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英智:加强管理力量,规范幼儿园管理

风调雨顺629阅69转02019-08-26分享保存2017-11-28在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满足更多儿童入园需要的同时,幼教师资队伍的培养、培训和管理成为紧迫任务,幼儿教师的数量和质量也成为保证儿童健康成长、提升保教质量的关键。2011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提出: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并要求各地根据国家要求,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在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中,也多次强调要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扩大培养规模,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通过多种方式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并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的目标。按照国家要求,很多地区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一些省、市还出台了学前教育专门性法规,在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和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更有针对性、更加具体的任务和措施。在贯彻落实法规和政策的工作中,一些地区采取了核定编制、区县统一招考管理等方式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对新入职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合格后经过职前培训,才让其上岗。很多地区把合格教师的配备和待遇保障作为对幼儿园评估定级的主要指标和给予经费补贴的重要依据,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但随着学前教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幼儿园数量迅速增加,办园体制和模式更加多元,一些民办园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降低成本,低价聘用不合格人员从事保教工作,给教师培训和管理带来了严峻挑战。与中小学相比,幼儿园因其数量庞大、类型多样、条件和水平参差不齐,管理压力和难度是超常规的;与幼儿园发展规模相比,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和人员是不匹配的,管理力量明显不足,难以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特别是没有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时时动态监管,个别恶性事故也往往在此类幼儿园发生。针对这一现状,一方面应继续扩大公益、普惠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合格幼儿教师的培养,依法落实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幼教工作,使教师有职业尊严和幸福感,以稳定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另一方面应高度重视监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设立专门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备有责任心、专业化的管理队伍,使其与管理范围和职责相匹配。要坚持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不能随意放宽幼儿教师的准入“门槛”;要把合格教师的配备作为动态监管幼儿园,对其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不同成长阶段、不同背景的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其明确教师职责,提升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确保教师行为符合教师法的要求;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幼儿教师的奖惩制度,表彰、宣传、弘扬幼儿教师的正能量,严肃惩戒个别“教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零容忍”,对缺乏爱心、耐心、不具备基本专业素养的“教师”要进行清理和规范,防止和杜绝虐童等恶性事件的发生,增强家长和社会对幼教行业的信任和信心,保障儿童的健康、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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