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族的起源、婚礼习俗、宗教信仰
『源流历史』
蒙古族的起源。蒙古人认为苍狼和白鹿是自己的祖先。蒙古人之所以选择狼和鹿作为自己民族的图腾,从现在来看我们可以分析出这与他们祖先所生活的环境是密不可分的。因为狼和鹿就是生活在山林和草原当中。既然是图腾,那苍狼和白鹿就被蒙古人尊奉为神灵之物,同时又赋予了神秘而美好的传说。
《蒙古秘史》记载:苍狼和白鹿是成吉思汗的祖先,他们奉上天之命降生到人间。然后共同渡过腾汲思,在斡难河源头、不儿罕山前开始繁衍生息,生下了巴塔赤罕。这里所说的巴塔赤罕就是成吉思汗的始祖。其实,苍狼和白鹿在蒙古语中分别读为:勃儿帖赤那和豁埃马兰勒,只是汉译为苍狼和白鹿。
蒙古民族的真正族源的问题上,现、当代多数学者认为蒙古族出自东胡。东胡,是包括同一族源、操有不同方言、各有名号的大小部落的总称。据司马迁《史记》记载:“在匈奴东,故曰东胡。”公元前5至前3世纪,东胡各部还处于原始氏族社会发展阶段,各部落过着“俗随水草,居无常处”的生活。
4世纪中叶,鲜卑人的一支,自号“契丹”,生活在潢水和老哈河流域一带。居于兴安岭以西(今呼伦贝尔地区)的鲜卑人的一支,称为“室韦”。室韦,始见于《魏书》,作失韦。室韦与契丹同出一源,以兴安岭为界,“南者为契丹,在北者号为失韦”(《北史》卷94《室韦传》)。6世纪以后,室韦人分为南室韦、北室韦、钵室韦、深末恒室韦、大室韦等5部,各部又分为若干分支。
按语言学家从语系方面的推论,活动在蒙古地区的诸部分为蒙古语系和突厥语系两大部分。在突厥文史料中,称室韦为“达怛”(鞑靼)。公元732年在斡尔浑河右岸建立的《阙特勒碑》文中,记有三十姓达怛。三十姓达怛可能是紧邻突厥的一个强大的室韦部落或部落联盟的名称,突厥人用这一名字称呼所有的室韦部落。
后来,达怛又成为蒙古诸部的总称。因为,“他们在远古的大部分时间内,就是大部分部落和地区的征服者和统治者,伟大、强盛和充分受尊敬”“由于(他们)极其伟大和受尊敬的地位,其他突厥部落,尽管种类和名称各不相同,也逐渐以他们的名字著称,全都被称为鞑靼”(拉施特《史集》卷1第1册)。由于蒙古部的强大,“达怛”一名逐渐又被“蒙古”所代替,成为室韦诸部的总称。文字记载蒙古之称谓,始见于《旧唐书》,称作“蒙兀室韦”,是大室韦的一个成员,居住在额尔古纳河以南地区。
12世纪时,这部分人子孙繁衍,氏族支出,渐分布于今鄂嫩河、克鲁伦河、土拉河三河上源和肯特山以东一带,组成部落集团。其中较著名的有乞颜、札答兰、泰赤乌、弘吉剌、兀良合等民族和部落。当时与他们同在蒙古高原上的有游牧在今贝加尔湖周围的塔塔儿部,住在贝加尔湖东岸色楞格河流域的蔑儿乞部,活动在贝加尔湖西区和叶尼塞河上源的斡亦剌部。这3部都使用蒙古语族语言。另外,还有三个信奉景教的突厥贵族统治的蒙古化的突厥部落,即占据回鹘汗庭故地周围的克烈部,其西的乃蛮部,和靠近阴山地区的汪古部。
这些部落按其生活方式和发展水平,大致分为“草原游牧民”与“森林狩猎民”两类。第一类包括久住原地过游牧生活的突厥诸部,和后来迁入接受突厥影响,完成向游牧生活过渡的蒙古诸部;第二类是留居森林地带,主要从事狩猎的诸部。
随着畜牧业生产的发展,出现了阶级分化;阶级对立代替了氏族的平等关系。富裕者从氏族中分离出来,成为叫作“那颜”的游牧贵族,他们占有众多的牧畜,握有支配牧场的权力,一些强有力的游牧贵族还在身边聚集一批称为“那可儿”的军事随从。一般牧民称为“哈剌出”,由原来有平等权利的氏族成员变为向贵族纳贡服役的依附者。还有因被俘掠或其他原因沦为奴仆地位被叫作“孛斡勒”的人。有人根据纳贡服役和人身依附现象,认为当时的蒙古社会性质是封建牧奴制;也有人根据俘掠他人为奴的现象认为是奴隶制。这两说还在讨论之中。
1206年,铁木真在斡难河畔举行的忽里勒台(大聚会)上被推举为蒙古大汗,号成吉思汗,建立了大蒙古国。蒙古国的建立,对蒙古族的形成具有很大意义。从此,中国北方第一次出现了统一各个部落而成的强大、稳定和不断发展的民族——蒙古族。凡是这个国家统辖的漠南、漠北地区,概称为蒙古地区,此地区各个部落的居民,统称为蒙古人。蒙古族这时从辽、金时期(916~1234)被统治的民族成为统治民族。
