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前方有多个企业家移民误区, 请谨慎通行勿陷入!

丽莎知道,

Tier 1企业家移民(Entrepreneur)需要投资20万镑资金是大部份人都知道的。但多数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因此经常自行“误解”了移民局的规定。

在资金的要求上,许多人对于这笔钱该怎么花,以及这笔钱应该要存放在哪边,经常是对移民法的要求一知半解。结果20万镑花了不说,这么大一笔金额还没花在刀口上,甚至可能让申请人陷入“续签危机”。

1.20万镑只能“通通花掉”?

许多申请人常常会有误解,认为移民法所要求的20万镑资金必须“赶快花掉”;事实上这个想法是不完全正确的。

正确地说,这个20万镑是得放入你的“企业账户”,也就是假设你成立了一间公司,这笔钱就得从你的个人账户,转进你的公司账户里。

而你实际得“花掉”多少钱呢,则是依据你的企业的实际需求来做投资。

你有什么样的实际需求,例如:支付薪水给员工、购买新器材等等,这些你在发展企业上所需要的花费,自然就是合理需要花出的钱。

而若是这些实际得花费出的合理投资,总共加起来不到20万镑,也是没有关系的;申请人不必硬要花掉。

因为移民局看的是: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到企业家移民签证的三年内,是否有把这20万镑的资金,从申请人的个人账户,转到了企业账户内。因此只要申请人在要续签之前,企业账户里有了这20万镑在账上,就是符合规定的。

另外这边还要补充的一点是:这20万镑不必“一次性”投入企业账户里,而是可以分次转入。

比如说:你在第一年先放进了5万镑,第二年再放进10万镑,最后第三年再放进5万镑;最后总额加起来足够20万镑就可以了。

2.哪些可以被视为“合法投资”?

对于这笔20万镑资金的运用,移民法同样在用途上有所限制。

当然,这个限制并不是说,你不能随意使用自己的钱;而是,在你花出去的这些钱中,有哪些花费是可以被算作你的“20万镑资金”中的。

我们举个例来讲吧:假如说,小明准备了30万镑的资金,其中的10万镑花在了移民法不认可的项目上;但另外的20万镑花费,都是符合移民法的要求的。那么小明依旧是符合规定的。

我们再回到移民法对于资金运用的要求上。

移民法规定:申请企业家移民签证的申请人,必须具备至少20万镑的可用资金,做为申请人之后的“主要企业”投资所用。但这笔资金的“投资运用”,不能包含以下几点:

1)不能当做申请人自己的薪资所用

这里我们举个例子:

假设小明将20万镑的资金,从自己的个人账户转到了公司账户里。这20万镑,小明拿了5万镑去买器材,5万镑去做行销,6万镑支付员工薪水,最后4万镑做为支付小明自己的薪水。

那么按照规定,这4万镑是不能被算作“投资运用”来看待的,因为这和扩展小明的事业无关。所以,小明还得再从自己的个人账户,再拿出4万镑补进公司的账户里,才能合乎移民法的规定。

2)不能做为买下他人的生意所用

这里再举一个例子:

假如小明现在打算拿出20万镑中的其中10万镑去买一家店,而这家店就是小明之后所要经营的店(也就是小明即将要发展的主要事业);那么这个10万镑同样不能被算作“投资运用”。

这是因为,这笔钱(10万镑)只是从小明的手中,转到了卖家的手中;实际上并没有为小明的事业带来任何效益,而他所经营的事业也不会因此会有所“扩大”。小明事实上也就是花了笔钱把这家店给顶下来了。

在这种情况下,小明就还得再另外拿出10万镑来放进公司的账户中。

又或者,小明一开始就打算花10万镑来买店,那么小明就还得另外准备20万镑的资金,相加起来总共30万镑,才能够符合移民局的要求。

3)投资你主要事业以外的其他事业

这项规定就是说,申请人如果打算要投资(自己用来申请企业家移民签证的主事业以外的)其他事业,是申请人自己的事情。

但投资其他事业的花费,不能被算进20万镑资金的“投资运用”内。申请人如果有打算要投资其他事业,那就得多准备钱了。

4)与自己主要事业的建立和营运无相关联的任何支出

在这边丽莎还要跟大家补充一个观念,那就是企业的“扩大”。这种用来“扩大”自己原本的事业版图的花费,就是属于合法支出,是可被算进“投资运用”里面的。

举例来说:

小明的计划是把20万镑资金投入自己的现有企业中,发展并扩大这份事业。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小明决定拿出这笔资金中的5万镑来买下一个长期合作的eBay商家,使这个商家成为自己公司的一个部门,目的便是来帮自己的企业做行销。

在这个时候,小明的这笔“5万镑投资”就是算数的,也就是符合移民局的规定的。

这是因为呢:小明花出这5万镑,目的是用来“发展”和“扩大”自己原有的“主要”事业。小明既不是要用这5万镑去买下那家eBay商家,来当做自己主要经营的事业;也不是花钱投资了其他与自己毫无相关的事业。小明只是单纯地通过买下那家eBay商家,用来“扩大”自己原本的事业版图。

所以这应该要被视为是一种“投资”,是符合移民法的要求的,不该被视为例外的项目。

3.关于“利润”?

最后我们再来补充一下“利润”的概念。

申请人既然是在发展自己的事业,自然就有可能在这三年中产生了利润。而公司所产生出来的利润,申请人也就理所当然是可以拿走的。

我们这边再举个例子来更清楚地解释:假设小明在经营的过程中,产生了5万镑的利润,使得他的企业账户总共有了25万镑。

那么,小明想要拿出其中的5万镑(也就是产生出来的利润)来当做支付给自己的薪水是可以的。因为小明是把公司所产出的利润拿来当做自己的薪水了,而不是把原本所规定的“20万镑资金”里的钱给拿走了。

企业家移民现在是许多国内的申请人想要移民英国的偏好途径,因为既能拿到身份,还能发展一份属于自己的事业。

但当然,对于这方面在移民法上的规定,申请人若是不够熟悉和了解,在首次申请,甚至是之后要续签的时候,都是会非常头痛的。

如果莎粉们对于企业家移民,或者投资移民,甚至是其他商业类移民还有任何问题,都欢迎随时在《丽莎知道》上留言询问,丽莎律师行会在最快速度内做出最专业的回复。扫一扫,丽莎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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