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索赔不成功,承包人只能吃下哑巴亏?

一、政策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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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定义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而言,不可抗力主要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新冠肺炎疫情作为一种突发性的传染性事件,一种全国范围甚至在全世界其他国家也爆发的疫情,不仅当事人不能预见,而且具有广博医学知识的医学专家也无法预见,迄今为止,没有任何特效药能医治,因此新冠肺炎疫情应定义为不可抗力。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回答新华记者提问时,也明确新冠肺炎为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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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的通知(建办质〔2020〕8号)中明确:

对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停工期间或工期延误增加的费用,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因疫情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应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各地方政府也先后出台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涉及调整建设项目工期和造价的相关政策文件。

二、可索赔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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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索赔
延误工期主要有三种情形:疫情事件依规停工工期;人机降效导致的延长工期;设备、材料延迟进场,影响关键线路施工,造成延长工期。需要扣除已经批准或计划停工工期(春节停工、冬季停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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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索赔

人工费(停工期间现场保护人员工资、停工期间滞留、隔离待工人员、复工后发包人要求降效赶工的、发包人延误复工人员闲置工资)、材料费(运输增加费、合同变更增加费、材料价差)、机械费(施工机械降效下发包人要求赶工、政府复工令后因发包人的责任造成无法复工的施工设备闲置费)、措施费(疫情防控的人员的工资及专项补贴、防疫物资费用、交通增加费、临时设施费用、防疫管理和其他费、停工技术措施费、复工技术措施费)、管理费(管理人员工资、发包人应分担的与疫情相关的费用等)。

三、如何收集索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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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事件事实和时间节点证据

官方(中央到街道)关于疫情响应、停工、复工文件,以及采取疫情管控措施的文件、其他证据。

发承包方及官方关于疫情管控措施、工期管理、费用计算等文件。

发承包及主要管理人员进行疫情管控的函证(件)。

设备、材料、运输、劳务合同发生执行、变更、解除、重新签订等有重大影响的有关资料。

造成项目工期影响的其他证据。

02

关于费用索赔计算的有关证据

疫情期间(包括停工时间)每日的看护、待工、隔离人员数量确认单。

各类人员疫情前、后日工资单价确认单或其他依据(投标报价)。

疫情防控人员每日的数量确认单、工资及专项补贴标准申请单、确认单、发放表等;防疫物资采购计划申请单、确认单、发票等;疫情防控专用交通工具申请单、确认单、租赁发票等;门岗改造、生活区、车辆清洗等临时设施改造申请单、图纸、确认单等;宣传、警示等其他防疫管理的费用申请单、确认单、发票等。

复工后施工降效期间完成工程的图纸,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量确认单等。

要求降效当日赶工的,需要承包商的投标报价或适用预算定额或其他计算依据,该依据用于分析施工降效期间完成的工程量的单价构成,包括依据人工消耗量施工机械消耗量,申请人工、机械降效当日赶工的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以便计算降效当日赶工增加费,以及双方或经监理单位确认的施工降效资料等。

要求停工后赶工的,要增加赶工技术措施方案申请单、确认单、图纸及实施情况的资料等。

停复工技术措施方案申请单、确认单,证明停复工形象进度、工程界面、技术措施方案实施的图纸、影像资料等。

期望进行材料费索赔的,要提供索赔材料的工程量、消耗量、单价计算与分析表、申请单、采购合同与发票,超出风险范围的有关证据等。

设备、材料、运输、劳务分包合同执行发生费用变化证据和资料。
    发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进行医学隔离观察人员等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医药费、必要生活物资等证明、发票及影像资料等。

与费用索赔有关的其他证据。

各类费用的计算的汇总表、详细计算书、附件等。

四、工期和费用索赔具体计算方法
01

工期计算

停工损失工期=政令或批准停工工期-春节计划停工工期;

降效影响工期=人机降效时段天数×人工、机械综合降效率;

总延长工期=停工损失工期+降效影响工期-赶工工期(赶工工期为停工后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批准的赶工工期)。

02

人工费

看护人员人工费=批准增加的停工期间看护人员工日数量×看护人员疫情前日平均工资×2(按照劳动法规定及政府文件确定的休息日工资以2倍计算,其余按1倍计算);

待工人员人工费=停工期间待工人员工日数量×待工人员日平均补贴标准;

隔离人员人工费=疫情防控期间隔离人员工日数量×隔离人员日平均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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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费

材料(设备)运输增加费及材料(设备)采购合同解除损失费按发承包双方商定的。

材料价差应执行合同约定,如合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调整的,当符合情势变更原则后双方协商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并按照双方协商的调整幅度和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04

施工机械费

停工期机械租赁增加费=Σ各租赁机械租赁日期×租赁单价×分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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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措施费

防疫人员补助费=防疫期间防疫人员工日数量×防疫人员日平均补贴标准;

防疫材料费=Σ防疫物资数量×单价;

防疫临时设施费=门岗防控改造费+车辆清洗设施改造费+临时围护设施改造费+生活区(场内隔离)改造+防疫标牌+必要的监控设施等其他设施费;

疫情期间复工必要的人员返场、上下班需要投入的特殊交通措施费用。

其他防疫费=宣传费+培训费+不可预见的其他防控措施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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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复工技术措施费

按发包人或监理人批准的停工措施方案及发生的措施费用,以项计列。

07

管理费

管理人员工资=停工期间管理人员工日数量×管理人员疫情前日平均工资;

发包人应分担的管理费(显性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医学隔离观察人员等的住宿费、伙食费、医药费等按实际发生分项计列);

发包人宜分担的管理费(隐性的;疫情防控期间管理人员加班加点工资,措施方案编审、调整,以及其他的现场成本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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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工费

降效赶工人工增加费=Σ降效期间完成的工程量×综合单价中人工费×人工消耗量增加率×1.5×(1+管理费费率+利润率);

降效赶工机械增加费=Σ降效期间完成的工程量×综合单价中施工机械费×机械消耗量增加率+降效期间完成的工程量×机械费中机上人工费×机械消耗量增加率×0.5×(1+管理费费率+利润率);

赶工技术措施费按发包人或监理人(咨询人)批准的赶工措施方案,以及发生的措施费用,以项计列。宜计取相应的管理费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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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

增值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增值税适用税率;

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适用税率;

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适用费率。

索赔的性质属于一种经济补偿的行为,是发承包双方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合作的方式,而不是对立。合理、合法、客观、及时地运用索赔工具,既能确保双方的正当利益,也是确保继续良好合作的基础。疫情影响下,发承包方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失,面对疫情,双方只有本着公平公正、共同抗疫的态度,合理分担各自的损失,携手共渡难关,才能最大程度的减轻疫情带来的不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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