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莎随笔】转卖店铺:您可以一走了之吗?
在买卖店铺的过程中,好多卖方都认为只要大房东同意自己卖店,在同意书上签了字,买方把买卖的钱款打给了自己,这件事情就彻底结束了。自己将来再也不会和这个店铺有任何关系了。这种想法实际上是完全错误的。
很多经营过店铺的人都会知道,绝大多数的商业店铺租约(其实,我们还很少看到没有这种规定的)都会规定,房东不得毫无道理地拒绝房客转让店铺,但是作为同意的条件之一,房客必须和房东签订一个担保书。如果自己卖给店的那个新租客不如实履行租约中所规定的租客的各种责任和义务(包括房租,店铺维修等)的话,自己将要继续承担这些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就好像店铺根本没有被转让一样。
大房东这样做是合理的吗?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