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关于集团公司中下属子公司如何向集团分配利润问题
粉丝来信
【《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来信】请问老师,集团公司有多个子公司,比如子公司向集团公司分配利润的情况,子公司的资金或者利润流向集团都有哪些方式,都有哪几种情形?各种方式的利弊,及站在税的角度如何考虑?
房老师答疑
【房老师答疑】
子公司直接通过分红的方式将未分配利润分给母公司即可,其他形式,凡是形成经济业务的在会在增值税上形成销售或者视同销售。其中以往来方式做资金回笼免征增值税,但往来始终是往来,不影响利润表与权益项目,不能视为实际分红。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所以还是建议以直接分红的方式进行分配。
2、《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第四十一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分红的条件如下: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