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指南

HR手册 | 《劳动合同订立指南》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员工关系处理和劳动争议预防的重要环节,HR法学院为大家梳理了一份《劳动合同订立指南》,帮助大家全面了解劳动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提前预防法律风险。目录如下: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

1、必备内容

2、可约定内容

3、风险防控条款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1、全日制劳动合同

2、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

1、订立时间的要求

2、未及时订立的后果

3、劳动者拖延、拒签的应对

正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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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的内容

1、必备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可约定内容

劳动合同除上述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一般来说,与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相关的内容都是可以由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的,只要不属于无效条款即可。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风险防控条款

用人单位在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一些条款内容,提前与劳动就一些容易产生争议的事项进行提前协商并达成一致,以预防劳动争议败诉风险。

本文提供一些条款供各位参考(甲方为用人单位,乙方为劳动者,主体及内容使用时请根据实际情况及用人单位需要进行修改):

(1)【加班审批条款】

甲方实行加班审批制度,若乙方加班应事前向甲方提出申请。未经甲方事前批准和事后确认,乙方自行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工作场所滞留等行为不视为加班。甲方向乙方支付对应补贴的值班、出差(含在途时间)等情形,均不按照加班处理。

(2)【告知义务条款】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招用乙方时,甲方已经向乙方如实介绍了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生产、劳动报酬、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乙方已经知晓上述内容并自愿予以遵守。

(3)【工作地点条款】

乙方的主要工作地点范围为                   ,其他工作地点还包括: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上述岗位范围内调整乙方工作地点,该调整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

(4)【加班费计算基数约定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以          标准作为乙方加班费计算基数。

(5)【应发工资包含加班费条款】

乙方每月应发工资为        元左右,其中包含基本工资        元,加班工资       元,甲方安排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加班的(含法定节假日),无需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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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1、全日制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实践中,用人单位一般采用当地人社局提供的标准劳动合同版本,这是可行的,但是不便于双方增加条款,用人单位可以自行起草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天津市的规定,因受疫情影响的,也可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电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书面形式,与纸质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和职工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应当符合《电子签名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应确保电子劳动合同内容完整、准确、不被篡改。

2、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用工形式,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按照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是,我们建议用人单位一定要与非全日制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用工形式和权利义务,避免无法证明系非全日制用工而被认定为全日制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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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

1、订立时间的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资双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未及时订立的后果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3、劳动者拖延、拒签的应对

实践中经常存在劳动者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甚至拒签劳动合同,结果用人单位还需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情形,那么,遇到劳动者拖延、拒签的情况,应如何应对呢?

用人单位应在入职之日或者之前及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果发现劳动者有拖延、拒签的情形,应该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保留已经书面通知的证据。如果劳动者仍未按通知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通知),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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