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止长江、汉江采砂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近期对多部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提升环境保护标准,杜绝地方性法规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问题。

其中,为适应新形势防洪安全管理和长江大保护的需要,《武汉市防洪管理规定》在第十二条增加一款:“除堤防吹填固基、整治疏浚河道等公益性采砂外,长江、汉江本市管理范围内禁止采砂。”还将原法规中违反规定堆放黄砂等物料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修改为“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中,武汉市将违法填占湖泊、在湖泊水域内违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行为的最低处罚金额,从三万元提高到五万元;在《武汉市森林资源管理办法》中,将“采种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列为毁林行为;在《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在“风景区核心景区内禁止建设旅馆、招待所、培训中心、休(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后增加“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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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计划到2020年全面建成长江中游航运中心

长江武汉段。

据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消息,为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武汉市计划用3年时间,提升港口货物吞吐能力至2亿吨/年,全面建成长江中游航运中心。

据介绍,围绕全面建成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总体目标,未来3年,武汉市计划实施航道整治工程、船舶交易服务中心、集装箱码头改扩建、新建舾装泊位等重点基建项目6个,总投资超过15亿元。计划通过水运攻坚行动,大大提升汉江航道通航条件,保证常年可通行2000吨级船舶。加强航运交易服务中心“软实力”建设,通过引入船舶交易经纪人、船舶价格评估、金融、保险、结算、电子商务等机构,形成集中、有形的船舶交易市场。此外,加大对外开放格局,通过港口、泊位建设,提升港口货物吞吐能力至2亿吨/年,其中集装箱通过能力500万TEU/年。

作为航运中心集疏运体系的重要支撑,在高速公路方面,武汉计划投资345亿元,加快推进连接周边省市及武汉城市圈其他城市的高速公路网络,建成四环线、武深高速武汉段、硚孝高速等项目,到2020年在市域内形成“三环十五射”高速公路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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