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证据法——细读徐谓礼文书(三)

这篇文章我们以徐谓礼文书中的记录和史书文献可以相互印证的一些内容,来谈谈历史研究方法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二重证据法。这是王国维先生在《古史新证》一文中针对殷商史研究提出的一个概念:

“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古史辨》第一册

王国维认为应该以“地下之新材料”出土文物和“纸上之材料”史书文献进行相互印证,从而可以探究历史原本面貌。

徐谓礼文书当然是“地下之新材料”,上篇最后提到徐谓礼文书委保中出现一位南宋大名人:贾似道,那先来说说这份“委保”和史书文献之间的印证:

徐谓礼“录白印书”中委保“贾似道”一段
“临安府
据本官状甘伏朝典委保 承直郎贾直夫陈乞 故弟贾涉合得恩例三次 与 故弟男承奉郎贾似道 作磨勘收使 委是正身即无诈冒诸般违碍者
右令批上本官印纸照会
绍定五年八月   日   押”

这份委保出现在徐谓礼文书“录白印纸”的第三卷,其内容是徐谓礼委保贾涉兄长贾直夫的申请:本该贾涉得到三次转官恩例,转授给贾涉儿子贾似道的磨勘转官使用。

这种转授官职在宋代称为“回授”,宋代官员可以把自己的战功、郊恩(徐谓礼父亲徐邦宪就把自己的郊恩授给弟弟徐从宪“遇郊恩,舍子任弟从宪”——徐邦宪墓志)、磨勘转官……多种官职提升转赠给亲属。“回授”在北宋末年到南宋前期时特别泛滥,所以在宋宁宗时期,宰相谢深甫主持编撰的南宋法律、经济资料汇编《庆元条法事类》中将“回授”专门作为一目进行列举。

“回授

职制敕诸工伎人得转资应回授亲戚者,听与本色人推恩。诸战以恩推赏而许回授者,官缌麻以上亲者,从所属召保召奏。

诸战功被赏已得指挥许回授者,若被赏人身亡过十年,不许陈乞收使。

荐举令

诸臣僚转官碍止法应回授身者,止许回授本宗本色有官、有服亲。

诸殁于王事,本宗被录用之亲,听十年内陈乞占射应入差遣一次,年小者,自二十后理。父或子授承信郎或将仕郎以上者,两次。即愿回授身亡人本宗缌麻以上亲者,听。

诸臣僚应荫补,若武功大夫以上,因战功应转官愿乞缌麻以上亲转一官、循一资者,听,并当一名一官。愿依无官人荫补者听。即不得转朝奉、武翼郎,非战功不得转修武郎,已转修武、武翼、朝奉郎及大夫者,许转行,不得隔等。其战功得减年而愿乞缌麻以上亲减年者,亦听。系朝奉、武翼郎以上,不得收使回授减年。及乞承直郎以下改官。

封赠令

诸臣僚不许以加恩、转官、服色之类回授封赠。太中大夫、观察使以上不拘此令。”

贾似道应该就是按“诸殁于王事,本宗被录用之亲,听十年内陈乞占射应入差遣一次,年小者,自二十后理”的条目,把已经故去的贾涉(1178-1223)“合得恩例三次”回授给贾似道,这时候贾似道(1213-1275)正好二十岁(虚岁),和徐谓礼承父荫出仕的年纪正好一样。绍定五年(公元1323)也正好满足“听十年内陈乞”的要求。

这类委保在宋代史书文献中经常被提及。宋代官员阶层是一个相当交往频繁的群体,其中有一个原因就是在官员为仕的生涯中,大量需要其他官员委保。比如:申请朝廷恩泽封赠、奏荐官员升迁、荫补官阶、贡举解额,包括之前我们提及过的官员脱离选海,都需要有其他官员替受惠人委保作证。这也是为什么宋代官员之间会有大量往来交游,低阶官员会努力去地方大员手下任职获取好评,官员家族和书院学派会壮大发展等等。但之前都只在史书文献中看到过这类委保的例子,直到徐谓礼文书的出现,终于看到了委保文书格式的真正面貌。

实际上,在徐谓礼文书刚被考古历史界所认识时,史书上籍籍无名的徐谓礼在宋人笔记中是有一条记录的,载之周密的《齐东野语》的“徐谓礼相术”条:

“徐谓礼尝涉猎袁、李之书,自夸阅人贵贱多奇中。与贾师宪丞相为姻联,贾时年少,荒于饮博,其生母胡夫人苦之。扣徐曰:“儿子跌宕若此,以君相法言之,何如?