在伟大的政治家、军事家成吉思汗的率领下,从1219年到1260年,蒙古族三次西征,先后建立横跨欧亚的窝阔台、察合台、钦察、伊儿四大汗国。在西征的同时,又挥师南下。从成吉思汗到忽必烈,历经70余年征战,统一了中国,建立元朝。其疆域北至今西伯利亚,南至南海,东北至今乌苏里江以东,西南包括云南,都纳入元朝国家的行省建置。元朝设置宣政院,首次对西藏进行直接管辖。又设澎湖巡检司管澎湖和台湾。元朝对确立现代规模的中国版图作出了贡献。
由于南下或西征,蒙古族民众被征调各地,因此,蒙古族的分布散及全国。元至正二十八年(1368),元朝灭亡,残余力量退居蒙古草原。蒙古分为东西两部:东部蒙古游牧于漠北和漠南,其首领为元室后裔,被视为蒙古的正统;游牧于漠西的瓦剌部(即原斡亦喇部)被称为西蒙古,与东蒙古有姻亲关系。
15世纪,蒙古南北被达延汗重新统一,分东部蒙古为喀尔喀、兀良哈、鄂尔多斯、土默特、察哈尔、喀剌沁(永谢布)六部。明末清初。蒙古处于分裂割据状态,以大漠为界,分为漠南蒙古、漠北(喀尔喀)蒙古、漠西(厄鲁特)蒙古三部分。漠南蒙古西部的俺答汗注意与明朝修好,发展贸易关系。俺达汗驻地库库和屯(今呼和浩特)修建城郭,商旅幅凑,成为漠南蒙古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清朝为了扫除后方的威胁,大举用兵,花了一个半世纪的时间统一了蒙古各部,实施盟旗制度。加强了对蒙古族的统治,保证了蒙古族地区的稳定与发展,但清朝在蒙古地区推广喇嘛教,实行“蒙禁”,导致蒙古族人口减少、人口素质下降。自元代以来,蒙古族人民在中国的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天文历算、文化艺术、医学等各个方面都做出了重大贡献。
1947年5月1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内蒙古自治区,成为中国建立最早的一个自治区。以后又相继成立了9个自治州、县: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1954年6月23日)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1954年7月13日)
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1954年9月10日)
甘肃省北蒙古族自治县(1950年7月29日)
青海河南蒙古族自治县(1954年10月16日)
吉林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1956年9月1日)
黑龙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1956年12月5日)
辽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1958年4月1日)
辽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1958年4月7日)
2、蒙古族婚礼习俗
『婚礼习俗』
哈达蒙古族青年男女结婚,要选择吉日,男方要给女方家送彩礼。彩礼有现金、衣服、布匹、首饰、稻谷等。女方家陪嫁的东西有柜子、被褥、衣服、首饰、电器、自行车、大米、瓜子等。钥匙由女方家送亲人保管,等新娘到了男方家后,由新郎的母亲拿钱来赎钥匙,再交给新娘。结婚前一天,男方要把贴有红纸的猪肉和酒送到女方家,既作为礼物又让女方家用于招待宾客。
结婚这一天,新郎在陪郎的伴随下来女方家迎亲,同时要挑点青菜送新娘家。按习俗,迎亲过程中新郎不能说话,一切由陪郎应酬和周旋,直到把新娘娶回家。到女方家后,新郎被安排独席吃饭,并不能动手,只能由陪郎夹菜喂新郎吃。当男方来的人们把嫁妆挑、抬出门的时候,新郎就可以迎上新娘出门了。
新娘梳着少妇的发式,从上到下、从里到外都穿着崭新的衣服。服饰尚青、黑色,衣裙的花边图案与上衣的高领,都与内蒙古自治区蒙古族相近。新娘穿的一件小挂,由送亲队伍中一孩童保管。新娘由舅舅抱进轿子,并由新娘的弟弟陪送到男方家。新娘上轿后要哭泣,表示不忍离开家,且要一路啼哭,直至进洞房。
