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飞行员辞职现状分析
我在上一篇文章《中国民航飞行员辞职诉讼法律法规解读》中详细介绍了飞行员辞职再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这些法律法规,从理论上讲飞行员通过司法诉讼辞职的道路是一片坦途。但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近几年来飞行员通过司法诉讼辞职成功的案例非常少,特别是三大航,几乎没有一起成功的案例!这又是为什么?现在我就来讲讲辞职飞行员再就业的现实情况。
在飞行员再就业的三大手续里,体检关系和安保评价一般的法院判决书里都支持。就算法院判决不支持,也可以不依赖原公司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原公司唯一能卡住飞行员再就业的只有“飞行员注册”。为了说明辞职飞行员在办理飞行员注册手续时所面临的一些问题,我这里举三个飞行员的栗子:
飞行员小A,平时不怎么研究法律法规,诉讼请求按照老一套来做,写的是“转移技术档案到民航地区管理局”。法院也并不是都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那样负责任,既然是你自己申请的,那我就这样判吧。结果就是判决生效之后,原公司按照法院的判决,高高兴兴的把你的技术档案移交给民航局,至于安全记录申请审核表他们是打死也不会给你签字的,因为判决书上没写啊。不签字,管理局就不会给你办理飞行员注册手续。因为按照48号咨询通告的规定,飞行人员注册必须要原公司提供技术档案复印件以及在“安全记录申请审核表”上签字盖章。
飞行员小B,法律法规政策吃得很透,请的律师也很牛,诉讼请求可以说是做的滴水不漏。诉讼申请大约是这样写的:“请求原公司按照民航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协助办理飞行员注册的手续”。结果呢?法院不给力,法院认为“飞行员注册手续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处理范围,本院不予处理”。对小B来说,这张判决书就是废纸一张。
飞行员小C,辞职之前准备做得很充分,政策法规吃得也很透,律师也很牛,法院的判决非常完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民航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原告协助办理飞行员注册手续”。
从官司的判决结果来看,只有小C是真正的赢家,但是,小A和小B难道就走投无路了吗?别急,天无绝人之路,民航总局飞标司在起草48号咨询通告的时候早就考虑到了这个问题,当时特意留了一个后门:
4.5 前雇主应向飞行人员提供4.1A项内容的副本,以满足其参与新雇主运行的安全记录要求,不得收取费用。
仔细看一下4.4对“前雇主”的定义:“前雇主是指过去24个月内与该飞行员有雇佣关系的运营人。”根据这一条,只要飞行员跟原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超过24个月,那么该飞行员就不存在48号咨询通告所要求的“前雇主”。既然没有“前雇主”那么“安全记录申请审核表”上的“前雇主报告”这一栏自然也就不需要任何人签字盖章了!关于这一点我亲自咨询过民航总局飞标司和某几个地方管理局的飞标处,他们给我的说法是一致的:“你自己在那一栏备注一下,就写:劳动关系已经解除超过24个月,已不存在前雇主,这样就可以了,我们就可以给你办注册手续。
那么,停飞两年之后,小A小B小C现在都能愉快的再就业了吗?NO!
为什么?
真相说出来大家可能无法接受:因为没有公司敢接收!
但现实就是这样残酷。去年我的官司终审判决之后,我联系了一家公司,那家公司一开始对我表示了极大的兴趣。
在了解了我的基本情况之后,对方问我:“国航同意你什么时候放你走了吗?”
我回答说:“国航暂时还不同意放人,但是法院已经终审了,我想走强制执行。”
“不好意思,强制执行的我们不方便接”
我一开始还以为对方是担心强制执行会有困难,在跟她讲解了一下法律问题之后,她说:
“比如说我去商店买东西,老板不卖给我,我总不能丢下钱就把东西拿走,您说是吧?”
是啊,她说的好像很有道理的样子,一时我竟无言以对。
最后对方还是很客气:“国航什么时候同意放人了,您随时联系我,我们公司随时欢迎!”
后来,我的时间快满24个月了,有一家新成立航企的HR经理主动找到我请我吃饭,他涉及这个行业不久,可能很多潜规则还不太了解。我告诉他,按照民航局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超过24个月就能在不需要原东家同意的情况下办理飞行员注册手续。听到这个消息之后他当场说了这样一句话:“如果真是这样,我们不违法不违规,只要民航局能给你办飞行员注册手续,我们为什么不能接呢,我回去之后会尽快帮你核实这个消息”。
这位老哥办事效率很高,第二天就去了民航管理局帮我们打听,从管理局一出来他就给我发来一条消息:“经核实,24个月的说法属实,我回公司跟高层汇报一下,你等我消息”。
几天之后,老哥发来一条消息:“不好意思,我向公司领导申请了,公司总飞不同意签字,见谅!”短短的几句话,我看出来了小型民营航企在中国生存之艰难。
换位思考一下,其实很多事情不难理解:假如你是武大郎,卖炊饼辛辛苦苦攥了点钱,想要买个老婆,你是愿意花钱买一个地主家的丫鬟还是愿意接一个从恶霸家逃出来的奴婢?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是恶霸。有一位幸运的飞行员小D,原公司老板并不像三大国有航企老板那样财大气粗后台硬,更重要的是老板的钱都是自己的钱,不是国家的钱。民企老板虽然不怕你出去站街举牌,但是老板担心的是万一小D把心一横,老子不干飞行了或者干脆跑到国外去飞,钱你一分钱都得不到。老板是生意人,跟生意人做买卖,只要价钱到位了,没有谈不成的交易。小D明白这个道理,法院不是判我赔210万吗,只要你马上放我走,我加倍赔给你。于是双方一拍即合,事情就这么办成了。
好吧,故事讲完了,以上故事都是我瞎编的,信不信看你自己。最后还是告诫大家一句:“跳槽有风险,辞职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