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项目:甲方不能按约定付款怎么办?

吴总的建筑公司年初中了一个房建项目,合同总价款3600万元,约定付款方式是工程进度达到15%支付第一笔进度款、达到40%支付第二笔进度款、达到75%支付第三笔进度款、达到100%后扣除质保金5%后的余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每次按照付款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在工程进度干了15%左右,吴总却不想做了。
       原来是吴总到甲方结算了第一笔的工程款540万元,被告知这次工程款支付后,要在工程完工进度达到80%左右才会继续拨款,甲方提议:
        1、吴总公司垫支修建等到工程完工80%再支付工程款。
        2、如果吴总资金实力不够可以直接与甲方结算已经完成的工作量,后面的找其他资金流充裕的建筑公司做。
        吴总认为既然签了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为什么现在又变卦了呢,据吴总打听甲方是因为融资出了点问题,导致不能按照进度支付工程款。

现在吴总咨询这个工程还能不能做?
        吴总介绍要做完这个工程还需要2500万的资金,540万的资金支付前期的费用基本上还剩80万的样子,加上自己公司流动资金还剩430万元,公司要想做完这个工程必须贷款2000万的样子。
        建筑公司从银行贷款2000万,按年利率7%计算,一年应付利息140万,该项目预计还要1年半才能完工。
        相当于贷款2000万,实际能支配资金有1790万,再加上之前公司的510万资金,最后的流动资金有2300万。
        据吴总前期做了的工程经验介绍,该项目材料成本1800万元中:有700万能取得13%的专票,有640万能取得3%的专票,有270万能取得1%的专票,190万不能取得发票;人工费972万能取得3%的专票。
       现在这个大概的利润:

1、应交增值税: 

=3600/1.09*9%-700/1.13*13%

-640/1.03*03%-270/1.01*1%-972/1.03*3%=167.09万元。

  2、城建及附加税:

=167.09*(7% 3% 2%)=21.05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

=3302.75-21.07-619.47-621.36-267.33-943.69-210=619.82万元
        4、企业所得税:

=619.82*25%=154.95万元;
        5、利润

=619.82-154.95=464.87万元。
        这个只是简单地推算了一下,实际还有些隐形费用没有体现,如果吴总能及时办理贷款,能坚持到工程进度达到80%的时候,这个工程的利润还是很可观的,关键是看能不能保证资金,如果吴总怕风险也可以选择就终止合同。
        最后吴总接受了甲方的要求,回去准备贷款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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