徐曰:“夫人勿多忧,异日必可作小郡太守。”

母喜而记其言。他日贾居相位,徐以亲故求进,久之不遂。贾母为言之,贾不获已,答曰:“徐亲骨相寒薄,止可作小郡太守耳。”

遂以上饶郡与之,以终其身,盖深衔前言也。”

从这则笔记中看,徐谓礼之所以给贾似道做委保很可能正如笔记中记录的“(徐谓礼)与贾师宪丞相为姻联”这个原因有关。但细读之后的内容,说贾似道“以上饶郡与”徐谓礼,也倒是可以和徐谓礼文书中记录的徐谓礼为官生平印证。

但是从徐谓礼文书中可知徐谓礼“知信州(也就是上饶郡,上饶是其治所,所以用以代指)”是在淳祐八年(公元1248),这时候按《宋史》中贾似道的传记,贾似道这时才为官到“京湖制置使兼知江陵府”,也就比徐谓礼地位略高而已;贾似道直到开庆初年(1259)才封为右丞相,这时候徐谓礼已经过世五年了。

徐谓礼“录白敕黄”中委任“知信州”一段

另外这件委保所在的“录白印纸”又要作何解释?“录白”在上一篇“平升三级——细读徐谓礼文书”中已经提到,“录白”实际上就是抄件。这里重点来谈谈所谓的“印纸”,其本义即指加盖官印的官文书纸,适用于多种官方文书,而在宋太宗太平兴国时期,印纸被赋予了对官吏的行为、绩效进行监管考核的作用。

太平兴国二年(977)正月十一日,诏曰:
虞书考绩,爰自三年,汉官奏课,事定九等。应诸州府曹掾官及县令簿尉,先是吏部南曹给印纸历子,俾州县吏书其绩用愆过,秩满,有司详视,差其殿最,斯旧章也,……诸州先于历子外给公凭者罢之。敢有妄书功劳,辄隐违犯,致磨勘彰露,或为人陈告,本判官录事参军悉除名,长吏重罚,曹司决配,仍令揭榜于录事参军厅事。

——《宋会要辑稿补编》

太平興國六年(981)二月一日,詔曰:
朝廷伸懲勸之道,立經久之規。應群臣掌事於外州,悉給以御前印紙,所貴善惡無隱,殿最必書。俾因滿秩之時,用伸考績之典。

——《宋会要辑稿·職官》五九之二

太平興國七年(982)五月十七日詔:
自今外任京朝官,凡從政之跡,並委本部州縣以實狀書於所給印紙,不得增減功過,阿私罔上。其關涉書考之官,悉書其名,違者寘罪。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三

所以宋代狭义的印纸就是指官员的为官记录与“绩效考核表”。官员上任后,上级部门颁发一份印纸与其相随,将官员在任内的作为和表现记录在档案内,称“批书”,作为日后考核、升迁的依据。

到了南宋,宋宁宗的《庆元条法事类》里面“印纸门·印纸门撮要”也记录:

“应官员已授差遣,缴连真本告剳付身,赴部照验。纳紙二十张,用印给付。”

对应的在徐谓礼文书“录白印纸”第一段,也有说明印纸使用方式的记录:

“右印紙付本官,有合批書事,於所在州依條式批書(在京於所屬)。得替,或到選,繳納考功。”

徐谓礼“录白印纸”第一段

可见在官员的为官生涯中,官员在任内的作为和表现记录都会记录到印纸上,作为将来考核和评鉴的依据。所以,《宋史·选举志(序)》中就有记录:“考課雖密,莫過於官給曆紙,驗考批書。”

关于宋代官员记录的印纸,大量史书文献中都有出现,但之前学界也一直有讨论,印纸中记录的官员考核到底应该是如何执行?所谓的批书内容又应该如何记录?印纸上的内容是表格式还是文字综述式?……可以说在徐谓礼文书出土之前,主要还是依赖史书文献中片段记录的拼凑,而徐谓礼文书的“录白印纸”正是数量最多、篇幅最大的部分,更重要的是“录白印纸”严谨按时间顺序排列、按官方格式抄录,这就有了一位宋代官员的完整仕途生涯记录,给进一步了解宋代官员监管考核制度提供了一个很好视角。

