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的“韵”是什么?这在宋代以前是个很模糊的概念,把“韵”上升到理论层面,是到了宋代的黄庭坚,其“韵”论则涉及书、画、诗、文、音乐、创作主体等各个方面,成为衡量艺术作品的重要标准。
“若论工不论韵,则王著优于季海,季海不下子敬;若论韵胜,则右军大令之门,谁不服膺?”。“观魏晋间人论事,皆语少而意密,大都犹有古人风泽,略可想见。论人物要是韵胜为尤难得,蓄书者能以韵观之,当得仿佛。”“陈元达,千载人也。惜乎创业作画者,胸中无千载韵耳。……使元达作此嘴鼻,岂能死谏不悔哉?”“晃美叔尝背议予枯唯有韵耳,至于右军波戈点画一点也无。有附予者传若言于陈留,余笑之曰:'若美书即与右军合者,优孟抵掌谈话乃是孙叔敖耶? ’”黄庭坚把“韵”作为衡量各门艺术的重要标准,认为“韵”之有无,不仅仅在于笔墨之工巧,形象之传神,更取决于作者的“胸中之韵”。在黄庭坚心目中,“韵”是艺术与人格高度统一的境界,其内涵已超出了艺术本身的范围,直接指向了作者的生命存在。黄庭坚继承了韩愈“文以载道”的传统,进而发展为“文道合一”的思想,自觉地将道德、学问和艺术结合起来,把作者“胸中之韵”的修养,放在比“书内功夫”更重要的地位上。黄庭坚推崇颜真卿的书法,正是因为颜真卿“与日月争光”的“文昭武烈”,才使他的书法“奄有魏晋隋唐以来风流气骨”;黄庭坚把苏轼推为“本朝第一”,正是因为苏轼以“忠义贯日月之气”发于笔墨间,所以其书法“笔圆而韵胜”。在黄庭坚看来,作者本人的人格与学养是从事创作的根本所在,足“韵胜”的源泉。黄庭坚认为如果作者人格不高,学养不足,即使笔墨功夫深厚,技巧高超,也会因“胸次之罪”使书法“病韵”:“王著临《兰亭叙》、《乐毅沦》,补永禅师、周散骑《千文》皆妙绝。同时极善用笔,若使胸中有书数千卷,不随世碌碌,则书不病韵,自胜李西台、林和靖矣:盖美而病韵者王著,劲而病韵者周越,皆渠侬胸次之罪,非学者不尽功也.”在黄庭坚看来,治疗“病韵”的方法,一是要提高自己的人格品位,“不随碌碌”;二是提高自己的学问修养,“使胸中有书数千卷”。“学书须胸中有道义,又广之以圣哲之学,书乃可贵,善使灵府无程,政使笔墨不减元常,逸少,只是俗人耳。”圣哲之学的研修,不仅在文章义理方面给人以启发,更在于它能陶冶性灵,变化气质,使胸中充满道义,人格学养得以提高。这里,表面上虽然在论书,却在很大程度上指向了人生哲学的根底。由此看来,黄庭坚心目中的“韵”,实质上是一种艺术与人格高度合一的境界:“胸中之韵”要借助于艺术才能得以自由地表达并使之不断升华;而艺术的表现,只有传达出作者的内在人格与学养,才算是成功的表现。艺术与人格学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们在“韵”的层面上统一起来。所以黄庭坚在评价书法作品是否“韵胜”时,也正是把这一点作为首要的标准:“余谓东坡书,学问文章之气郁郁芊芊,发于笔墨间,此所以它人终莫能及尔。”(东坡)笔圆而韵胜,挟以文章妙天下,忠义贯日月之气,本朝善书自当推为第一。”
