了加快经济发展,各地实施征地拆迁的项目是只增不减。虽说拆迁关系着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也不能不计后果为了拆迁而拆迁,因此法律规定了严格的土地征收程序。但是,仍然有些地区往往未经过审批就把土地征收了,这种就很可能造成“未批先占”。蓝秦律师就碰到过类似案例。

当事人的承包地被政府强制推挖、占用,但当事人并未收到任何征地通知。后来当事人起诉至法院,才听到政府辩称“相关手续正处于报批阶段”,这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至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该案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了当事人被毁损庄稼的损失,并责令政府将土地恢复至能够耕种的状态并予以返还。这其实就是典型的行政机关未取得审批手续强制占用农民承包地并清除地上农作物,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案件。

由于本案中,诉讼中政府也仍未获得相关的征地批文,因此,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本案中被强占的土地,应优先适用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但如果在此过程中征收部门已经获得了征地批文,那么此时可能就不再适用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但是法院也不会直接判决具体的征地补偿款数额。因为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和程序理应由行政机关主导,司法权不能代替行政权进行先期裁量,应当由行政主体先行处理。如果当事人对征收部门的补偿安置不服,可以另行主张权利。

所以,遇到政府工作人员说征地的农民注意了,我们首先要注意的是政府征地有没有相关报批文件和批复,其次才是后面的补偿等问题。如果您遇到“未批先占”的情况,也不要过于惊慌,在保护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注意收集证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可以进行委托,帮助您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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