新娘进入男方家大门之前,要烧喜神纸,进入大门后要劝新娘停止哭泣,进入洞房后要揭去新娘的红头巾,并供到堂屋中。吃饭时让新娘在洞房内吃独席,由新郎为新娘添饭。当晚,姑娘和小伙子要来庆贺,家里一片欢笑声和歌声。
第二天,新婚夫妇要到女方家回门,同时在女方家拜天地和祖先,岳父母同时给新郎一个银镯子。从女方家返回男方家的路上,不管碰到什么人,新婚夫妇都要作揖。返回男方家后,他们还要拜天地和祖先。
第三天去上祖坟。新婚夫妇在姑娘和小伙子的陪伴下,挑着猪头等供品和食品去上男女双方家的祖坟。回来后,新娘烧火,新郎挑水,给长辈和同伴烧洗脚水。婚礼至此即告结束。
婚后7天内,新娘不能回娘家,也不能到其他地方住宿。历史上,蒙古族有男子可以另娶,而原配妻子却不能改嫁的习俗。现在情况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结婚自愿,离婚自由已成新风,但蒙古族的离婚率是很低的。
3、蒙古族宗教信仰
『宗教信仰』
宗教:萨满教是蒙古族古老的原始宗教。萨满教崇拜多种自然神灵和祖先神灵。成吉思汗信奉萨满教,崇拜“长生天”。直到元朝,萨满教在蒙古社会占统治地位,在蒙古皇族、王公贵族和民间中仍有重要影响。皇室祭祖、祭太庙、皇帝驾幸上都时,都由萨满教主持祭祀。成吉思汗和他的继承者对各种宗教采取了兼容并蓄的政策。流行的宗教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萨满教等。蒙哥汗时期,蒙哥汗和皇族除信奉萨满教外,也奉养伊斯兰教徒、基督教徒、道教弟子和佛教僧侣,并亲自参加各种宗教仪式。元朝时也采取同样的政策。元朝时期伊斯兰教徒的建寺活动遍及各地,基督教也受到重视和保护。国师八思巴曾向忽必烈及其王后、王子等多人灌顶。佛教取代了萨满教在宫廷里的地位。但佛教的影响仅限于蒙古上层统治阶级,蒙古人大多信奉的仍然是萨满教。
16世纪下半叶,蒙古土默特部阿拉坦汗迎进了宗喀巴的藏传佛教格鲁派。1578年阿拉坦汗和达赖三世索南嘉措在青海仰华寺会面,召开法会,在法会上索南嘉措被阿拉坦汗封为“圣识一切瓦齐尔达喇达赖喇嘛”,达赖喇嘛称号由此产生。此后,在明、清两朝的支持和提倡下,藏传佛教在蒙古地区兴盛起来。但萨满教在东部地区以祭祀、占卜、治病活动形式不同程度地幸存了下来。
在清政府倡导下,整个蒙古地区大造寺院,雕刻佛像,绘制壁画,铸造神像以及各种金属工艺随之发展起来,宗教气氛,风靡一时,喇嘛教在蒙古地区成了麻痹人民,驯服人民的力量。
祭祀:
祭“腾格里”,蒙古语音译,意为“天”。蒙古族萨满教观念之一。指上层世界,即天上;又指主宰一切自然现象的“先主”;还包含“命运”的意思。祭“腾格里”是蒙古族重要祭典之一。祭天分以传统奶制品上供的“白祭”和以宰羊血祭的“红祭”两种祭法。近代东部盟旗的民间祭天活动,多在七月初七或初八进行。
祭火,蒙古族的牧民、猎民十分崇拜火,这是因为他们的祖先笃信具有自然属性和万物有灵观念的萨满教,认为火是天地分开时产生的,于是对“渥德噶赖汗·额赫”更加崇敬。祭火分年祭、月祭。年祭在阴历腊月二十三举行,在长者的主持下将黄油、白酒、牛羊肉等祭品投入火堆里,感谢火神爷的庇佑,祈祷来年人畜两旺、五谷丰登、吉祥如意。月祭常在每月初一、初二举行。此外还有很多有关火的禁忌反映蒙古人对火的崇敬,如不能向火中泼水,不能用刀、棍在火中乱捣,不能向火中吐痰等。
祭敖包,祭敖包是蒙古人自古流传下来的宗教习俗,在每年水草丰美时节举行。敖包是石堆意思。即在地面开阔、风景优美的山地高处,用石头堆一座圆形实心塔,顶端立系有经文布条或牲畜毛角的长杆。届时,供祭熟牛羊肉,主持人致祷告词,男女老少膜拜祈祷,祈求风调雨顺、人畜平安。祭祀仪式结束后,常举行赛马、射箭、摔交等竞技活动。敖包祭是蒙古人为纪念发祥地额尔古纳山林地带而形成,表示对自己祖地的眷恋和对祖先的无限崇敬。这一信奉萨满教时最重要的祭扫仪式,现已演变成了一年一度的节日活动。 宗教音乐,也叫萨满教歌舞,由蒙古族萨满巫师表演。使用圆形单鼓伴奏,鼓柄环上套有 铜钱等金属物,摇之沙沙作响。以鼓鞭敲击鼓面,按鼓点节奏而舞。祭祀歌曲、巫术歌曲等,则以吟诵及祝辞为主,舞蹈成分较少。表演形式多为独舞,亦有集体歌舞,可吸收围观群众参加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