黄庭坚论“韵”,常常将“俗”作为“韵”的对立面加以排斥。在他的审美追求中,以“脱俗”作为出发点,以“韵胜”作为归宿,正如刘熙载所说:“山谷论书,最重一韵字。盖俗气未脱者,皆不足以言韵”。“东坡简札,字形温润,无一点俗气。今世号称能书者数家,虽规摹古人,自有长处。至于天然自工,笔圆而韵胜,所谓兼四子之产有以易之,不与也。”“《乐毅论》,旧石刻断轶其丰者,字瘦劲无俗气,后有人复刻此断石文,摹写失真多矣。完书者,是国初翰林侍书王著,用笔圆熟,亦不易得,如富贵人家子,非无福气,但病在韵耳。”黄庭坚认为东坡书法“无一点俗气”,“笔圆韵胜”;王著书法虽“用笔圆熟”,但如“富贵人家子”,尚未“脱俗”,所以其书法“病韵”。在他的论述中,多次称赞东坡诗词“笔下无一点尘俗气”,燕肃画竹“超然免于流俗”,推崇二王书法“脱然都无风尘气”,等等。
这种“脱俗”的要求,与北宋当时的文艺背景有关.当时的诗文、书法在黄庭坚之前大致经历了承袭、模仿、探索几个过程,特别是针对书坛的“院体”和“趋时贵书”现象,黄庭坚打出了“脱俗”的旗帜,意在矫正时弊,使作品呈现出鲜明的个性风格,最终达到“韵胜”的境界。在黄庭坚本人书风的嬗变过程中,元祐年间之后,黄庭坚首先选择了草书作为突破口,一个重要的原因,正是苏轼“病予草书多俗笔”,“草书俗”这一评价,对于不甘心作“牛后人”的黄庭坚来说,成为他寻求突破与创新的内在动力,因为“俗”是黄庭坚一生所最忌讳的:“余尝言,士大夫可以百为,唯不可俗,俗便不可医也。”黄庭坚在称赞“脱俗”的作品吋,常常与“清劲”、“豪壮”、“沉着痛快”、“超逸绝尘”等联系在一起,那么他所谓的俗当与这些词义相反:软弱、柔媚、纵肆熟滑、因循守旧,这正是他极力反对的。他所追求的是一种清新、豪放、中和的韵致。这些都与黄庭坚“随人作计终后人,自成一家始逼真”的创新精神是一致的,也是他人格精神的表现。书法能否“韵胜”,最终取决于作者精神世界的“脱俗”:“余尝言,士大夫可以百为,唯不可俗,俗使不可医也。或问不俗之状,老夫曰:难言也。视其平居,无以异于俗人,临大节而不可夺,此不俗人也;平居终日,如舍瓦石,临事一筹不画,此俗人也。”真'临大节而不可夺”指坚贞的操守与高尚的气节。他在称赞苏轼书法“无一点尘俗气”时,指出其原因在于苏轼的气节“临大节而不可夺,则与天地相终始。”学养的丰富与充实可使笔下免俗:“景文购中有万卷书,笔下无一点尘俗气。”黄庭坚本人也正是精研诗文,博览群书,力图以“书卷气”来矫僻流俗。
要达到“韵胜”的目的,在绝俗的基础上,还必须有法度作保障。黄庭坚在《与王观复书》中认为王观复的诗虽“气格已超俗,但未能从容中玉佩之音,左准绳,右规矩耳。”所以读起来无有韵味。他认为“百工之技亦无有不法而成者。”书法学习也一样,必须首先“规摹古人”,进行严格的技巧训练,掌握运笔、结体等基本的艺术规范,以期达到自己所追求的最高境界——“韵胜”。“公笔札极豪劲,但未能入古人绳墨,何也?古人虽颠倒,书亦四停八当。凡书字偏枯皆不成字。所谓失一点,如美人眇一目,失一戈如壮士折一臂,不审信之否?”“士大夫学荆公书,但为横风疾雨之势,至于不著绳尺而有魏晋风气,不复仿佛。”黄庭坚所谓“绳墨”、“绳尺”,古人法度是也。不入古人绳墨,但求魏晋风韵,则无异于“美人眇目”、“壮士折臂”。唐人书法,法度森然,易于取决,所以黄庭坚一直强调对唐人书法的学习,特别是对颜真卿书法的学习:“余极喜颜鲁公书,时时意想为之……近见安师父有《濠州刺史伯父文》,学其妙处,所谓毫发无遗恨,波澜独老成也。”