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经济学讲义》(14)天生的垄断
下面开始进入垄断的分析。
垄断是经济学上的一个大麻烦,众所周知经济学家的语文水平实在是……没错,经济学家的垄断定义又跟我们平常想象的不一样。可是这回,问题不出在经济学家身上,因为我们普通人定义的垄断本身就是模糊不清的。
通常认为,在市场中如果同行业内只有一个生产者,那就是垄断。这个定义存在两个问题,第一,什么是“同行”你说不清楚。卖油条的和卖大饼的算不算同行,说是同行,大家都是卖早点的,说不同行,油条和大饼的确是两回事。不过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置之不理,糊弄过去,因为假如你要去告卖油条的垄断了市场,涉案金额太低,肯定不予立案。但这不是你把问题答出来了,只是你可以避而不答,逃过去了。如果你把大饼油条换成windows和unix,这回逃不过去,反垄断调查就麻烦了,一般都要调查好几年,最后的结果基本都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第二,垄断会导致什么危害,这个也是说不清楚的。我们通常说要反垄断,是因为我们一般认为,垄断都是会对市场造成危害的。但事实上不是所有的垄断都有危害,例如一个人因为运气好或者眼光独到而占领了市场,这就不属于有危害的垄断。为了解决这两个问题,反垄断法写得非常复杂,因为法律上不得不增加各种补充,以完善定义,例如增加“滥用垄断地位”的判断,以免错杀那些垄断市场但没有对市场造成实质危害的企业。不过这样一来,“垄断”这个定义还要不要就是个问题了。法律的本意是要反“不公平竞争”,把“不公平”定义清楚就行(其实不公平能不能定义清楚也是个大问题),定义清楚垄断是没有用的。你定义了垄断,对于协助专家们判断人的行为是否对市场造成危害并没有什么帮助,只是找到了一个可以罚钱(也可以不罚)的理由,搞得就不像是个法律倒更像政治手腕,那还需要清晰定义垄断干嘛呢?
所以经济学上垄断的定义跟普通人用的不一样,这事不能怪经济学。本身定义就不清不楚,那可就难怪经济学一定要另外定义一个。但是经济学的定义是什么,我们先不说,先看一下,哪些现象是垄断,哪些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然后再来总结归纳垄断是什么,该怎样反垄断。
今天先讲第一种垄断:天赋异禀。
所谓的天赋异禀,是说有些垄断是天然形成的,世界上独此一家,别处没有,例如阿三的智商天下无双,据说是喝恒河水喝出来的,全世界独此一家,天生垄断。当然这是我开玩笑,我们都知道阿三的数学事实上非常厉害,他们的程序员也很厉害,这说明喝恒河水不必然会变笨的。不过恒河水的确是垄断的,不信你在别的河里找点恒河水出来试试?珠江里有恒河水吗?黄河里有恒河水吗?没有吧?你找不出来,同行内找不出第二个生产者,所以恒河构成垄断。这个垄断是天生的,恒河就长那个位置,恒河水只有在恒河才能喝得到,这是老天爷要你垄断。
“恒河垄断恒河水”,这个玩笑说明了四个问题:
第一,由“天赋”带来的垄断,不仅仅是指人的大脑聪明,也可以是地理优势。中国的市场特别巨大,是垄断吗?是垄断。世界上独此一家,你找不出第二个国家有这么大的市场可以把分工切得很细。这是地理优势,人可以因为天资聪慧而垄断,也可以因为所处的地理环境特殊而形成垄断,这些都是天生的垄断。世界上所有的国家,不论大小都具有某种特殊的地理垄断,有的国家矿产多,往地上一锤子下去不是石油就是铁矿,有的国家山多,难以入侵,不需要很发达的经济支持就能维持国防。所有的国家都有某种由地理优势形成的垄断,否则不足以生存。
第二,有些垄断可能对垄断者自身不但不利反而有害,不是垄断者想要的,只是这种垄断是天生的,改不了,没有办法。恒河就是垄断恒河水的,它不想垄断也不行,这不是它想要的,是老天爷非要它垄断。然而垄断不一定带来高收入,也可能带来高成本,如果成本高于收入,那这种垄断你想甩掉都来不及,只是想甩甩不掉。姚明的身高是垄断,全世界独一无二,但姚明的身高迫使他必须同时对应地增加体重,这就导致了姚明非常容易在运动战中受重伤,所以这种“垄断”是福还是祸真的很难说,当然对姚明来说总体是福,但中国并不是没有其他和姚明差不多身高甚至更高的人,然而他们没有打篮球的能力,巨大的身高不但没有为他们带来收入,反而给生活带来了诸多困难,可见天赋异禀不一定是优势,用经济学术语说,这叫没有“垄断租值”,即这属于没有市场价值的垄断。
第三,如果想要通过消灭天赋的方式反天赋垄断,成本极高。首先人要对抗自然就非常困难,你要不让恒河垄断恒河水,除非能把恒河抽干了。更糟的是消灭天赋可能导致收入下降得比成本更快,你可以规定姚明禁止参赛,只是对应的观众也就跑了。天赋形成的垄断是老天爷要你垄断,与天对抗的成本是很高的。
第四,垄断有可能会增加其他人的某种费用,即垄断的负外部性是存在的,但天赋形成的垄断无法用“反垄断法”解决其外部性问题。印度特殊的地理位置是垄断,这种垄断有负外部性:它会导致中国的国防开支上升,类似的还有日本。如何降低这种因某人天赋特殊而导致的全市场费用增加?你想定一部反垄断法那是解决不了的,通常解决问题的办法得由行业内自行去想。打拳击有的人天生魁梧,不够强壮的人上去打肯定输。这里,天生强壮是天赋形成的垄断,有负外部性,壮汉把体重不足的人淘汰出局,这会导致轻量级比赛的收入被消灭。但是这个问题不能用反垄断法解决,由拳击比赛自行把重量级和轻量级的选手分开去两个不同的赛场,这才是成本更低的办法。能以最低成本解决市场问题的是业内专家,而非法律专家。这是因为法律专家不懂细节:第一,法律专家并不知道轻量级比赛有没有市场,也许根本没市场,活该被淘汰呢?第二,法律专家只会“一刀切”,想不出什么好点子。你太胖是吧?勒令减肥或者禁止参赛。他们的脑子是想不出还有其他低成本的解决办法的,只会砍砍砍。微软垄断了操作系统是吧?到了市场手上,人家可以给你搞手机操作系统,你当电脑老大,我当手机老大,或者搞服务器,你当家用机的老大,我当服务器的老大,大家老大和老大还打什么呢?但是到了法律专家手上,只有一个办法:拆。微软垄断了是吧?好,浏览器不准装,播放器不准装,这个不能装那个不能装,反正各种拆,法律专家能想到的唯一办法就是拆,用拆的办法给你增加竞争对手,因为他们的脑子实在想不出别的办法。你叫他发明个安卓,他能发明吗?没那个能力。当然微软的垄断不是天赋垄断而是技术构建的,只是我拿来作为例子表明反垄断法解决垄断的负外部性问题不是低成本的,法律的成本高过让行业内自己去想办法解决问题。
天赋形成的垄断说完,第二种垄断,后天构建的垄断,例如微软的垄断就是后天构建的垄断。下回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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