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器械临床使用专家委员会成立(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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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云中鹿

5月10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最新发布了一则《关于成立国家医疗器械临床使用专家委员会的通知》,由24位专家组成。可见,国家对器械、耗材的监管越来越严格。
  
目前,《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3月1 日起施行。2010年,原卫生部制定发布《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4 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将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中的有效经验上升为部门规章,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工作,《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已经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第 2 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共分八章,分别是: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临床使用管理、保障维护管理、使用安全事件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五十一条。
而此次的《通知》显示,为落实《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8号)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有效,决定成立国家医疗器械临床使用专家委员会。
  
国家医疗器械临床使用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测、分析我国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情况,提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政策专家意见;组织制订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监测、评价等工作指标体系和规范,开展相关培训和技术指导;指导医疗器械使用安全事件的处置,并对相关事件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建议;收集国内外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有关信息并进行研究分析;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医疗器械;完成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医疗器械使用管理领域的其他工作。本届专家委员会任期3年。
  
国家医疗器械临床使用专家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要求,成立省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专家委员会或委托相关组织、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监测、评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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