对鲁公的学习,正是取法他“毫发无遗恨”的技巧。对古人法度的学习,目的是熟悉前人的创作规律,最终为我所用,推陈出新,而不是为古人法度所窘至不能自拔。“观鲁公州帖,奇伟秀拔,奄有魏晋隋唐以来风流气骨。回视欧、虞、褚、薛、徐、沈辈,皆为法度所窘,岂如鲁公萧然出于绳墨之外,而卒与之合载。”所以黄庭坚重法度,尤重一个“活”字,意即不拘成法,由规范走向自由。他常用“字中有笔,如禅家句中有眼”来强调用笔的重要性和灵活性。禅宗之“句眼”,在于“活参”,不执着,强调悟的“随机”性。如鲁公一样“出于绝墨之外,而卒与之合”,这种境界正是孔子所谓的“从心所欲不逾矩”的中和境界。如此,才能使作品气韵生动,在笔墨中体现出“魏晋隋唐以来”的“风流气骨”。
有了不同流俗的艺术个性与高超的技术保证,作者的审美理想通过艺术形式表现出来,呈现为各种艺术风格。在黄庭坚有关韵的论述中,于诗歌创作上推崇杜甫沉郁顿挫的诗风,于书法创作中则标举以颜真卿为代表的张旭、怀素、杨凝式的雄浑豪放风格。“余尝论二王以来,书艺超轶绝尘,惟颜鲁公、杨少师相望数百年,若亲见逸少。”“张长史作草,乃有超轶绝生处,以意想为作之,殊不能得其仿佛。”黄庭坚论书,多从书家继承魏晋风流气骨的角度立论,而为他取法盛唐张目。这从黄庭坚本人书法创作的轨迹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来。他常用“圆劲而有韵”、“笔圆而韵胜”来评价苏轼的书法,用“毫劲”来评价右军的《文赋》。“圆劲”强调其雄浑圆转的风格,“豪劲”则用“豪迈”、“豪放”之意,都体现出一种富有力度的刚健之美。但过分豪放则易致怒张之气,就如他评价米芾“如快剑斫阵,强弩射千里”,称赞他豪放洒脱的一面,同时又指出他有“仲由未见孔子时风气耳”。因此,黄庭坚又强调豪放而不失沉着,力求达到一种“发而皆中节”的中和境地,他常用“沉着痛快”来表达这一思想。他认为东坡书“晚年沉着痛快,乃似李北海”,自己也直至晚年“方悟古人沉着痛快处”。这种艺术上的辩证法,在黄庭坚的书风追求中体现得更明显:他早年学周越,一味纵肆痛快,结果“太露锋芒”,“劲而病韵”,“二十年抖擞俗气不去”。经过中年对颜、杨、旭、素的学习和探索,至晚年方悟豪放与含蓄的对立统一,做到了“入则中规入矩,出则奔轶绝尘”。最终达到了他审美的最高境界——“韵胜”。所以,后人也以“韵胜”来评价他的诗文、书法:“双井之学,大抵韵胜,文章、诗学、书画皆然。”马宗霍在评宋四家时认为“蔡胜在度,苏胜在趣,黄胜在韵,米胜在姿.”黄庭坚论“韵”,以“脱俗”为前提,以法度作保障,强调人格与学养的修炼,艺术与人格的统一,于时代风格的取向上,在不排斥魏晋的前提下,更多地崇尚唐代,诗宗杜甫,书尚鲁公,提倡雄浑刚健的盛唐之韵。这便与一般正统韵论产生了歧异。正统韵论,以司空图、苏轼以及后来的王世慎为代表,崇尚魏晋“萧散简远”的艺术风格,诗宗陶潜、王维、韦应物、柳宗元,书宗二王,这种美学观成为中唐以后的一种美学思潮,明清书论中所谓“晋尚韵”的观点也正是这一思潮的反映。这种美学思潮最终淹没了黄庭坚的“韵”论,所以后人对黄庭坚的“韵”论感到陌生,对黄庭坚“韵”论的内涵产生误解,竞至于对黄庭坚书法以“韵”取胜的观点感到惊异,也在情理之中。