以后我们还会就徐谓礼文书“录白印纸”中出现的委任、到任、考课、转官、接任、举荐、服阕……多种文书内容和格式类型,一一来谈谈这类“官员档案”记录里面可以看到的南宋官员制度的真实运作情况。

前段“委保”和“录白印纸”的解释可以看到徐谓礼文书的出土对于史书文献有非常重要的补充作用,很多在史书文献上记录不全、不清的内容,在出土文献的印证之下,就可以得以更全面的认识;史书文献上因为各种原因的谬误,也可以依赖出土文献得以修正,但也不能因此迷信出土文献。

徐谓礼文书中也有一例:

徐谓礼“录白印纸”中卸任“知信州”的一段

在徐谓礼文书的“录白印纸”最后一段中就记录了淳佑十年九月(1250年)徐谓礼在任“知信州”时,尚书省因为其“职事修举”所以“奉 圣旨特转行一官 令再任”,也就是说因为在信州任上徐谓礼办事得力,所以得以转官一阶,从朝散郎转为朝奉大夫,并且再任 知信州。而且在淳佑十二年二月又被任命为“福建市舶兼知泉州”。

史书文献中恰好也能查到徐谓礼任知信州时的一些记录:

《宋史·牟子才传》:

信州守徐謂禮奉行經界苛急,又以脊杖比校催科,饑民嘯聚為亂。子才言於上,立罷經界,謫謂禮。

《宋史·理宗本纪》:

淳祐十二年五月乙巳,盜起信州玉山縣。罷諸郡經界。六月癸亥,發米三萬石,振衢、信饑,玉山寇平。

按《宋史》说法,徐谓礼在信州任上却是苛责属民、催捐太急导致信州玉山县饥民为盗,显然和徐谓礼文书上的记录是冲突的。那是否应该认为徐谓礼文书的记录才是正确?恐怕并非如此,如果只有牟子才传上有冲突记录,可能还不足以说明这一问题,但理宗本纪中也清楚说明了徐谓礼被谪的原因:“盜起信州”,更关键的是记录这条和南宋经界法的运行有关,信州在嘉定年间开行经界法,正是在淳祐十二年被废除。

那应该如何理解徐谓礼文书和《宋史》的这种冲突?关键还是在于时间的梳理,尚书省剳中的“职事修举”是在淳祐十年,作为信州主管所谓的职事修举恐怕恰恰就是因为徐谓礼催捐收税得力才得到评价。而淳祐十二年二月徐谓礼被委任“福建市舶兼知泉州”职务,到了淳祐十二年五月青黄不接之际,信州玉山县饥民为盗时,徐谓礼已经要卸任知信州,恰好就是六月朝廷发米三万石平定饥民之时,徐谓礼才完成卸任程序。所以恐怕徐谓礼文书的记录和《宋史》上的记录都是成立的,徐谓礼直到卸任知信州之后,才面临因为苛急经界捐税被弹劾乃至被谪。

另外也可以据此推测为什么在徐谓礼文书的“录白印纸”中有提到朝廷委任徐谓礼为“福建市舶兼知泉州”,但是“录白敕黄”、“录白告身”和“录白印纸”中完全没有出现徐谓礼就任“福建市舶兼知泉州”的任何一条记录。本次展览图板中采用了可能是徐谓礼因为身体原因未到任的说法,下篇“官场起伏——细读徐谓礼文书(四)”就来详细谈谈我的猜测。

在徐谓礼文书的“委保”贾似道一段和这里“知信州”考课升迁一段,都可以看到史书文献和徐谓礼文书内容上既有类似又似乎相异冲突的内容记录,可见历史材料并不是孰是孰非的问题,而是应该更多利用不同来源的材料,利用逻辑思考和合理推测来寻求不同材料应有的视角和可以利用的信息。这也许已经不完全是王国维先生当年提出的“二重证据法”,但这样才能更好的全面认识历史充分利用历史材料。徐谓礼文书是宋史研究上极为难得的出土文物材料,宋史研究的史书文献资料可谓汗牛充栋,但能有出土材料来丰富以往的认知,挑战以往的解读,构架新的知识框架,这也正是徐谓礼文书的价值之所在。

参考文献:

1. 宁欧阳. 宋代回授制度研究,河南大学硕士论文,2019

2. 丁建军. 宋朝官员印纸批书制度探究,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54卷,2014年3月

3. 邓小南. 再談宋代的印纸历子,《国学研究》,2013年

4. 邓小南. 宋代文官选任诸层面,河北教育出版社,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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